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含义 意义是什么界线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15: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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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含义 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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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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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那的《共和国》中说道,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 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 恩格斯: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 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政府. 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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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与市民社会一起诞生的,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应当是一个历史现象,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诞生,又会在一定阶段消失.
西方政治学界对国家起源的研究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对人类不同的政治社会形态进行比较,以看出相对于其他政治权力组织形式,现代国家的特殊性.一种是对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进行历史的观察与描述.
第一种思路的结果是对现代国家三个特点的总结(即国家起源的三个标志):
1)统治者及官员的专业化.
2)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规范体系.
3)政治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通过第二种思路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人创造出来的.
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在西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城邦制国家(City—State, Etat—Cité)—帝国(马其顿或罗马)—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tat— Nation).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王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
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大概首先从13世纪的英国、法国开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权与教权、封建主权力的斗争,而在此过程中,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也日益凸显.
第一个阶段是王权与教权的斗争;
第二个阶段是消除农奴、佃农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上级:国王.在革命之后,这种对国王的忠诚转化为对民族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出现了.
第三个阶段是各种政治机构、行政机构的出现,如市镇议会、如各种咨询机构(逐渐演化成政府各部)等,这是现代官僚政治的开始.
第四个阶段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日益法制化.这个过程可以从英国大宪章算起,而到1628的Petition of Rihts和 1689的 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实现.它将政治权力及其运用规范到了一个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为了后来代议制的先声.到了北美独立战争,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制订了成文宪法,制订了人权与公民权法案,使得个人可以对抗国家的胡作非为.
国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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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V.I. 列宁 对K. 马克思 、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国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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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恩格斯指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衣、食、住及生产工具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人种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社会制度受这两种生产的制约.在物质资料生产水平低下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成为国家产生以前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由血缘关系决定的氏族制度,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恩格斯曾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指出原始社会制度瓦解是个逐渐的过程,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阶级的形成是国家产生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发展到社会第一次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时,就已经有奴隶出现,而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与手工业分离)时,奴隶已成为农业、手工业的主要劳动力.这时国家尚未出现,只有阶级形成后,当两个对立的阶级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时才出现了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理论的基本分歧点.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提出的前后,一些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根据本阶级的利益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国家起源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权论、暴力论和契约论.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这种理论在东西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古代社会,普遍信奉“天道”,说国家的权力来自“天命”,把帝王称为天子.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势力支配了整个思想界,普遍宣扬“一切权力来自神”、“除上帝外,别无权力”的观点.集神权思想大成的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权论从16世纪开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国家仍有影响.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德国哲学家E.K.杜林、奥地利社会学家L.龚普洛维奇和德国理论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论者.契约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学说,它把国家的产生说成人们订立契约并共同遵守的结果.16~18世纪许多资产阶级思想家都用契约论说明国家的起源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英国的T.霍布斯、J.洛克,法国的J.-J.卢梭都是契约论的代表.契约论对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都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三政治就是奴化思想的集合,害人超过四书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