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放逐太甲的凭借?伊尹放逐太甲而后又迎回.伊尹可以做到这点,是因为他的权势资历老,方才能如此;还是因为商朝的相权利极大,可以如此?又或者是如后代幼年君主不能理政,所以先帝予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14:22:27
伊尹放逐太甲的凭借?伊尹放逐太甲而后又迎回.伊尹可以做到这点,是因为他的权势资历老,方才能如此;还是因为商朝的相权利极大,可以如此?又或者是如后代幼年君主不能理政,所以先帝予权
伊尹放逐太甲的凭借?
伊尹放逐太甲而后又迎回.
伊尹可以做到这点,是因为他的权势资历老,方才能如此;还是因为商朝的相权利极大,可以如此?又或者是如后代幼年君主不能理政,所以先帝予权于重臣,是以可以如此?
在一般思想来说,应该不会有君主可以给臣子如此大的全力吧?亏得“伊尹之志”,换了别人恐怕是做不到的,那么放逐的事情就应该具有特殊性吧?而这个特殊的原因,应该就在伊尹身上.我是这样推测的,不熟悉夏商历史,请诸位指教^-^
伊尹放逐太甲的凭借?伊尹放逐太甲而后又迎回.伊尹可以做到这点,是因为他的权势资历老,方才能如此;还是因为商朝的相权利极大,可以如此?又或者是如后代幼年君主不能理政,所以先帝予权
在明以前,君权相权自古就是有很大的牵制作用,相权权利极大,许多君主对相权都是如芒在背.
而且权利这个东西,自古无定制,谁得人心,有资历,谁就可以获得有形或者是无形的权利.而伊尹为商朝理政安民60余载,治国有方,权倾一时,世称贤相,3代元老.太甲初登大位,立足不稳,而且有明显的过失,伊尹要废他,不过是易如反掌.
再者,商朝是奴隶制国家,与其说说是商王治国,不如说是国家是奴隶制贵族共治,这时候,国王的权利及其有限,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部落首领制的桎梏.
汉朝时,霍光废昌邑王,也是大臣权利威望过大,有立废之威的缘故.
到朱元璋的时候,重八干脆废掉宰相,全部自己说了算.
伊尹在太甲前辅佐了三代君王,积累了政治资本和自己的势力。
《史记·殷本纪》: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
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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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殷本纪》: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於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
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襃帝太甲,称太宗。
——帝太甲是伊尹所立,因失德为伊尹所逐,三年又被迎回。这传说活了一百岁的伊尹是否真有其人?是不是“一个”人?他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又是什么人赋予了他这样的权力?若《史记》的描写为真,则似乎有很多疑问。司马迁的记述非常简略,而当时的第一手文字资料更是没有,所以我们只能依靠比较合理的推断和猜测。
《孟子·万章下》 齐宣王问卿。孟子曰: “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孟子在这里说到,跟国君同姓的公卿贵族——也就是国君的族人,是有权力集体废黜“有大过,反复谏之而不听”的国君,另立新君的。这是战国时代。
往前看。
春秋时期,鲁国“三桓”曾联手将国君鲁昭公驱逐出境,使其最后客死异国。“三桓”是鲁桓公的后代、鲁国的同姓大贵族。
西周末年,“国人暴动”,驱逐了当时的天子周厉王,开始了“共和行政”。这“国人”就是指西周都城镐京的贵族们,其中当然有大量的姬姓贵族。
我们知道,先秦时期正是君主专制权力的上升期,贵族民主的影响则越来越小。反推之,在殷商初年,上古部落联盟的政治传统中所遗留下来的贵族民主的残余,自然比春秋战国时期还要更多。殷商前期“兄终弟及”、“叔死侄继”的继承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君主权力受到限制的状况。在这种情形下,“暴虐乱德”、违反族规(汤法)的太甲遭到贵族集体的制裁,应该是比较正常的现象。而伊尹则是主事人。也就是说,最大的可能是:放逐和迎回太甲是殷商贵族集体的决定,而不是伊尹个人的作为。
又,有认为“伊尹”其实是官称,即《殷本纪》中的“伊尹”们并不是同一人,而是履行这一职务的人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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