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这是为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14:09:48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这是为什么?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 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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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说的是错误答案
通常,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数字简称为“小写金额
1、小写金额书写要求
(1)书写小写金额时,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以防止金额数字被人涂改.凡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人民币符号用“¥”表示,“¥”是“yuan ”第一个字母缩写变形,它既代表了人民币的币制,又表示人民币“元”的单位.所以,小写金额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以后,数字后面可不写“元”字. “¥”主要应用于填写票证(发票,支票,存单等)和编制记账凭证,在登记帐簿,编制报表时,一般不使用“¥”.
(2)在没有位数分隔线的凭证、账、表上,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以符号“—”代替.
举例:¥100.00 可写成¥100.—;也可写作¥100.00元;
¥100.50 不可写作¥100.5—
(3)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各写一个“ 0”字并在元与角之间点一个小数点,如“¥0.06”.
(4)金额的整数部分,可以从小数点向左按照“三位一节”用分位点“,”分开或加1/4空分开.如“¥6,947,130.72”或“¥6 947 130.72”.
(5)有数位分隔线的凭证账表的标准写法:
①对应固定的位数填写,不得错位,从最高位起,后面各数位格数字必须写完整;
②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均不得写“0”字;
③只有角位或角分位金额的,在元位上不得写“0”字;
④分位是“0”的,在分位上写“0”,角分位都是“0”的,在角分位上各写一个“0”字.不能采用划线等方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