以“人格”为话题的作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7 14:04:49
以“人格”为话题的作文
以“人格”为话题的作文
以“人格”为话题的作文
寻找丢失的人格
.第一,民法的人格概念如同一个“民族走廊”,被许多观念“定居”过,由此造成它在不同的时代甚至相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含义,需要仔细研究、爬梳才能理清其“当下”的含义的局面.人格在我国学者的论述中之所以经常被“丢失”,客观上的原因是这一概念大体上已经被权利能力的概念取代,只有在谈论民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时候(人身关系),只有在说到“刺破法人的面纱”的时候,我们才抛开新的表达而用旧的,造成了同一事物由新旧两词表达的尴尬.第二,民法中的人格问题是一个公法问题.民法中有不少公法因素,尤其在总则、物权法、亲属法部分,习惯讲民法是私法的人最好捉摸一下什么是私法后再出口.第三,经过民法的解体运动和宪法的兴起,现代人具有公私两个人格,前者由宪法规定,后者由民法规定.后者取决于前者.因此,现代的民法人格仍然填充了“市民”(即国籍)的身份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所意味的身份(失权).第四,人们习惯的合称“人身关系”是不合适的,“人”和“身”都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方面,如果把两者的公法方面或私法方面匹配,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交错匹配,两者性质差异太大.所以,潘德克吞学者把两者分开,是有道理的.第五,关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先后的讨论已进行多时,现在我要说的是,人格关系必定优先于家庭法意义上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因为前者体现的权利是后者体现的权利的前提条件.两者的区分,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天赋权利与获得的权利的区分,按照实证主义的观点,是原权与获得的权利的区分.第六,在四个人格概念中,法律意义上的与生活用语意义上的差别甚大,只有创造人人格权意义上的人格与日常生活用语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最为接近.第七,上述研究证明了民法功能的流变和人们对它的理解的流变.开头,民法起一个公私不分的综合的功能,因此,其人格制度具有如此的属性;后来,民法演变为部门法中的一个,人们也力图按照这种现实来重塑其中的人格制度,但由于历史的复杂性,这种努力没有完全达到目的,现在民法也是一个比较综合的法律部门,比其他法律部门要复杂.
钱”,这个字是值得大家永远去探究。
什么事情都是有两面的,而金钱也不例外。那么金钱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呢?其实它既是天使又是魔鬼。对于那些洁身自好,不慕金钱的人来说,金钱简直就是魔鬼。它会磨灭人的意志,令人深爱着它而不能自拔;而对于贪图富贵的人来说,金钱简直是最美的天使,不但能带来荣华富贵,还能带来荣耀和地位。世界上存在着这两种人,所以金钱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诠释。的确,有金钱未必不好,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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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这个字是值得大家永远去探究。
什么事情都是有两面的,而金钱也不例外。那么金钱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呢?其实它既是天使又是魔鬼。对于那些洁身自好,不慕金钱的人来说,金钱简直就是魔鬼。它会磨灭人的意志,令人深爱着它而不能自拔;而对于贪图富贵的人来说,金钱简直是最美的天使,不但能带来荣华富贵,还能带来荣耀和地位。世界上存在着这两种人,所以金钱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诠释。的确,有金钱未必不好,而没有金钱又未必会好,有句说的好:“金钱不是万能,而没有钱就万万不能。”
拿破仑曾拥有许多人梦寐以求的一切——荣耀、权利、财富,但他却说:“我这一生没有过一天快乐的日子。”而海伦——有聋友哑又瞎,她却表示:“我发现生命是这样的美好。”这又是有金钱未必好,而没有金钱却也一样快乐。
所以,不同的人的眼中对金钱的看法并不同,而怎样才能正确运用、对待金钱呢?必须要有智慧的人才能正确对待。
钱能做什么?钱不能做什么?钱能买来食物,却买不来食欲;钱能买来药品,却买不来健康;钱能买来熟人,却买不来朋友;钱能买来奉献,却买不来信赖。所以凡事都不能勉强,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对于金钱,我们得学会运用。王延江,他是一位农村党支部书记,对钱有两论:一是“人活着没钱不行”,拥有百万之富,单却简单朴素。二是“人不能为钱而活”,他把钱看的比棉花还轻,他对穷人慷慨相助,把钱都拿出来,把村变成了一个亿元村。多么伟大的人啊!
对于金钱,我们得取之有道,用正当手段赚钱,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财富,而不义之财终被夺,靠非法经营,非法手段赚钱,决不会有好下场。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我们的灵魂更纯洁,道德更高尚,境界和智慧更上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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