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8 09:07:13
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立宪和地方自治制度是两个概念.(一个国家可同时满足.)立宪是指国家的管理形式,即政体的一种.立宪即君主立宪制分两种: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
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

什么是立宪地方自治制度
立宪和地方自治制度是两个概念.(一个国家可同时满足.)
立宪是指国家的管理形式,即政体的一种.立宪即君主立宪制分两种: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沙特阿拉伯)
地方自治是国家的结构形式中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英国法国)和联邦制(美国).单一制分中央集权型(法国)和地方分权型(英国).
那么实行立宪地方自治制度的典型国家就是英国了.
这个在高中政治(苏教版)选修3中有详细说明.

立宪是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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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是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只要这两种决定权有一种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具体而言,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但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不一定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政府任命,但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和考核。所任命的政府负责人要每年向本级人大进行年度述职汇报工作,人大可随时对其弹劾罢免,能否留任由人大进行信任投票来决定,考核合格通过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届满时才能平调或升迁;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职,只能待岗或降职任用,不得升迁,免职造成的空缺由上级重新任命。 (当然,为了增加人大的“政治能量”,使其能与政府博弈,需要允许他们自办报纸、发表观点,需要允许人大直选,需要缩小人大代表数量)
这种任命权和罢免权相分离的方式不同于选举,但也可以充分体现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这种方式符合国家统一、政令畅通的要求,符合一党执政、党管干部的要求,适合现实国情,能够使民主和集中得到有机结合,易于实行且效率高,因此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充分民主的最恰当的方式,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地方自治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内容相当多,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自治机关的产生、构成及其运行方式,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自治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对自治机关的监督等等。这些内容对国计民生无不关系重大。因此,需要以法律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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