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孙小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2 1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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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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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由民*族主*义(Principl*es of NationaliSΜ)、民*权主*义(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义(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构成,简称“三*民*主*义”.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它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遗产.
三*民*主*义反映了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概括了客观历*史进程提出的三大斗*争任务.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兴中会.这个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最早的组*织的入会誓词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建立合众政*府”.誓词同《兴中会章程》中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内容,成为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简要表述.兴中会的纲领中第一次划时代地提出了民*主共*和国的要求.次年孙中山在广州起*义流*产而逃亡*国外期间,认真研读了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实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余欲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此三*民*主*义之主张所由完成也”.通过后来的革*命实践,三*民*主*义得到丰富和发展.在同盟会的政纲中,三*民*主*义被完整地表述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四句话.
民*族主*义是孙中山首先揭橥的战斗旗帜.它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既有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又有以满族贵*族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同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矛盾,而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集*团正日益勾结起来.
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反满”.“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始终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在清末的战斗口号.这不仅由于清王朝是一个由满族贵*族“宰制于上”的封*建专*制政*权,还因为它已经成为“洋人的朝*廷”.“反满”口号所以具有广泛的动员意义,原因就在于此.避免中国被瓜分、共管的厄运,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民*族主*义的另一主要内容.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把“外邦逼之”和“异种残之”并列为民*族主*义“殆不可须臾缓”的基本原因.“非革*命无以救垂亡”,而革*命必须“先倒满*洲政*府”,民*族主*义的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意义蕴涵于此.
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它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的又一个主要矛盾,即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指出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剥夺了人权,因而,决非“平等的国*民所堪受”;必须经由“国*民革*命”的途径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宪”的共*和制*度,结束“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的严重状态.与这种“国体”的“变革”相适应,关于政体的擘划也构成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的“社*会革*命”纲领,它希望解决的课题是中国的近代化,即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使中国由贫弱至富强;同时还包含*着关怀劳动人*民生活福利的内容,以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溃疡的批判和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的同情”.孙中山把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归结为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是孙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内容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认为这一方案的实施可以防止垄断,也能使“公家愈富”,从而促进“社*会发达”.在有关资本的课题上,孙中山确认“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须”.他认为中国的近代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实业计划》一书就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宏伟蓝图.他把发展社*会经济的途径归结为“节制资本”和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即将“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的“大实业”(如铁路、电气和水利等)“皆归国有”,因为这既可“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国之资力”.民生主*义实质上是最大限度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虽然它涂上了主观社*会主*义的色彩.
三*民*主*义存在着历*史的局限,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确的、彻底的反帝反封*建内容.但是,它批判地承袭了农*民战争和维新运动的积极内容,从西方借取了民*主主*义思想素材,成为中国近代社*会中具有比较完全意义的民*主革*命纲领.三*民*主*义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表达了人*民群众争取独*立、民*主和富强的愿望,标志着旧民*主主*义革*命在更完整意义上的开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
当中国革*命历程进入新民*主主*义阶段时,孙中山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课题:“民*族解*放之斗*争,对于多数之民众,其目标皆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民*权主*义中进一步揭*露了封*建军阀、官僚的暴戾恣肆,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制*度作了某些批判,称道了“比较代议政体改良得多”的苏维埃国*家“人*民独*裁政体”,重申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生主*义则强调了“耕者有其田”的观点,阐发了“使私有资本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思想.新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反映了新的历*史特点,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在新的革*命阶段的进步性,并成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
现在金门岛上著名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标语,与厦门对岸的“一*国*两*制统*一中国”标语遥遥相望.
三*民*主*义要点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治权)以治理国*家.其核心观念强调直接民*权与权能区分,亦即政*府拥有治权,人*民则拥有政*权.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三*民*主*义源流及演化
孙中山关于三*民*主*义的书稿在民国11年陈炯明的部*队进攻广州大总统府时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即《民报》发刊词),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义”为题所作的16次讲演的纪录.
