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防范和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01:59:07
如何科学防范和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如何科学防范和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如何科学防范和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
损害或者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因此,正确决策、严格按政策办事,时时处处为群众利益着想,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决策时,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能否得到实惠为前提,以社会是否和谐稳定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标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人为的、政策的隐患. (三)构建严密高效的维稳体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要从健全维稳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入手,积极构建组织严密、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区、镇(街道)和基层司法所三级维稳工作体系,努力实现维稳工作由“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向“分兵把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转变.落实“五项制度”: 一是健全信息网络和信息联系、报告制度.区维稳办、区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应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确保各种纠纷信息上传下达,有效共享.各镇(街道)司法所还应确定专人定期与辖区取得联系,收集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事故苗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分析研判,对不稳定因素和闹事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及时向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是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各镇党委、政府应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不断完善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人民调解网络和组织建设,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点多面广的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如春耕大忙、国庆、春节等时节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排查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并按照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工作要求,努力将各种纠纷隐患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筑牢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健全“五个一”工作制度.就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予以解决.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是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尤其是查办、督办、结案制度,要使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不要让群众满怀希望而来,大失所望而归. 五是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群体性事件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绩切实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哪个辖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辖区、部门、单位负责,尽快拿出办法,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答复,使其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四)敢于面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群体性事件绝大部分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靠教育、疏导方法.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适当给予释放机会,但要严格防止违法释放.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遵循“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通过对话方式,教育多数,孤立少数,使别有用心的人失去群众基础,难以闹出乱子来.各级干部要敢于面对群众,站在一线处理问题,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不能采取回避拖拉的态度使事态扩大、恶化.对合理要求,要尽力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清楚;对不合理要求则要态度坚决,并讲清政策,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违背政策乱开口子,给群众造成只要闹就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识.在面对群众时,应做到导致矛盾激化的话不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事不松口,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能开.同时,要把群众想见领导当成送上门来的思想工作来做,要带着感情和责任主动去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坚决反对拒群众于千里之外,摆架子不见群众,怕见群众,和群众斗气的官僚作风;也不允许派那些无法答复、解决不了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单独去 处理哪些复杂、尖锐的问题,待事情闹得不可收拾时相关领导才硬着头皮去见群众.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分析、判断、处理、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使自己在各种复杂问题面前能从容面对,灵活处臵. (五)积极善后,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一是对在处臵中承诺群众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要尽快落实,取信于民,不能久拖不决.二是要派工作组深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误解,稳定局势,防止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些骨干分子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三是对可能出现反复的事态要十分敏感,要始终保持威慑态势和相应处臵力量,不能懈怠.四是对于负有重要过错责任的干部要处理到位,不能只处理群众不处理干部.要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在闹事事件中有打砸抢烧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掌握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适时公开打击处理,以此教育干部群众. 三、处置原则 由于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员较多,情况复杂,处臵不好就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因此,在处臵中必须掌握原则,讲究策略. (一)认真分析不同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各类不稳定因素、闹事苗头和群体性事件多与政策调整和群众利益冲突有关,这都需要在实际处臵过程中有所区别,不同对待.但无论什么情形均应本着“什么方式有利于缓和矛盾就采取什么方式,什么方式有利于起到震慑作用就采取什么方式,什么方式有利于事件的最终处臵就采用什么方式”的原则进行处臵.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一般说,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往往打着为“大家”、“集体”的幌子,大多数群众是盲目的,是无辜的.因此,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主管部门为主,大力开展现场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和遵 纪守法教育,通过弘扬法制,引导群众从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争取广泛的舆论支持 现代社会,新闻传播媒体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快.在解决和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把事件真相告诉群众,争取受蒙蔽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平衡协调群众与政府之间关系.因此,要主动配合媒体采访,体现党和政府办事的光明磊落,适时适度将能公开的事件真相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使社会各界群众认同,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下步采取行动作好准备. (三)有效控制事态现场 在处臵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必须严密注视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要急于给事件定性,过早定性就框住了处臵工作的思路,一旦事件性质发生了变化,处臵措施跟不上就会造成被动.能不能有效地进行现场控制,是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的关键,现场控制得好,一是不至于引发更大的事件,二是不需要强制处臵也可能解决问题. (四)把握强行处臵时机 处臵群体性事件不能一蹴而就,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在参与事件的群众绝大多数都处于情绪激动、态度强硬的情况下,不能盲目强行处臵.应通过疏导劝解,使多数群众放弃采取过激行为,希望坐下来协商解决,只有少数或极个别人不听劝阻的情况下,把握好时机,当机立断,强行处臵,确保一旦动作就彻底解决问题. (五)慎用警力和现场抓人 对群体性事件,应主要通过说服、教育、疏导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动不动就派司法、公安部门出面处臵,把司法、公安臵于群众的对立面,增加司法、公安工作的难度.只要不发生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和堵路、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阻 挠破坏生产等严重危害行为,就不要轻易出动警力. 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混杂着“两劳”释放人员,或社会上滋事生非的流氓地痞,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处理而对政府有成见、有怨气的人,或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较深的人,或年轻气盛,争胜好强又不懂法律的盲从者.他们心理不平衡,便借群体性事件引发事端,带头煽动,或幕后组织、策划,或盲从闹事,乘机哄闹、打砸抢,以渲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对这些少数胡作非为,目无法纪的违法分子,若不区别对待,严厉打击,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反而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助长一些人的闹事心理,使其他人纷纷效尤.因此,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一方面,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对参与群众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缓解、稳定群众情绪.另一方面,对发生冲击党政要害部门,阻挠破坏生产,堵塞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别有用心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姑息养奸,公安机关应采取措施果断处臵,并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打击,达到教育、震慑和争取群众的目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宜现场抓人,若确需现场抓人,必须保持足够警力,确保“抓得住、带得走、驱得散”,不要使现场事态失控和进一步恶化. 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各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高度警觉、高度负责,亲自指挥、亲自疏导、亲自督办.同时,还应注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条件下,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情况都有所不同,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臵,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