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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认识的真理性及检验标准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作为一种认识,它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而是对它们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真理,只有人们对这些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有真理和谬误之分.真理作为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通过思想、理论的形式,以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表现出来的.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内容上是客观的,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有机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的前提出发,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的基本属性.真理的客观性包含两层含义:其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本身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正确理论之所以称为真理,就是因为它们正确反映了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的客观实际,具有客观内容.其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真理之所以是真理并不是因为某位天才人物的决断,只能以社会实践为标准,是社会实践检验的结果.
真理是客观的,因而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尽管在阶级社会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总是受阶级立场制约,但真理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因此,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在对真理的认识上人人平等,究竟谁能掌握真理,不在于他的权位高低,而取决于他有没有老老实实的科学态度;在真理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社会实践,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真理的作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服从真理,一个人不管权位多高,如果违背真理,迟早会受到真理的惩罚.人人要服从真理,其实际内容是人人都要服从客观规律.
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坚持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最典型的代表是实用主义真理观,其基本观点是“有用就是真理”.它只强调真理的有用性而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实际上,真理的客观性才是其根本属性,真理的有用性是以客观性为前提的.如果离开了客观性仅仅凭有用性来判断一种认识是否真理,就会把荒谬的东西也说成真理.
在认识过程中,既有真理,又有谬误.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统一.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二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不能混淆.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主要表现为,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了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例如,牛顿力学是适用于宏观低速运动范围的真理,如果把它用于微观高速运动,就会变成谬误.此外把真理性的认识从完整的科学体系中孤立出来,真理也会转化为谬误.谬误向真理的转化主要表现为,谬误是正确认识的先导,可以在纠正错误、批判谬误中引出真理性的认识.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承认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程度和过程来说,坚持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既明确地肯定了客观真理,又科学地揭示了真理的绝对性与真理的相对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具有确定性、无条件性.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从内容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这是确定的、无条件的、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第二,人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按其本性来说,也是可以被人的思维正确反映的,因而人的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承认人能够获得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具有近似性、有条件性.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断的正确反映.物质世界无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人们对它的真理性的认识,总是只能认识它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体,总是还有许多事物没有认识或没有完全认识.承认有尚未被认识的领域,尚未认识完全的事物,我们的认识还要扩展,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第二,从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一定阶段的正确反映.对事物深度的反映,总是不能穷尽的,只能是近似的,承认认识不能穷尽客观对象,必须不断深化,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总之,任何真理,都是人们处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客观过程的认识,都是有限的、有条件的,因而都是相对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虽然是同一真理的两种属性,但从真理是一个发展过程来看,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人们获得真理性认识的两个不同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不仅如此,二者又是统一的.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联结、相互渗透.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的成分、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绝对真理存在于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之中,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趋近绝对真理.第二,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辩证转化.人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它永远处于从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无限转化的过程之中.任何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向物质世界完整面貌的接近,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无数相对真理之和构成绝对真理.如果把绝对真理比作一条"长河",那么,相对真理就是这条"长河"中的"水滴",当人们获得了某种相对真理,也就获得了一部分绝对真理,使人的认识向绝对真理前进了一步,都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增添了新的“水滴”.人类认识就是这样,以无数相对真理的"水滴",汇成绝对真理的"长河",逐步认识永恒的物质世界.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是同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统一相联系的.人类的思维能力是至上的、无条件的,每一个人的具体认识能力又是非至上的、有条件的,思维认识能力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的对立统一,决定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
承认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就必须以辩证的态度对待一切科学真理,既反对绝对主义,又反对相对主义.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都是以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为特征的.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已有的理论看成万古不变的教条,不承认真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与绝对主义相反,相对主义则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不承认真理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主观随意地看待真理,抹杀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陷入唯心主义诡辩论.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在实际工作中则表现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教条主义脱离具体实践,把普遍真理当成万能的公式,生搬硬套;经验主义则把局部的经验绝对化,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科学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辨证统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正确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它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同一切科学真理一样,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没有也不可能穷尽一切事物及其规律,即使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的普遍规律的认识也只是近似的不完全的正确认识,它没有也不可能对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所提出的新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它的理论内容必须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因而又具有相对性.江泽民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采取坚持和发展相统一的正确态度,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生动体现.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必须采取坚持和发展相统一的科学态度,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坚持是发展的前提,只有发展才能更好地坚持.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人们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为了认识真理、坚持真理并发展真理,必须首先确定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怀疑主义者庄子根本否认有什么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主张“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这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虚无主义.但大多数哲学家肯定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存在,但以什么为标准又有不同的看法.
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标准.有的“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有的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有的以大多数人的意见、经验为标准;还有的以主观体验的“有用”、“效果”为标准.凡此种种,说法不一,但都把真理标准限制在主观意识的范围之内,都否认了真理标准的客观性.旧唯物主义者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在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作过一些有益的探讨,但由于他们不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所以也不可能科学地揭示检验真理的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毛泽东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 又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没有第二个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怎样判明主观同客观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呢?这个问题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不超出主观范围,不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是不可能证明的.客观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它是无目的、无意识的,不能把主观同客观加以比较对照,因而也无法判明某种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而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并且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所谓实践的普遍性,就是同样的实践,在同样的条件下,必然产生同样的结果.因此,同样的实践能反复检验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事物相符合,给予真理性的认识以确定性.所谓实践的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本身既是直接的现实,又能使理论变成现实,它是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人们在一定思想理论指导下从事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能把思想理论转化为现实.因此,实践既有主观性的一面,又有客观性的一面.实践是沟通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桥梁,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和验证.一般说来,一种思想理论经过实践检验,如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那就证明这种思想理论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
实践作为检真理的标准,具有两重性,即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确定的,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是确定与不确定、绝对与相对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或确定性是指:第一,一切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必须拿到实践面前、并通过实践的检验,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此外再没有第二个标准,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凡是经过实践证明的真理都包含有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客观内容,这又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三,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真理终将被证实,谬误终将被驳倒,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或不确定性是指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实践具有社会历史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某一历史阶段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而只能驳倒或证实当时的部分认识,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往往需要经过长期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第二,即使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也还需要继续经受新的实践检验.
坚持实践标准的辩证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列宁所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正确地认识实践标准的辩证性,就要自觉地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绝对性,使我们认识到:任何思想和理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实践的检验.自然科学理论是如此,社会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如此;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绝对性,对于人们解放思想,破除旧观念的束缚,树立大胆开拓创新精神,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8年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惟一标准的大讨论,对于冲破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束缚,全国人民思想的解放,重新恢复和确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坚持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对于促进入们转变观念,防止和克服思想僵化,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作为前提,通过逻辑推理,从理论上来论证另一个判断是否正确的逻辑方法,是一种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手段.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第一,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实现检验真理的作用.第二,逻辑证明可以论证实被无法直接检验的科学假说的正确性.第三,逻辑证明给实践检验提供理论根据.但是逻辑证明只是论证真理的手段,是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必要补充,它并不是和实践相并列的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代替实践标准.这是因为:首先,逻辑证明中的前提必须已经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认识;其次,逻辑推理所遵循的逻辑规则,也必须是在实践中产生、并经过人类实践证明为正确的规则;再次,经过逻辑证明所得到的结论,还必须得经过实践功检验才能最后确定是否正确.夸大逻辑证明的作用,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必然会导致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