初期
同盟会的成*立 民国前七年(乙巳年)春,总*理由美赴欧,先后在巴黎、柏林宣扬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号召留*学*生,了解革*命组*织的团体,加入共有七十余人.七月,总*理返日,又以兴中会为中心,把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和革*命份*子联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总*理为总*理,并曾通过总章,发表宣*言. 〈同盟会宣*言〉的中心内容是四条纲领性的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这可以说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义的早期形态,前两条即当时的民*族主*义,第三*条即当时的民*权主*义,最后一条即当时的民生主*义. 中*华民国的名称,也是同盟会成*立时确定的. 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孙中山指出:“重新来研究国*家的现状,重新来解释三*民*主*义.”他从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讲演以阐发三*民*主*义,由黄昌谷全程速记、翻译.这是他一生宣讲三*民*主*义的最后、也是最有系统、最详尽的篇章.
孙中山为黄埔军校所写训词开宗明义确立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孙中山在多次讲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领*导的政党和运动须达到三个目的:进行民*族革*命以实现民*族主*义,进行政治革*命以实现民*权主*义,进行社*会革*命以实现民生主*义,他又认为最后一个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实现,而避免一次革*命.
孙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于广州黄埔军官学校开学典礼中,以三*民*主*义为纲,对该校师生之训词,后来成为中*华民国国歌.
1929年,在南京完工的中山陵,处在山顶最高峰的祭堂,有3个拱门,分别书写着“民*族”、“民*权”、“民生”.
迁台后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三*民*主*义成为蒋中正威*权体*制下的“党国意识型态”,大胆岛(金门)上著名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标语,与厦门对岸的“一*国*两*制统*一中国”标语遥遥相望.高级中学及大学中列有三*民*主*义课程,透过此一课程极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构中*华民国政*府的政治正统乃至民*族道统的地位,大学及中*央研究院在当时都设有三*民*主*义研究所,并以“三*民*主*义”、“国父思想”等不同名称,列为大学*联考与国*家考*试的必考科目.在台*湾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级学校校歌或多或少都能见到三*民、民*权、民生、民*族等用语.
除了中*华民国宪*法外,在当时各类教育规章、课程目标都有贯彻三*民*主*义一类文字.解除戒*严及动员勘乱时期后,相关科目的授课内容逐渐改变,大学内相关课程则逐渐改为中*华民国宪*法课程,国*家考*试及大学入学考*试则渐次缩减,甚至停考该科目.各三*民*主*义研究所则改名或改组,例如台*湾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变更名为国*家发展研究所.
负*面评价
三*民*主*义的批*评者众多,他们认为孙文的《三*民*主*义》基本上是东抄西凑,自相矛盾,思想极度混乱的产物.
1927年陈炯明所着的《中国统*一刍议》提到:“三*民*主*义及其发表之政纲,类皆东抄西袭,绝少独*立之思想,一贯之理论,而于国情亦未适合.(详细批*评,非本论范围,但国*民党贤者,必知其说,不过头上有偶像,不敢触犯耳.如有马定路德出于其党,庶有中兴之望).在今日视之,已属陈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圣而必强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趋步耶!”
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
刘宗正批*评孙中山有“大汉沙文主*义”的思想,例如:“就历*史上说,我们四万万汉*族是从那一条路走来的呢?也是自帝*国主*义一条路走来的.我们的祖*宗从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义第四讲)、“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民*族主*义第一讲)、“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余人.所以就大多数说 ,四万万中国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语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民*族主*义第一讲)、“中国四万万人是亚洲世界主*义,一定要先讲民*族主*义,所谓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国.把从前失去了的民*族主*义从新恢复起来,更要从而发扬光大之,然后再去谈世界主*义,乃有实际.”(民*族主*义第四讲)[1]
孙中山讲民*族主*义时,严厉批判马尔萨斯《人口论》[2],他说中国不是人口过剩,而是人口没有增*加,“我们中国人口在已往一百年没有加多.以后一百年,若没有振作之法,当然难得加多.……环看世界各国的情形,在美国增多十倍,俄国增多四倍,英国、日本增多三倍……我们中国却仍然如故,或者甚至于减少.”“我们民*族被世界各国人口增*加的压*迫,不久就要灭*亡,这是显然可见的事.”[3].
