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2 17:08:26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是,却有可能达到这一数值.试判断,若两辆摩托车衣36km/h的相向而撞,碰撞时间为2*10-3,s驾驶员食肉有生命危险
有些国家的交管部门为了交通安全,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2)这一数值以警示世人,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辞职,那么车上的人员将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
由已知摩托车速度v=36km/h=10m/s,碰撞时间t=1.2×10-3s
即经过t时间此车速度为零,那么摩托车加速度大小a= 10/2*10-3=5000m/s^2
又死亡加速度am=500g=5×103m/s2
故a=am,因此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希望采纳,谢谢.
36km/h=10m/s
如果你说的相向是每辆车都36km/h的话,答案如下,如果是加起来km/h的话,除以2就行
a=(20m/s)/2*10-3
a=10*4m/s*2
有生命危险
36km/h=36*1000/3600=10m/s
相向而行,碰撞到停止,则在此时间内,每辆摩托的速度都是从10m/s减小到0,设为匀减速,则减速度为
a=(v2-v1)/t=(0-10)/0.002=5000m/s^2=500g
所以已达到死亡加速度,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T=2x10负三次方s V=36km/h(10m/s)
可得加速度A=10除以2x10负三次方=5000m/s2刚好等于死亡加速度。
即没有超过,刚好达到。如果要大于死亡加速度才死的话,那么这个驾驶员刚好没死。
用加速度与速度之间的公式推算,即在2*10-3秒的时间里,摩托车从10m/s降到0m/s,除一下就知道加速为5000m/s2,刚好到死亡加速度。车祸真的猛于虎呀!
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