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材加工厂有甲乙丙丁四个小组制造桌子和椅子,甲组每天制造8张桌子或10条凳子,乙组每天能制造9张桌子或12条凳子,丙组每天能制造7张桌子或11条凳子,丁组每天能制造6张桌子或7条凳子.现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7 23:46:27
某木材加工厂有甲乙丙丁四个小组制造桌子和椅子,甲组每天制造8张桌子或10条凳子,乙组每天能制造9张桌子或12条凳子,丙组每天能制造7张桌子或11条凳子,丁组每天能制造6张桌子或7条凳子.现
某木材加工厂有甲乙丙丁四个小组制造桌子和椅子,甲组每天制造8张桌子或10条凳子,乙组每天能制造9张桌子或12条凳子,丙组每天能制造7张桌子或11条凳子,丁组每天能制造6张桌子或7条凳子.现在要桌子和凳子配套制造(一桌一凳为一套)求21天中四个组最多能造多少套桌椅?
某木材加工厂有甲乙丙丁四个小组制造桌子和椅子,甲组每天制造8张桌子或10条凳子,乙组每天能制造9张桌子或12条凳子,丙组每天能制造7张桌子或11条凳子,丁组每天能制造6张桌子或7条凳子.现
首先列出每组做桌子和凳子的工效比值:
甲:8:10=4:5
乙:9:12=3:4
丙:7:11
丁:6:7
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列出:丁>甲>乙>丙.显然比值大的说明做桌子工效高,而比值小的说明做凳子工效高.于是,可以先考虑让丁和甲专门做桌子,丙和乙专门做凳子.则21天中,可以做:
丁和甲做桌子:6×21+8×21=126+168=294
丙和乙做凳子:11×21+12×21=231+252=483
这样桌子和凳子相差483-294=189
乙每转产1天,可以减少12条凳子,增加9张桌子,即改变9+12=21件产品,189÷21=9,.则乙生产9天桌子,生产21-9=12天凳子.这时,:
共生产桌子:6×21+8×21+9×9=126+168+81=375
共生产凳子:11×21+12×12=231+144=375
这样:甲、丁专做桌子,乙做9天桌子,做12天凳子,丙做凳子,共可以生产375套.
如果丁和甲做凳子,21天可做:7×21+10×21=147+210=357
丙和乙做桌子,21天可做:7×21+9×21=147+189=336
相差357-336=21
这样即使生产的凳子也不如上一方案多.可见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