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上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语病,也不难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18 22:09:15
“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上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语病,也不难理
“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以上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语病,也不难理解接受.但是用三段论的规则分析,似乎又有错误,因为该三段论中出现了五个项: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民营企业、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或是四个项: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总之超过了三个项.请从逻辑学角度分析上述表示是否错误,如果错了,错在何处,正确的应该怎样表述;如果没错,如何看待五个项或四个项的问题.
“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上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语病,也不难理
首先,“国有企业委派到.从事公务的”是一个修饰部分,与本推理无关.
其次,本推理是一个MP-SM的三段论推理,即证明格.其中,M是“(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P是“(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S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本推理没有违反“三词项”规则.
最后,上述推理补充完整后如下:
“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委派到民营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PS:在语言表述中,如果前面已有说明,则后面相同的所指可以有所省略.这位朋友可以再加强一下语法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