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政策的问题“才能优先原则”一直是美国移民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的文化清洗运动导致犹太难民出现时,罗斯福政府积极实行知识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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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政策的问题“才能优先原则”一直是美国移民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的文化清洗运动导致犹太难民出现时,罗斯福政府积极实行知识移民政策,关于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

关于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政策的问题“才能优先原则”一直是美国移民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的文化清洗运动导致犹太难民出现时,罗斯福政府积极实行知识移民政策,
关于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政策的问题
“才能优先原则”一直是美国移民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的文化清洗运动导致犹太难民出现时,罗斯福政府积极实行知识移民政策,给予知识难民优先入境的权利.美国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一些私人基金会创建外国流亡学者紧急救助委员会,努力拯救流亡科学家.到1945年,德奥两国驱逐的约12000名文化精英至少有63.3%被美国接纳,约1400名流亡科学家至少有77%被美国接纳,恰中包括爱因斯坦等18位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在学习欧洲百年后,美国出乎预料地成了世界科学中心.欧洲的原子物理学派、奥地利精神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等纷纷在美国落户生根.美国利用这一巨大的智力资源以及由他们培养出来的新的科学力量,为美国科技发展服务.今天,美国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已超过200名,显然与这批科学家在美国开拓的新方向和营造的特殊学术氛围紧密相关.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政策.

关于罗斯福政府的知识移民政策的问题“才能优先原则”一直是美国移民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原则.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的文化清洗运动导致犹太难民出现时,罗斯福政府积极实行知识移民政策,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今天的美利坚民族是由100多个民族组成的混合体.可以说,没有移民就没有今天的美国.事实上,除土著印第安人外,美国人本身就是移民或移民的后裔.然而另人费解的是:尽管美国人自己对这一点也心知肚明,甚至也承认移民确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却仍然时时流露出对新移民不欢迎甚至敌视的情绪.针对这种矛盾,有人从心理学的角度做出过解释,认为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造成的美国人根深蒂固的排外心理在时时作祟.然而,若依美国对华人移民政策演变情况来看,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美国人对待华人移民的态度并非自始至终一味排斥,更非全部排斥,而是经历了一个政策由松到紧再到有所松动的变化过程.据此,本文认为:排外心理固然能部分地解释前述矛盾,但是造成这种矛盾以及决定美国对华移民政策演变的根本因素在于美国人的实用主义,即利益至上原则.下文拟在具体考察美国对华移民政策演变的过程中,就此观点加以阐明.
  若简单划分,华人移民美国可分为四个时期:即1848—1882年的自由移民时期,1882—1943年的黑暗时期,1943—1965年的特殊立法下入境时期以及1965年至今的华人移民新时期.做出如此划分的主要依据在于: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变化.因此,1882年、1943年、1965年可视为美国对华移民政策发展史上的三大转折点.从1882年《排华法》的出台,到1943年《排华法》及系列排华法案的废除,再到1965年新移民法颁布、移民政策的进一步放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驱使美国改变政策的动力正是利益至上的实用主义心态.
  华人大批进入美国始于1848年,其起因主要是加州发现了金矿.从1848年到1882年间,中国人是被允许移民美国的,故而有人将这一时期称作“自由移民”时期.这一时期,美国中央政府(联邦政府)对移民采取了比较宽松自由的政策.之所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广阔的西部地区急待开发.大量华人移民的到来不仅可以缓解西部劳动力短缺的困难,而且华人身上所独具的勤劳、智慧与坚韧相结合的民族特性使其当之无愧地成为西部拓荒中的佼佼者.而对待这样好的劳力,美国当然不会加以拒绝.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从1848年到1882年,华人移民美国曾出现过3次高潮.其诱因分别为19世纪50年代的加州淘金热、60年代修建横贯北美大陆的铁路及70年代加州农业大发展.不过,所谓高潮只是相对过去而言,因为事实上直至1882年,在美华人人数在美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也从未超过千分之二.这一时期,赴美华人主要集中在加利福尼亚州.19世纪60年代以后部分华人开始移往西部其它州,但直至19世纪末,加州仍是华人最主要的居住地.从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特别是70年代以前),美国中央政府出于开拓边疆的利益考虑,对华人移民基本上是首肯的.也正是因为这种考虑,才有了1868年中美《蒲安臣条约》的签订.不过,不可否认和忽视的是,在西海岸各州,特别是在加州一直存在着一股强烈的反华倾向.