三*民*主*义之民*权主*义
权能区分
孙中山又常以诸葛亮与阿斗的故事说明“权能区分”的重要性[4][5],“欧美现在实行民*权,人*民所持的态度,总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权和能照我所发明没有分开.中国要不蹈欧美的覆辙,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和能划分清楚.人*民分开了权与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望发展.”[6].这些理论的问题点在于孙中山混淆了欧美国*家人*民的权*利(rights),政*府的权力(authority),与施政的能力或才能(political ability),殊不知欧美的“阿斗”其实“权”与“能”都有,随时有“能”,行使其“权”,以更换不适任的“诸葛亮”.最早指出孙文思想这个病理的是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后来他的学生宫泽俊义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析》一书中指出,“现在欧美各民*主国*家,人*民不但拥有孙文所称的政*权,同时有治权,政*权与治权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所称的治权是人*民的权力的本质,政*权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法.”[7]
西方对三权的集中已非常害怕,孙文却只怕不是“万能政*府”.他认为可以用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来防止万能政*府变成独*裁政*府.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是理论可行,实际上不易实行的.若是罢*免的条件订的很苛,则等于没有罢*免权,如果订得很宽松,则时时在罢*免,民代惶惶不可终日,根本无法专心行使立法权.[8].
国*民大*会
孙文发明权能区分,一方面设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一方面设五院为治权机*关,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设立总统理治权,如此一来,孙文对共*产制*度下的人*民民*主集中制又只引用了一半.这种情况下,国*民大*会变得很复杂,国*民大*会若是完全按共*产制*度来实行,运作的程序,优点和缺点很清楚.但是,在国*民大*会外另社总统,情况就复杂了.本来,五院是直接归国*民大*会管理监*督,现在不然,五院分工合作,其上设总统,总统又不具权力指挥五院,只能调停.……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协商时,张君劢拿出三权宪*法,要求国*民大*会无形化,其权力只剩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等等.然而,这些权力除选、罢*免总统和副总统之外,其他的权力又都受到种种限*制,所以,国*民大*会到底是甚么,我实在不清楚.[9]
五权分立
孙文采取三权,确认为不好,自己再加上考*试、监察两权,成五权,更重要的是,孙文不采取西方“性恶论”的思想,却采取“性善论”,让五权分工合作,造就一个万能政*府,把以性恶哲学为基础的法律、政治价值观,一变成以性善为基础的宪*政思想,这种转变是何等的巨大,整个宪*政的架构和运作不同,甚至目标也不同.[10]
考*试制*度
考*试院行使考*试权,但考用不能合一,因为它没有行政*权.甚至,连到考多少人都不晓得.所以,后来就陈仓暗渡,在行政院下设人事行政局,当时设立这机*构是黑机*关,所以就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加以合法化,但临时条款废除以后,人事行政局又成为黑机*关,政*府又将它放在《国*安三法》中夹带过关[11].
监察制*度
台*湾宪*法专*家李鸿禧指出“国父孙文发明了监察制*度,将属于立法权中的弹*劾权分离出来,另外成*立监察院.在国外,弹*劾权是国*会两院制的国*家才具有的,由下*议*院提出弹*劾,上*议*院来审判.但是在我*国:当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却没有国*会可以审判,结果就将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由监察院提起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判,这是违背法*学、政治学学理的笑话.弹*劾是追究政治责任,不是追究法律责任.谁才能追究政治责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将监察院改成目前的准司法机*关已是大笑话,因为有权追究公*务员政治责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们所选的民*意代表,但现在监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来追究行政机*关人员的责任,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里的成员又是轮调、派任的法*官担任,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们又何德何能来审判公*务人员是否有行政责任?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台*湾未来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规划,整个司法问题才能有比较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