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问题王安石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其变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而封建制度则代表维护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更长久的统治.而为啥王在变法中,大地主,大官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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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问题王安石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其变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而封建制度则代表维护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更长久的统治.而为啥王在变法中,大地主,大官僚会
王安石变法的问题
王安石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其变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而封建制度则代表维护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更长久的统治.而为啥王在变法中,大地主,大官僚会极力阻止变法?虽然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但变法终究是在维护他们的根本统治利益,况且任何变法,改革的实行,必然会有所牺牲,为啥不用要用长久和整体的观点,反而阻止变法呢?
王安石变法的问题王安石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其变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而封建制度则代表维护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更长久的统治.而为啥王在变法中,大地主,大官僚会
变法内容众多但触及权贵的最紧要处在于国家对于土地兼并的处理办法,历代封建王朝的衰败归根结底在于豪强土地兼并严重,导致民无田,沦落为佃户或流民.王安石鉴于此制定了《青苗法》用国家贷款给农民,减缓土地兼并.
守旧势力只看到眼前利益或家族利益自然要阻止变法.
我给你说个例子便于理解,明末崇祯皇帝省吃简用并向大臣筹钱打李自成,大臣都说没有,李进京后就把明大臣的家都抄了,钱权两空.封建地主阶级的阶级属性决定他们的视野,利益决定他们的政治政策.
另王变法的手段很激进,而且多采用政治投机分子,自然受到抵制,且变法内容中许多项目有待商榷.
一切皆有可能吧
我也很关心
变法会触及他们的利益,甚至使守旧派的下台或者丧命,他们当然不愿意。变法维护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不是每个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都会得到保护。
比如说,你我都 是大地主,现在你比我的地多。我想通过变法,把你的地弄一半到我这公平,你干 吗???
你当然不干 了。所以你就反对了。
变法的内容主要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 青苗法限制大地主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并能增加财政收入.新法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强烈反对 方田均税法使官僚和大地主不能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募役法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所以会遭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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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的内容主要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保甲法 青苗法限制大地主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并能增加财政收入.新法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强烈反对 方田均税法使官僚和大地主不能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募役法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所以会遭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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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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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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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任何变法都是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但这其中包含了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来解决自己的统治危机,巩固其统治,王安石变法,其中的一些措施严重的损害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封建阶级也有局限性,他们不会因长远利益,而牺牲自己当下的利益,王安石的变法过多的涉及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必然会遭到排挤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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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任何变法都是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但这其中包含了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来解决自己的统治危机,巩固其统治,王安石变法,其中的一些措施严重的损害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封建阶级也有局限性,他们不会因长远利益,而牺牲自己当下的利益,王安石的变法过多的涉及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必然会遭到排挤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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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
宋抚州临川人,是北宋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
学家。
王安石少怀大志,博学多思,随父宦游各地,目睹
了北宋“民劳财匮”的社会状况,在哲学,经济,教育
伦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新的思想体系-“荆公
新学”,旗帜鲜明的标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给当时
的思想界带来一丝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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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
宋抚州临川人,是北宋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
学家。
王安石少怀大志,博学多思,随父宦游各地,目睹
了北宋“民劳财匮”的社会状况,在哲学,经济,教育
伦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新的思想体系-“荆公
新学”,旗帜鲜明的标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给当时
的思想界带来一丝清新的空气,对后来中国学术思想产
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同时为王安石的的政治改革奠定了
思想基础。
王安石自22岁考中进士,踏入仕途,几近三十年
地方官生涯,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局部地推行了改革
弊政的革新措施。1059年写了著名的《上宗仁皇帝言事
书》,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主张,为后来的熙宁新法构思
了一幅初步的蓝图。1069-1076年,王安石两度为相,在
他的荆公新学思想基础上,大胆的提出了“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声发馈的政治思想。
为改变北宋“积贫积若非”的政治局面,王安石不顾守
旧势力的反对和阻挠,发动和领导了一场以“理财”“
整军”为中心,以“富国强民”为目的,涉及到社会,
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各个方面的规模巨大,
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史称“熙宁新法”。王安石
因此被列宁称赞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在文学方面,王安石不仅在理论上独树一帜,而且
在创作实践上别具一格。他的诗词瘦硬雄直,散文说理
逻辑严密,行文峭菝凌厉,给后人留下1540多首诗歌,
800多篇散文的丰富文化遗产。其诗文《泊船瓜洲》中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堪为千古绝唱。
《桂枝香 金陵怀古》一词写景言志为诗词名篇。散文
《答司马谏议书》《游褒禅山记》作为范文精选入中学
课本。卓绝的文学造诣实为唐宋八大家之中坚,现存著
作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周官新义》,《
宋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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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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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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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呢?主流的观点认为是因为变法触及了大地主、大财阀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以两宫太后为首的利益集团的反扑,但是很少有人愿意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王安石的变法也没有得到广大穷苦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民间就流传这样的段子,村妇喂鸡时,嘴里念叨的就是,安石,进食!
这不能不说是王安石的悲剧。
北宋末年,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民不聊生,农业凋敝,田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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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失败呢?主流的观点认为是因为变法触及了大地主、大财阀的利益,因而引起了以两宫太后为首的利益集团的反扑,但是很少有人愿意注意到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王安石的变法也没有得到广大穷苦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民间就流传这样的段子,村妇喂鸡时,嘴里念叨的就是,安石,进食!
这不能不说是王安石的悲剧。
北宋末年,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民不聊生,农业凋敝,田赋税收没有保证,相反,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因为要每年付给辽和西夏大量银绢而成倍增加,财政危机已经威胁到了宋王朝的生存。无奈之下,继位不久的宋神宗决定启用王安石变法图新,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主要有五大内容。
内容之一是实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内容之二是实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
内容之三是实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内容之四是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内容之五是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每家两个壮丁即出一人为保丁,农闲习武,维持治安,战时入伍,充当兵丁。
水皮把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罗列在此,想必每一位读者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王安石毫无疑问得罪的正是皇亲国戚。因此,两宫太后把天下大旱和变法相联系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为此,史上有一张流民图毁掉王安石的说法。
那么民间又为何会出现“安石,进食”这样的典故呢?“富国”“强兵”的变法怎么会出现一个民不聊生的结局呢?
问题出在整个的变法内核本质上就是理财、言利、圈钱,一言以蔽之,与民争利。
无为在《悲剧从丢失民心开始—北宋王安石变法思考》一文中,对此列举王安石的得意之笔“青苗法”作为说明。王安石推出的“青苗法”,本意上是考虑到农民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试行过,效果不错。但是当他推向全国时,却南辕北辙了。不识字的农民为了填写贷款申请书要花钱请书吏,到衙门去申请时,贷款多少又任由官吏填写。根据史书记载,虽然法定只有二分的利息,但是经过层层贪官污吏的盘剥,最后贷款农民要返回的利息竟然高达原来的35倍,比高利贷还要高很多,逼得农民“哀求于富家大族,增息而之”,宁借高利贷,也不敢向政府贷款,“利民之政”变成“扰民之举”。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136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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