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魏的封建化(也可以写诸如孝文帝,冯太后对北魏封建化影响)求文章,最少一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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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及其改革的历史地位已有公正评价,但对其祖母冯太后,一位在孝文帝一生中曾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物却很少提及.考诸史籍,孝文帝在延兴元年(公元471年)登基,时年4岁,太后十五年(491年)亲理国政,至太后二十三年驾崩,时年32岁.在位28年,亲政时间仅9年,而其祖母冯太后在孝文帝登基前后临朝听政达25年之久,北魏政权的改革措施大多是在冯太后临朝听政时颁布实行的.
一、冯太后其人与北魏的社会状况
冯太后,汉族人,原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皇后,孝文帝拓跋宏的祖母,长乐信都人(今河北冀县).“自幼入宫,性聪掖粗学书计”.14岁时,文成皇帝即位,被选为贵人,随后立为皇后.445年,文成皇帝死,在焚烧御用器物时,冯太后睹物思情,悲痛万分,投火殉情,被左右救起.献文帝即位后,尊为皇太后.当时献文帝年仅12岁,丞相乙浑专权.446年,冯太后诛杀乙浑,开始第一次临朝听政.到孝文帝生,太后“躬亲抚养,是后罢令,不复听政”.因为太后宠李奕,献文帝诛杀了李奕,太后不得意.471年,献文帝传位于太子(据后魏天象志云“上迫于太后,传位于太子”).到476年,“魏冯太后内行不正,以李奕之死怨显祖,密行鸠毒,夏,六月,辛未,显祖殂.”而当时献文帝之子即冯太后的孙子孝文帝年仅9岁.承明元年(476年)尊为太皇太后,第二次临朝听政.此后十四年,北魏军国大事,重大决策,大都出于冯太后之手.
北魏政权是鲜卑族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政权.鲜卑族长期生活于中国北方,东汉末年开始内迁,与中原有较多接触,到十六国时期因黄河流域各族政权互相混战,北方人民为逃避战乱除大量南迁之外,也有些向北方流亡,“河南流人相率内属者甚众”,鲜卑贵族也受到汉族先进文化的影响.386年,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北魏统治者长期保持游牧民族生活方式,以掠夺为职业,对各族人民进行野蛮的掠夺和统治,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在其建国初的一个世纪里,起义达七八十次之多.同时在北魏政权内部,官吏无俸,贪赃纳贿成风,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吏治腐败,北魏政权已到了非改弦更张不可的时候了.随着北魏政权进入黄河流域,旧俗与汉法的矛盾十分突出,联合汉族封建地主,完成鲜卑族封建化,处理鲜卑族与汉民族及其它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稳定其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已成为当时北魏统治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二、冯太后临朝时期的改革及其作用
1.重用人才,兴办学校,接受汉族封建文化.
466年,冯太后提拔中书令高允、中书侍郎高闾及贾秀共同参与政事.尤其是高允,出入三省,历事五帝五十余年.冯太后对他极为看重,在其周围,形成了一个以汉族地主官僚为中心的统治集团,成为推动改革的支持力量,保证了改革措施的推行.
北魏建立时,因北方战乱,无暇建立汉学.468年,高允、李欣等上书请求设立学校,冯太后采纳了他们的建议,设置郡学,置博士、助教各2人,学生60人,以儒家经典教育青年.485年,采纳李彪建议,尊汉制,设立太子太傅,以教育太子,为推进北魏改革,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培养人才.
2.实行班俸制,整顿吏治,严惩贪官污吏.
北魏鲜卑贵族以掠夺战争为事,官吏将帅瓜分掳掠人口、财物,没有俸禄.这种落后的办法,导致了北魏贪官成群,贪污成风,吏治败坏,中原各族人民深受其害,社会矛盾异常尖锐.文成皇帝时期“内颇虚耗,既而国璺时艰,朝野楚楚”.为整顿吏治,缓和矛盾,巩固统治,太和九年(485年),冯太后制订了官吏俸禄.郡县官吏按辖区人口多少领取俸禄,所有官吏俸禄每一季度发放一次,“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于是内外百官,受禄有差”.
在实行班禄制的同时,冯太后十分重视吏治,规定“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严惩贪官污吏,并派出使臣分赴各地督促检查.当时,外戚出身的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地位显赫,但他为官司贪暴,班禄施行后,因为贪赃而被枷往平城.冯太后召集文武百官,当面追赃定罪,因为其为皇亲国戚,恩准其在家中自裁.此后,郡守县令,因贪赃枉法而被处死者达四十多人.从此,官吏小心谨慎,廉洁奉公.
班禄制的推行,也遭到了守旧势力的反对.以王室大臣、淮南王陀为首,主张依北魏旧制,取消班俸制.冯太后召集群臣进行讨论,以中书监高闾为首,对顽固派进行驳斥,认为实行俸禄制使“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勤慕”,如果不实行俸禄制,则“贪者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从而败坏整个官场风气,危害百姓,危及北魏统治.冯太后给予大力支持,力排众议,推行了俸禄制,更严厉地惩处贪官污吏.