  如果说,此间美国政府对华人移民持首肯态度是出自利益考虑,那么,加州对华人移民抱拒斥态度似乎同样且只能从利益角度来解释.因为根据史料,我们知道,加州人最初对华人并无恶感,甚至于由于华人在加州的良好表现,当时的一些报刊杂志还经常出现对华人的赞誉之辞.在一些书中,华人被誉为“最善良的居民”,他们“庄重、温和、勤劳而令人可敬”.然而,也正是对于华人给予如此褒扬的加州人不久却成了美国国内反华势力中的急先锋.因此,那种认为加州人从一开始就对华人抱有一种种族偏见并因之成为反华首倡者的观点显然无法解释加州人前扬后抑的这种前后矛盾.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选择从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就会发现;问题马上就会变得清晰明了.
  前面已经提到,华人最初涌入加州起因于加州金矿的发现.但是,在19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商人仍然是加州华人的主要构成成分.除商人外,还有一些技术熟练的手艺人、建筑工人等,矿工人数尚不多.由于这些人的到来,适逢其时,解决了当时紧缺行业的燃眉之急,因此这一时期华人获得了加州人普遍的好感.但是,随着大量华人的不断涌入,金矿中的华工人数开始明显增多.于是,最早的反华活动开始滋生.只是由于华人的一味避让,委曲求全,才使得反华情绪不致过于激烈.所幸,19世纪60年代加州铁路的修筑,70年代加州农田的垦拓为不断涌入的华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因此,70年代以前加州的反华之声虽然一直不绝于耳,并且加州政府虽然也制订和通过了一系列针对华人的歧视、限制政策,甚至加州境内还发生过数起反华暴力事件.但总体来说,加州此间对付华人的政策多是些限制性政策,并无赶尽杀绝的意图.因为此时华人仍被需要去淘金、筑路和垦田.然而,随着淘金热的冷却,加州铁路的完工及可垦农田面积的缩小,在加州人的眼里,华人逐渐失去了继续留在加州的意义和资格.
  加州人这种忘恩负义的普遍态度在1876年加州州长娄斐迪所作的下列一番讲话中显露无遗:“我应当指出,迄至目前为止,中国人的劳动对于加利福尼亚有重大的物质好处.”“加利福尼亚建州之初遇到的最严重困难是人口稀少,劳工缺乏,而中国人的来临为我们解决了这个困难.……现在出现了移民从东部和欧洲涌向西部的浪潮.从此以后,我们大概可以得到足够的劳工移民以代替中国人.中国人将要回去.本州不能容忍他们.中国人入境必须停止,或者大大减少.无限制地输入中国劳工,无疑将在他们与自由劳工的竞争中产生害处.”这位州长承认“中国人的劳动对于加利福尼亚有重大的物质好处”,所有加州人也都承认正是华人的劳动“使整个加利福尼亚变成了一座花园,一个果木园”.然而这位州长和加州人也同样理直气壮地认为:现在,中国人应该离开,因为以后他们将会有足够的劳工来代替中国人.可以说,加州人的这种价值取向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取向.
  加州及太平洋沿岸诸州长期以来的排华要求在19世纪70年代终于引起了国会的日益重视.引起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华人移民问题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全国大选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1876年以前,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对待华工的问题上态度有所不同.民主党一贯对华工持反对态度,并因此得到了西海岸诸州的支持;而共和党则不主张排斥华工,主张利用华工的廉价劳动力发展西部经济.但是从1876年开始,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这年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海斯出人意料地将反对华工的问题列入了自己的施政纲领并因此战胜对手,当选为总统.这一事实表明:在两党实力旗鼓相当、施政纲领并无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太平洋沿岸各州的地方性问题——对待华工的态度问题,已成为全国政治天平上定夺乾坤的决定性砝码.因而,此时及此后,对于民主党和共和党来说,对华移民政策的取向已完全取决于政治利益的需要.由此我们看出,促使联邦政府态度转变的根本性因素并非种族偏见及其他,而是一种政治利益的考虑.说到底,仍然是一个利益至上原则在起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19世纪70年代以前,不仅是联邦政府未对西海岸各州的排华要求予以过多关注和支持,其时这种要求在东部各州那里,也未得到积极响应.可是,进入70年代,东部诸州对待移民的态度也普遍发生了根本转变.造成这种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也终于体味到了加州人的切肤之痛.尽管东部诸州的这种痛苦并非华人造成,因为华人此时还未影响到东部诸州.但是“同病相怜”使得东部的政治家们对加州限制中国移民的态度开始表示理解和支持.
