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言律、绝的“拗救”方式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啊,我现在云里雾里的,我是新手,忘能解释得通俗易懂,便于入门,好的话继续追加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8 16:47:21
七、五言律、绝的“拗救”方式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啊,我现在云里雾里的,我是新手,忘能解释得通俗易懂,便于入门,好的话继续追加分!
七、五言律、绝的“拗救”方式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啊,我现在云里雾里的,我是新手,忘能解释得通俗易懂,便于入门,好的话继续追加分!
七、五言律、绝的“拗救”方式有没有什么规律可循啊,我现在云里雾里的,我是新手,忘能解释得通俗易懂,便于入门,好的话继续追加分!
发个07年我对律诗拗救知识做的集中整理文稿,基本上囊括了常用的的拗救共四种,可以说比较简化而全面的了.只要记下了这四种情况及文中标注★的语句,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否可以拗救、是否合律了.
先确定一下律诗的正格(以五律为通例),共四种:
A句式:仄仄平平仄
B句式:平平仄仄平
C句式:仄平平仄仄
D句式:平仄仄平平
十、拗救
所谓的“拗”是指在诗句中某字不合正格的格律,“救”就是在发生了“拗”之后在另一位置进行补救的措施,有的拗是不可救的,有的是可救的,有的是救不救无所谓的.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基本的、必须救的拗救.
1.单数字的拗与救(每句第1.3.5字)
重要的有两种:
A.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的拗,诗人应尽量避免,否则尽量补救.
对于这种拗,救的方法是对句相救,也就是在出句发生了拗以后,在对句相同的位置将平仄互换,举个例子:
韩愈句:
鸟下见人寂,鱼来闻饵馨.
拗救: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正格: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见”处正格应该是“平”,但是这成了“仄”,所以对句相应位置用了“闻”字“平”声来救,本来正格的此处应该是“仄”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种拗虽然可以救,但是绝少出现D句式的拗,因为D句式一旦第3字发生了拗,则成了“三平尾”--“平平平”结尾,这是古体诗的专用格式,因此需要尽量避免.
B.五言B句式第1字,七言B句式第3字的拗(即“孤平”出律)诗人对此应绝对避免,否则必须补救.
“孤平”的出律是必补救的,补救的方法是本句自救,也就是当造成“孤平”出律后,则将本句中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改用平声,举个例子:
高适句:
复怜嘶马愁
拗救:仄平平仄平
正格:平平仄仄平
也许有人注意到了,这样的“孤平”拗救之后,第3字也成了拗,所以很多时候,A、B两种拗救实际上是同时应用的,仍然用高适的句子为例:
为惜故人去,复怜嘶马愁
拗救: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正格: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可见:“复”字的拗造成了“怜”字“孤平”出律,于是第3字改用平声的“嘶”补救,但是“嘶”字也造成了拗,于是上联的“故”字对句相救,这样就完美和谐了.
★★其它1.3.5字的拗基本属于“可救可不救”的,拗了就拗了,不救不算出律.
2.偶数字的拗救(第2、4、6字)
律诗中的第2、4、6字本处于节奏点,是万万不能拗的,但是有两种特殊的格式使它可以用拗:
A.五言中“平平平仄仄”的形式换为“平平仄平仄”,(七言中“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形式换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就是将C句式中腹节中的平仄互换,用这种形式的时候应避免第一个字使用仄声,否则只能使用正常的格式.要说明的是,这种特殊格式产生于唐代,宋人广泛使用,但是基本都应用在尾联的出句,很少出现在其他的联中.
B.另一种特殊形式是:以五言为例,在AB式的一联中可以使用这样的格式: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这种特殊形式需要详细的说明下,因为它的变式有很多,总结一下,除了出句(上联)的第2个字必须是仄声,最后两个字必须是“仄仄”声,对句第2个字必须是平声,末三字必须是“平仄平”这四个位置不能变化以外,其他位置的平仄都是可以变化的,因此,会出现“仄仄仄仄仄”的出句形式.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几个字平仄不变就可以:
×仄×仄仄
×平平仄平
这种特殊形式是完全脱胎于古体诗的,因此绝大多数时候是在五言律诗中出现的,且多为唐人刻意追求诗风高古所作,宋人以后也有许多学步的应用在七言诗中,但是并不多见.并且,这种特殊格式大多应用在首句,其他位置的非常罕见.
关于以上A、B两种特殊格式,需要说明的一点是,A类特殊格式相对常见,而且在唐代科举考试中也是允许使用的,但是B类特殊格式由于风格过于接近古体诗,所以在科举考试中是不承认的.
除了这两种特殊格式,还有许多诗人故意在节奏点用拗,目的仅仅是追求诗风的高古,可以认为它们已经不符合律诗的要求了.总之,在节奏点用拗绝对不是律诗的正格,而是近似于古风的律诗,我们今天作律诗还是应该尽量避免才是.
★★除却这两种“特拗”的情况,如果在2.4.6字出现了拗的情况,那都是不可救的,理论上都可以将其判定为拗句而出律.
以上四种情况,是必须救的,如果不救,即为出律.其它情况可参照★标注处理.
忘了说:以上参考自王力《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启功《诗文声律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