3.推行均田制,征收租调,发展经济.
北魏统治初期,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农民倾家荡产,沦为苞阴户.贵族私役农民,大量依附农民为豪右控制,不承担国家的义务,而豪强地主对依附农民征收的苛捐杂税,征发的差役负担则数倍于自由农民对封建国家的负担.国家控制的土地和农民日益减少,既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又不利于巩固统治.给事中李安世针对此种局面,上书称:“岁饥民流,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归今主,以绝诈妄.”
为打击豪右势力,增加国家税收,缓和社会矛盾,冯太后采纳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后九年(485年)实行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给露田40亩,妇女20亩;实行轮种的地方,加一倍或二倍授田.此外男女授桑田20亩,不产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女子5亩;受田者年过60岁或身亡,露田、麻田要归还政府,桑田则可以传给后代.露田不得买卖,原有桑田不足部分可以买进或卖出;奴婢授田同平民,人数不限;耕牛1头,授田30亩,但不得超出4头.受田不足者可向空荒处迁移,每3口人,可另给宅田1亩.太和九年十月,正式遣使循行州郡,均天下之田,劝课农桑,以农业为富民强国之本.
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又制订了相应的租调制度.规定受田农民,一夫一妇每年纳帛一匹,粟2石;15岁以上未婚男子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或耕牛20头,分别交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用以均田的土地是国家掌握的荒地或无主的土地.国家通过均田制,将农民固定在一小块土地上,加强控制,保障国家正常的租调收入和差役负担.贫苦农民受田多有不足,但只要有荒地之处,国家还是尽可能分给农民,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处境有所改善,从而使“永嘉丧乱以来,北方人民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侥幸自存的也只能沦为佃客部曲或者逃亡”的局面多少有所改变.农民有地可耕,狭乡农民也可以移居宽乡开垦荒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扩大了国家的耕地面积,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强了民族间的融合.
4.实行三长制,加强对农民的控制.
北魏统治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北魏宗室、豪右地主广占田地,隐匿人口,广占奴婢现象严重.内秘书令李冲上书,请求仿汉人的制度,实行三长制.这一建议遭到守旧大臣、宗室豪右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冯太后力排众议,支持李冲、太尉丕等人的主张,指出:“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苞阴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太和十年(486年),实行三长制.三长的职责是编制户籍,检查人口,摧督赋税、徭役.三长制的实行,农民的负担比从前苞阴户时要减轻许多,从而安定了民心,隐瞒人口的现象减少了.
北魏冯太后听政时期,曾访群臣以安民之术.488年,太后采纳李彪建议,实行抑制豪强的政策,同时提倡节俭,遵汉制,设常平仓以救匮乏.丰年谷贱,国家购买谷物,存入官仓,以防止谷贱伤农,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歉收的时候,从官仓卖谷物给农民,以保证农民衣食所需.这一措施,使北魏“公私丰瞻,虽时有水旱,而民不困穷”.
由于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把过去许多依附于地主的农户转变成了国家控制的自耕农,抑制了豪强地主隐匿人口现象,增加了自耕农的数量.到6世纪初,政府所控制的农户达到500万户,它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对北方经济的恢复和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保证了北方社会秩序的安定,从而出现了“百姓殷富,年登俗乐”的局面.它揭开了我国土地赋税制度史上新的一页,对以后齐、周、隋、唐的土地赋税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其意义十分深远.
三、北魏政权改革的深化
孝文帝从出生之日起,即由冯太后亲自抚养.在冯太后听政的十五年中,孝文帝事无巨细,一禀于太后,受冯太后革新思想的薰陶,又接受了系统的汉族文化思想教育,特别是太子太傅的教育,加之周围有一批儒家思想的学者,因此,冯太后虽死,但其改革的事业,北魏政权封建化的进程并未断绝.孝文帝继承了冯太后的事业,他曾对当时的名儒——太尉丕、高闾等说:“祖宗情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太尉等国老,政之所寄,于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孝文帝的“大意”,当时推行文治,接受汉族先进文化,进行社会改革,推进鲜卑族封建化.这仍是孝文帝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494年孝文帝以南伐为借口,避开顽固派的阻挠,迁都洛阳,接受汉族先进文化.随后又在生活习惯上进一步汉化,如与汉族通婚、说汉话、穿汉服、用汉姓等,进一步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加速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这一切不能说与冯太后“躬亲抚养”没有影响.也不可否认,孝文帝不是“仰禀圣训,庶习古道”所致.
冯太后生活于鲜卑贵族之中,熟知他们落后的状况和生活习惯,也洞悉中原人民因战乱而造成的流离之苦和汉族地主阶级的文化传统,她以自己的地位和才智,顺应历史发展趋势,适应民族大融合的潮流,推动了鲜卑族封建化进程,为孝文帝改革的深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