  这样,排华便由一个地区问题变成了全国性问题.而随着上层政治圈层态度的转变,特别是由于反华势力对华人的恶意中伤和蓄意歪曲宣传,19世纪70年代,广大民众中反华情绪也开始高涨.于是,在这种形势下,1880年,反华势力终于如愿以偿地搬开了排华的最后一块绊脚石——《蒲安臣条约》.修改后的《蒲安臣条约》称《中美续增条约》,条约规定:美国政府可以对华人移居进行调整、限制或中断,只是不能完全禁止.可以说,这一修订条约正是呼之欲出的全面排斥华人的《排华法》的前奏.
  1882年,酝酿已久的《排华法》全面出台.法案规定,无论是技术工人还是非技术工人,但凡华人,今后十年之内一律不准进入美国.这一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对某个种族实行移民限制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华人“自由”移居美国时期的结束.于是,从1882年开始,华人进入了移民美国的“黑暗”时期、只是这一时期并非《排华法》所规定的是10年,而是长达61年.因为,1892年,即《排华法》规定的10年期满后,经美国国会议决、总统批准,《排华法》被宣布延期实施十年,此后,又一而再、再而三延长年限.1904年,失去耐性的美国政府索性宣布《排华法》无限延期.因此,直至1943年《排华法》被废除,这一法案竟实施了长达61年的时间.
  在这61年的时间里,继《排华法》之后,美国政府在以后几年里,陆续对1882年的法案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从而弥补了1882年法案中存在的多处漏洞.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更为严苛的排华法令,以迎合大众的反华情绪,并为大选捞取政治资本.其中,十分典型的一个例子是1888年《斯科特法案》的颁布.可以说,这一法案的出台,是美国两大党玩弄政治权术不惜以牺牲中国移民来达到自己政治目的的又一产物.正如 1888年9月 6日《纽约世界报》所指出:《斯科特法案》实际上是白宫厨房内阁的产物.正是透过这些法案,我们看到实用主义原则的再次彰显.
  1882年的排华法以及后来陆续出台的系列排华法使得禁止华人入境的范围被订得越来越宽泛,造成61年间,除少数“被豁免阶级”外,广大华人一直被拒于美国国门之外.不过,这种情况在1943年终于开始发生变化,因为这一年美国突然废除了1882年《排华法》及系列排华法案.是什么原因促使美国政府做出了这一决定呢?要了解美国态度为什么转变,就不能不谈到1943年的国际形势.
  首先,二战改变了中国的形象.中国人在二战中所展示的勇气和所做出的牺牲使得任何正直和理智的人都不得不承认:中国人不应被继续视为“劣等民族”.所幸,美国总统罗斯福正是这样一位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其次,时至1943年,世界形势已十分明朗,即:同盟国必将赢得这场战争;不过,战后欧洲和日本却也必然精疲力竭.美国已认识到:战争为美国提供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最强大的国家的机会;战后美国不仅将在欧洲,而且将在拉美、非洲和亚洲拥有全球性的利益,并承担起领导者的责任.基于此,美国感到有必要在世界人民心中树立并维护其作为民主国家的光辉形象.然而,《排华法》这种赤裸裸的种族歧视产物的存在使得美国很难自圆其说.与此同时,日本人抓住美国种族歧视政策在亚洲地区极力破坏美国形象的大肆宣传更令美国虽满腹怨气却百口难辩.面对日本的宣传,当时的一位美国参议员发出警告说:“日本的宣传利用了我们排斥和羞辱中国朋友的法律,令人难堪的是这些宣传都是事实.而利用无可怀疑的事实正是最有力量的宣传.”珍珠港事件后,发誓要对日本以牙还牙的美国人此时自然无法容忍日本人这种抓住美国人的把柄大做文章的做法.因此,为摆脱这种难堪境地,美国国内舆论普遍开始倾向废除排华法.全国舆论的转向对美国政府造成了强大的压力.
  除上述因素外,美国政府之所以决定废除排华法案,还在于当时政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美国要想在战后取得并维护对世界的领导权,苏联是一个危险而有力的对手.战后,美国不可避免会与苏联有一场竞争,而这场竟争不仅将是物质实力上的,还将是道义精神上的.如果美国继续囿于种族歧视的桎梏,尤其这种歧视是针对世界上人口最多、且为联合国中拥有否决权的五大国之一的美国现时盟友——中国的话,美国在与苏联的这场竞争中,必将处于不利乃至危险的境地.因此,废除排华法,将使美国能够灵活自如地应付复杂的战后世界.
