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做过back-to-back LC(背对背信用证)的?如何操作?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3 04:19:56
有没有做过back-to-back LC(背对背信用证)的?如何操作?
有没有做过back-to-back LC(背对背信用证)的?如何操作?
有没有做过back-to-back LC(背对背信用证)的?如何操作?
就是你们和进口商通过中间商联系,签三方两份契约,中间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契约,称第一份契约.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主信用证(Prime Letter of Credit).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称附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原信用证的受益人系为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原信用证的出口方变成背靠背信用证的进口方.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为后盾(Backed)而开发的.原信用证与背靠背信用证所列条款的不同点是在价格上有差额,原信用证价格高,背靠背信用证价格低,高低之差系为中间商所获的商业利润或佣金.关于交货日期,背靠背信用证所列的交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所列交货日期在后,以保证按期交货.开立背靠背信用证的银行为了减少风险,保护其权益,故在信用证列有如下条款:凭原受益人提示于×年×月×日×××银行(原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才兑付背靠背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背靠背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不论进口商因故倒闭或死亡,或对契约货物不能付款,或出口商(即制造商)因故不能交货,或货物的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其中间商都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