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奇迹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2 20:02:49
中国经济奇迹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中国经济奇迹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中国经济奇迹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韦森近日在深圳召开的一次理论研讨会上,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再次重申他在2008年出版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中的观点──县级政府间的竞争是过去30年中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会上,还有不少国内和国际的华人学者对张五常教授的理论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
这一观点的基本论证理路是:1989年之后,中央迅速把经济权力下放到县级政府,导致县与县之间在发展经济上进行激烈竞争.每一个县政府,都像一家公司,为了地方的GDP快速增长,拼命招商引资.投资者向当地政府购地建厂,卖地收益的四分之三归县,四分之一上缴.厂建成投产后,增值税四分之一留县,四分之三上缴国库.张五常教授认为,这种中国独特的租税合约分成制,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导致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发展经济积极性.他同时认为,这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并自信这是他的一个天才理论发现.
在之前发表的一篇“
”的专栏文章中,笔者已经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均把GDP增速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官员行政绩效的一个主要指标,确实在中国各地之间形成了一种政府间经济绩效的竞争机制.在这种“地方政府竞争”体制下,各级和各地政府都在大搞经济建设,招商引资,大搞开发区,并且大搞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结果,中国的各级和各地政府,均成了当地最大的“经济发展总公司”.中国经济过去30年的快速增长,这显然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同意张五常教授“分成合约理论”的县级竞争说.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最好还是回到现实中,仔细观察和思考一下到底是谁在推动各地乃至每一个县的经济增长的?从形式看,县政府作为本地的一个建设者,它要盖大楼、建广场、修马路、设公园、搞绿化以及兴建各种新的公共设施,这无疑是各地GDP快速增长的一个贡献因素.但是,这种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显然不是各地GDP快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众所周知,与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是实体部门和制造业的增长一样,过去20多年来,那些GDP快速增长的县,首先且主要是制造业的快速增长,尤其是那些与出口直接相关的制造业的快速增长.除个别矿产、旅游胜地和边境贸易县之外,这几乎没有例外.
如果过去30年中国各县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由实体部门和制造业的快速增长所造成的话,那么,到底是谁来做实业、做出口,开厂雇工招人生产产品?显然不是县政府本身,而是地方政府竞争中引来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包括外资(包括港台资本)、外省和外地企业家,以及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崛起的一些本地企业家.“商”和“资”是“招”来的,是“引”来的,不是来自国外,就是来自国内其它地方.现在从某个地方搬来了这里,不去那里,在整个经济总量的汇总中,应该差异不大,差异也只是开办的新厂的生产和销售.那么,这能解释全部中国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么?显然不是县级竞争模型所能全部解释得了的.即使是自己在本地自发成长起来的企业,也不在他的租税分成制的地方政府竞争模型中,那又怎么用这种合约分成的理论程式来解释整个过去30年的经济奇迹?
当然,必须看到,自1989年实行分权制改革以来,县级竞争无疑是中国经济这些年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那些“百强县”,恐怕更是如此.但是,即使我们承认这一事实,也有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按照张五常教授的合约分成制解释理路,现有的县级财政体制安排只能是各地制造业快速发展的一个促进因素,而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倒是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引进了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体制,加上我们赶上了中国加入WTO后的全球化浪潮,才导致我们一大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集团迅速崛起.由此来看,县级竞争的租税分成制合约安排,最多是提供了一个“笼子”,一个“窝”,至多是一个温度“孵化器”,而它本身既不是“鸟”,也不是“蛋”,更不是那种能无中生有的孕生经济奇迹的“魔瓶”.由此来看,即使县级租税合约分成制的理论模型是多么天才的理论发现,最多只是部分解释了中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县快速增长的“体制环境”原因,而根本解释不了中国经济奇迹的根本原因.
第二,要看到,尽管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内陆的一些百强县等经济发达地区对这些年中国的GDP快速增长有贡献,但是,在过去30年中,相对于整个经济的快速增长来说,县级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出口业和基建还只是贡献了很小的一部分,而过去中国GDP总量的扩张主要还是来自上海、深圳、北京、天津、广州、重庆、青岛、大连、南京、杭州等等一些超大城市的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城市基建等快速发展,以及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高铁、通讯、电网、矿山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大规模投资和兴建,这些才是过去30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贡献因素和构成部分,而不是一些县级经济.这也不是张五常教授的县级租税分成制的合约理论所能涵盖和解释的.
(本文作者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和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访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学术著作主要有:《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学与哲学》、《经济理论与市场秩序》、《经济学如诗》、《思辨的经济学》以及《市场、法治与民主》等.本栏目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