  出于上述多方面考虑,1943年10月,美国总统罗斯福向国会提出了一份咨文,要求废除排华法.尽管在这份咨文中,罗斯福承认美国过去在对待华人问题上犯了错误,然而罗斯福用以说服国会的理由却绝非对过去种族歧视政策的幡然悔悟.
  咨文开篇明义地提出:这项立法的目的在于“打赢这场战争”以“建立巩固和平的事业”.另外,罗斯福强调,这项立法的任务在于“清除我们法典中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并且以“中国移民限额每年大约只有100名左右”为由,说服国会不必担心“这样数量的移民会造成失业,或加剧求职的竞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罗斯福看来,排华法的废除是在不会危及美国人利益的前提下,顺应世界形势变化的明智之举.于是2个月后,认清形势的美国人终于废除了所有的排华法案.
  不过,正如罗斯福所言,1943年取消禁止华人移民的法令充其量不过是一种象征性姿态.因为此时配给华人移美的名额实在少得可怜,每年仅105个名额.而且,这里所说的华人,不论在何地出生,也不论是何国公民.只要在族裔上是华人,均一律归入华人指标.因此排华法案的废除,并未立即使华人移民人数大增.如此少的配额使1944年至1965年21年间,根据限额入境的华人仅为5891名,只是由于此间一些有关移民的补充法令以及单行法的实施,如1945年的《战时新娘法》,1946年的《美国军人未婚妻法》,1952年的《麦卡伦•瓦特法案》等,才以“非配额”移民的方式缓解了61年拒斥造成的沉重移民压力.由于这一时期根据特殊立法入境的“非配额”移民总数远远超出“配额”总数,故这一时期又被人称为特殊立法下的入境时期.即使有“非配额”移民的填补,排华法废除后的20年间前往美国的中国移民,人数依然不多.情况的真正转变始于1965年.这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对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案》的修正案,使之成为了新的移民法案,该法案取消了各国移民的限额制度.并确立了八种人优先的制度,以使家庭团圆.在每一种人中间,又首先允许具有特殊才能和技术的外国人入境.同时,法案规定每年从世界各地可以移民美国的总人数为29万,其中每年东半球移民限额为17万,每个国家限额为2万,西半球总限额为12万.
  促成1965年美国对华移民政策进一步放宽的原因,主要有:一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以及其它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这些运动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股潮流对美国移民法案中针对肤色、种族以及国籍的歧视发起了冲击.二是由于科技革命的开展,尤其是冷战背景下与苏联的空间竞赛使得美国经济和军事对外国专家和各个专业科学技术人才的需求和依赖加强了.因此,美国迫切需要大量延揽各类专业技术外来人才.三是当时由于种种原因,享有移民美国特权的西欧、北欧诸国的移民人数急剧下降,使得美国给予这些国家的移民限额大部分没有完成.
  应该说,1965年的新移民法大大放宽了对华人移民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然而,它所确立的八种人优先制度却也明白无误地包含着对于移民的优选.尽管美国政府一直声辩说移民签证大多数是给了美国人的亲属.但是,我们在承认这一事实的同时也不能不注意到,美国政府的最大利益乃在于“进口”学者、专家和各类高新技术的人才.“智力输入”对于美国科技和经济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至关重要.这种移民政策取向使美国获得极大利益,而人才“输出国”则深受其害.
  事实上,美国人对移民的“优选”,并非始自这一法案,其渊源最早可追溯到1790年美国众议院领袖詹姆斯•麦迪逊那里.当时国会在讨论移民归化法时,麦迪逊发表了一段代表保守派观点的演讲,其中讲到:“我们期望用尽可能多的优越条件,来吸引各国那些有价值的人们来我国定居,并同我们分享甘苦.但是,为什么我们有这样的期望呢?这是因为我们要增强我们社会的财富和实力.那些得到美国的公民权却又不能增加我们社会的财富和实力的人,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人.”因此,麦迪逊称得上是美国历史上提出移民优选政策的第一人.而1965年移民法之后,美国的这种“优选”做法其实一直在继续.在以后美国国会通过的系列新移民法中,移民的职业技能曾多次被加以强调.
  因此,纵观1848年以来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演变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制订和变化始终以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为转移,它排斥和拒绝的是它不需要或不迫切需要的人,对于它真正需要的人,则决不会拒之门外.所以,实用主义原则作为美国对华移民政策的中轴原则贯穿这一政策演变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