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利润表“利润总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4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9年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其与所得税相关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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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利润表“利润总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4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9年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其与所得税相关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008年12月
3、甲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利润表“利润总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4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9年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其与所得税相关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于2008年12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入管理用的设备一台,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0;
(2)2009年取得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计提产品售后维修费10万元,违规经营被罚款10万;
(3)2010年发生产品产品售后维修费6万元,取得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2011年发生产品产品售后维修费2万元,因违拖延缴税款被罚款1万元.
3、甲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利润表“利润总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4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9年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其与所得税相关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008年12月
(1)会计上折旧=150/5=30万元,
税法上折旧=150/3=5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30=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
(2)国债利息属于永久性差异,计提的产品售后维修费属于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
2009年调整后=200-20-10+10=180万元
所得税费用=180*25%=45万元;
(3)所得税费用=(300+6-30)*25%=69万元;
(4)所得税费用=(400+2+1)*25%=10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