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麻烦以论述题的标准来回答~急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8 2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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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麻烦以论述题的标准来回答~急用~
如何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
“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
麻烦以论述题的标准来回答~急用~

如何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麻烦以论述题的标准来回答~急用~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现实条件和时代要求,决定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参与模式,必须走渐进式的继承和发展的中国道路.
  1.夯实公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政治活动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还不完善,决定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认知水平的程度还不高.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分布不均、动机不一、热情不足、方式不正等现象,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那些整日为生计而费尽心机的公民是无暇顾及政治生活的,他们无法或者根本不想获知参加公共事务的足够信息,因而就不能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评论,更不能主动地参与政治.因此,社会经济越发展,政治参与的机制越完善,公民接受政治信息的能力就越强,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就越高,政治参与行为的主动性就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与之相适应,公民参与政治的量和质较之以前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毕竟还处于一种初级阶段.因此,要大力发展生产力,降低政治参与的成本,保证公民具备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条件.同时,要拓宽现有的参与渠道与形式,并根据现实的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新的参与渠道,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2.加强对公民的政治教育,增强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意识
  社会物质基础对于公民的政治参与来说固然重要,但要真正较好地实现政治参与,还取决于或者主要取决于公民的主体意识.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意识交织并存,并对我国公民的主体意识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一部分公民所具有的是一种被动、服从、附庸意识,缺乏的是主体意识.这样,一部分普通民众就有可能意识不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从而导致缺乏公民权利观念,对政治不感兴趣,因而也就不可能积极主动地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及政治意愿;一部分公民会认为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无足轻重,也不会对政治产生兴趣,这样就会失去参与政治的信心与决心.因此,推进与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通过塑造全新的政治文化,加强对公民的政治教育,努力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激励他们关心政治、依赖政治并参与政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这对于加强公民政治教育,增强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3.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拓展和建立新的政治参与的渠道,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的需要,并纳入有序运行的轨道.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将会出现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催生新的社会关系,公民的利益需求和参政需求也会不断增长,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和素质会不断提高.因此,必须建立新的渠道和途径来确保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有效地进行,从而防止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象发生.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新的科技手段为调整社会各种关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为制度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提供了可能,使以前难以操作的事情变得简便易行,这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如电视和网络的出现,为政治信息的交互传播、公民利益的自由表达和政治透明度的提高提供了平台,为政治监督、参与政治管理等提供了方便,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为政治参与由间接参与向直接参与转变提供了可能.
  4.推进市民社会建设,构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环境和条件.市民社会是现代民主制度生长的土壤,也是政治参与发育的条件.在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二为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开始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各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大量涌现,国家与市民社会开始分离,市民社会逐步形成.但现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和不应管的事.国家应该在政策上、法律上为市民社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政府应转变观念和职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发展市民社会,发挥市民社会对私人利益的规范和管理作用,发挥各种团体和中介组织在政治参与中的组织、协调和教育作用,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发展.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互制约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5.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
  按照中共十六大的精神,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方面,除了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外,还应重点健全和完善以下一些制度:
  一是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权是公民有序进行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最直接、最广泛的政治权利.从我国现有的选举制度来看,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即直选)有县及县以下的人民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它们都是我国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来参与政治的主要方式.这三种层次选举制度都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竞选制度,选民对被选举人的了解极少,因而直接影响了选举权的行使和选举的效果.因此,应该有针对性地对选举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增加有关竞选内容,增加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的透明度,使选举过程真正能够反映和体现选民意志.此外,还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完善对当选人的监督和罢免制度,使当选人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制约.我们还应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扩大公民直接参与选举的范围和领域.比如,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选举、国家机关内部官员的民主选举、社会团体的真正民间意义上的选举等等.
  二是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的制度方式,也是公民有序地直接参与政治的一种较好的活动方式.现代听证制度可以渗透在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活动之中.立法听证,就是各级各类立法机关对于将要制订的新法律、法规等,要邀请新法律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相关人(包括公民)举行听证会,公民可以就新法律涉及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向立法者、新法律所涉及的相关机构、相关人提出问题,使立法能够在通过之前,把一些可能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好,使立法增加它的透明度和适应性.行政听证则是现代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在广泛的行政活动领域,对凡是与公民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行政决策,都应该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公民的意见,使决策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使政府的决策符合民意和接近民意,从而有利于政府决策的实施.司法听证,实际上是一种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举行听证,而只能对一些特殊类型的需要通过听证来弄清事实的案件举行听证.司法听证,可以作为供法院、法官选择的一种方式.对我国而言,以上三种听证制度都尚未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完善公民对立法的参与制度.近几年,我国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参与方面,做了许多尝试,其中,最引起国内外关注的是对法律草案的全民讨论.其次,是专家直接参与立法.尤其是物权立法所进行的全民讨论,是中国立法历史上公民参与最多、最广泛的一次立法活动.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经验,将全民讨论法律的形式逐步制度化.当然,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要交全民讨论,而是将那些与公民利益直接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提交全民讨论.讨论法律草案的过程,是公民参与立法、参与政治的极好方式,是充分反映民意、体现民意的过程,也是向公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四是健全完善公民旁听制度.旁听制度是体现政治透明度、决策公开性和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较好形式.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一项改革,也是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的体现.公民旁听制度,目前尽管在不少地方已实行多年,但在内容、形式、制度上仍需进一步完善.不仅要组织公民参加旁听,还能许可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旁听公民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人大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予以研究解决,以避免公民旁听流于形式.
  五是健全和完善公民陪审制度,发展和扩大公民的公益诉讼制度.陪审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行使人民陪审权的重要制度;公益诉讼则体现了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翁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怀和关心.这两种制度都是在司法过程和诉讼领域中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制度和方式.我们应该在制度层面逐步健全、完善这两种制度,使它们成为公民有序地参与司法、参与诉讼的有效方式,这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