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法律案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12:33:57
宪法的法律案例宪法的法律案例宪法的法律案例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

宪法的法律案例
宪法的法律案例

宪法的法律案例
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
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破坏国空制度和国家机构案
案例: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
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
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
孙某、杨某、高某从1984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准备外逃投敌.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当飞机抵无锡上空时,他们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冲进驾驶舱,威逼机组人员改变航向劫机外逃,并刺伤机组人员和旅客,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呼喊批革命中号.经机组人员和旅客奋起搏斗,罪犯当场被抓获.
评析: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孙某等劫机投敌的行为,是仇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威逼驾驶员改变航向,呼喊反革命口号,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这种行为实属对国家和对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必将依法惩处.
破坏民族团结案
案例:林甲,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县中高三年级学生.
林乙,男,15岁,汉族,河北省某县中高二年级学生.
林甲、林乙二人系同乡同村同姓叔伯兄弟,在县中读书,并住校.1988年春的一天,林甲因个人卫生不好,被班级同学、班卫生委员田某(回民)指出,并要求他在三天内将个人卫生搞好,要求他不要因为一个人影响班级评比.林甲对此很不满,认为田某故意使其难堪,不买账,待田某离开林甲宿舍后,大骂田某,并有侮辱回民的言论.林甲辱骂田某的事,当天晚上就传到田某的耳朵里,田某火冒三丈,立即去责问林甲,于是两人大吵起来,后被同学们劝住,从此两人结下仇.田某因为是班干部,过后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林甲则不然,过后时时想报复.于是他去找林乙,两人商讨报复的方法.两面三刀个经过一番密谋,由林乙放哨,林甲找来一块熟猪肉皮,给田某的饭碗擦上猪油.田某吃饭时总觉得味道不对,但头一、二次他没有在意,第三次觉得对劲,于是田某就暗中留意,在某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他发现了林甲、林乙两人鬼鬼祟祟的溜进宿舍,直往饭碗上抹什么东西,他立即冲进去,看见二林正在拿猪肉皮擦他的碗.田某怒发冲冠,冲上去有力打了林甲一拳,于是二对一的撕打起来.田某吃了亏,又发现二林是侮辱回族,他跑到各年级,把回民同学叫在一起,并把二林侮辱回族的言行叙述一遍.回民的激情奋起,立即去找二林,找把二林痛打一顿.当天晚上同宿舍的同学,发现林甲鼻青脸肿,就问他是谁打的.林甲添油加醋的说是田某带领全校的回民打的.于是有几个好斗的“仗义之士”出头联络汉族同学,并煽动说:“回回结伙打老汉”,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一哄而起,追打回民同学.第二天回民同学罢课,并要求学校保护回民.学校经过调查,是因为林甲、林乙的行为造成的,学校给了他们应有的处罚.
评析:林甲、林乙两个人由于对田某同学不满进而发展成为歧视回民,谩骂回民和向田某饭碗上抹猪油是侵犯他人信仰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条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林甲、林乙两个人的言论和行为,在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上都构成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
破坏自然资源案
案例:毛甲,男,15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
毛乙,男,15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
卞某,男,14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
毛甲、毛乙、卞某三个人于1982年11月某日放学回家,路过一条山沟,突然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的去追扑,不多时,便追上了熊猫.小熊猫用力反抗,于是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于是用藤条将熊猫捆起来,并用木棍往家里抬.由于小熊猫被三个人打昏,捆梆不得法,致使小熊猫在半路上就死了.三个人将熊猫抬回家交给父母,父母将熊猫皮剥掉,肉煮吃了.
评析:熊猫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属于国家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毛乙、毛甲、卞某三个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属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