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宪法颁布以后的日本政法制度与明治维新初期有什么不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3 12:54:27
1889年宪法颁布以后的日本政法制度与明治维新初期有什么不同
1889年宪法颁布以后的日本政法制度与明治维新初期有什么不同
1889年宪法颁布以后的日本政法制度与明治维新初期有什么不同
1889年,日本在非西方国家中第一个实施了成文宪法,并据此建立了近代民主选举制度.然而,从国家整体的制度构造来看,由“专制有司”构建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体制以天皇主权为核心,并不是民主的宪法体制.在强大的“自主国家”和弱小的“公民社会”之间,国会选举制度开始了多舛的运行道路,直到帝国宪政崩溃为止,成了反映战前日本的国家政权势力变幻无常与社会运动兴衰不定的晴雨表,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从“人民代表法”向“法制选举”的保守转变过程.
明治维新是指19世纪末日本所进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全面西化与现代化改革运动. 明治政府在政治上神化天皇的绝对权威,建立“华族”制度以维护旧藩主、公卿的特殊地位,并把维新功臣、财阀列入华族,培植特权阶层;在经济上扶植带封建性的财阀和寄生地主;在意识形态上宣扬神道、皇道、儒学,并引进德国唯心主义哲学.
维新初期,由于明治政府的政策,使得武士的社会地位大幅下降;而随着俸禄渐次缩减,武士的经济上保障也被削弱.凡此种种皆导致士族对明治政府的不满,武力抗争因此接二连三地发生.维新功臣西乡隆盛以鹿儿岛县为中心,于1877年6月18日年所发动的西南战争,成为最后一次,也是规模最大的士族反抗战役.战败之后,残余的士族成员转入地下活动,与板垣退助所主导的“民选议院设立运动”结合,透过“自由民权运动”的开展形成政治上的反对势力.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公布,成为亚洲第一部成文宪法;1890年,日本国会(帝国议会)正式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