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00:35:19
辩论中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论
辩论中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论
辩论中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论
在一篇文章的脚注中作者详细地列举了律师们在辩论中使用的几种常见的逻辑谬论.[1] 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它们并不陌生,但我们在言语中却不经意也会用到他们.更应该引起我们警惕的是好像在刚刚过去的博士生论坛上,从发言者的口中我们也能够听到这些谬论.而我认为这正是我们在进行学术辩论时所应该尽力避免的错误.现将它们列出,以使我们在写作和发言时加以留意.
谬论之一,诉诸同情感或其它情感(appeal to pity or other emotions),这一谬论企图不是通过提供证据而是唤起同情或其他情感来说服别人.
谬论之二,混合问题(the fallacy of complex question/ compound question).当对一问题的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暗中肯定了一个关于此问题的可争议的前提假设,这一问题就是混合的.这种谬论经常被用于以下情形中:1,要求对方仅用一个问题回答同时提出的两个或多个问题;2,用提出一个问题的方式来回避回答另外一个问题;3, 所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个虚假的假设;4,所作的论断构成了一个复杂问题却要求简要的回答.
谬论之三,间接答辩法(the fallacy of special pleading).这种谬论试图是用双重标准:一个是适用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特殊)而另一个(更严格的那个)适用于其他任何人.间接答辩法是含偏见且不一致的.它把某人自己放在了特权位置而不把适用于自己的标准同样地适用于其他人.
谬论之四,转移注意力的话(the red herring fallacy).在此种谬论发生的情形中,辩论者通过把主题转变为一个与原主题有联系但又不同于原主题的新主题.在结束时,他或她或者是得出了关于不同论题的结论或者仅仅某一结论已经得出.此谬论有各种各样的名称,比如不切题的结论(irrelevant conclusion)、忽视论题(ignoring the issue)、混淆论题(befogging the issue)和转移论题(diversion).
谬论之五,灾难性的急剧下滑(the fallacy of the slippery slope).在此种谬论发生的情形中,辩论的结论被搁置于一个所谓的连锁反应之上然而我们并没有足够的理由去相信连锁反应真的会发生.含有灾难性的急剧下滑这一谬论的辩论试图以这样的理由来劝阻某一将要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理由是此种作为或不作为一旦成就它就会导致一连串事件的发生,而这些事件无法被阻止并且最终必定会致使危险的(或不被期望的或灾难性的)的结果.
谬论之六,假想的敌人.在此种谬论发生的情形中,某人对被歪曲的或者被粗糙地作简单化处理后的相反论辩加以驳斥而不是反驳真正的论辩,并进而宣称自己已经击败了论敌.
谬论之七,人身攻击(Fallacies of personal attack).在此种谬论发生的情形中,论者从对问题本身的讨论转到把焦点集中于对辩论对手本人自身.此种谬论的三种常见的变种是根源谬论(genetic fallacy),从个人偏好出发(ad hominem)和井中投毒(the fallacy of poisoning the well).根源谬论适用于当某人试图通过质疑一结论的原始资料或根源来证明其错误的情形中.从个人偏好出发的辩论同根源谬论联系相当紧密,涉及到试图通过对对手的品质而非其辩论本身的攻击来驳倒他.井中投毒是用先发制人的方法来阻碍反对意见,即用肯定性的言语刻画那些可能赞同发言者自己的立场的人的品格特征或者用否定性的言语刻画那些可能反对发言者自己的立场的人的品格特征.
谬论之八,诉诸于恐惧、敬畏或武力.此种谬论通过对对手的辩论获得成功后所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后果加以夸张而试图引起人们的恐惧心理.它也被称为the argumentum ad terrorem, the argument to the club, and the argumentum ad baculum.
谬论之九,诉诸于权威或声望.当我们试图引用那些名人的话来论证一个与其没有关联的观点时我们便陷入了此一谬论之中.引文来源 正来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