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新政”主义和当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有什么主要的不同之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04:59:10
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新政”主义和当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有什么主要的不同之处?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新政”主义和当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有什么主要的不同之处?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

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新政”主义和当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有什么主要的不同之处?
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新政”主义和当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有什么主要的不同之处?

请问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新政”主义和当时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理论有什么主要的不同之处?
一个是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干预 凯恩斯主义认为,通过利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和借助于工资的变化来调节劳动供求的自发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动地创造出充分就业所需要的那种有效需求水平;在竞争性私人体制中,“三大心理规律”使有效需求往往低于社会的总供给水平,从而导致就业水平总是处于非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因此,要实现充分就业,就必须抛弃自由放任的传统政策,政府必须运用积极的财政与货币政策,以确保足够水平的有效需求.凯恩斯最根本的理论创新就在于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性提供了一整套经济学的证明,这是凯恩斯主义出现以前任何经济学都根本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