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什么是主权在民可以结合社会契约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9 1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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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谈谈什么是主权在民可以结合社会契约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将社会力量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认为“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有两种原因结合产生:即意志和力量,政治题也有同样的动力,在这里同样的可以区分力量与意志;后者叫立法权力,前者叫行政权力” ,主张将立法权与执行法律的权利(行政权)分离开来.
关于人民主权,卢梭提出了四项原则:一、主权不可转让原则.他认为,国家是由主权者构成的,只有主权者才能行使主权;权力可以转让而意志不能转让,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二、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卢梭明确地阐明了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和否定代议制之间的逻辑联系.他认为,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的理由,主权也就是不可分割的.三、主权不可代表原则.卢梭这一原则深受古希腊民主制的影响.正是按照主权不可分割这一思想逻辑,卢梭旗帜鲜明地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四、主权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主权是绝对的,因此它是不受别的权力的限制.主权者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主权者可以责成全体臣民服从主权者,但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责成主权者约束其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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