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州官,书上说汉代设十三部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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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州最早成体制且有法典可依的,应该是汉朝.所以,他的职能为:
汉代监察区名.又称部.东汉全国设十三州,一州所辖郡、国多少不等.每州设刺史或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督察郡、县官吏和地方豪强,纠举不法,弹劾污吏.东汉灵帝中平五年,选朝廷重臣出任州牧.从此,州逐渐变成行政区,州牧也成为常设的一方军政长官.东汉末年,各州或置牧,或置刺史,以资望轻重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