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与德国君主立宪有何异同,原因是什么?是考卷上的题目,答案尽量简练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0 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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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与德国君主立宪有何异同,原因是什么?
是考卷上的题目,答案尽量简练些

英国君主立宪与德国君主立宪有何异同,原因是什么?是考卷上的题目,答案尽量简练些
简单地说,德国与英国虽同为君主立宪制,但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属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在英国,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君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是国家的象征,这样的政治体制称之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在德国,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这样的政治制度显然是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被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它的权力机构是议会,最高元首是首相,首相对议会负责(即责任内阁制),而国王是“统而不治”,一切权力都要受到议会控制,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披上了民主色彩的专制统治,国王才是国家的最高统帅,控制着国家的司法、立法、军事等实权,并且有任命首相和议会职员的权利,也有解散议会的权利,议会对国王负责。因此,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也被称作“二元制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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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被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它的权力机构是议会,最高元首是首相,首相对议会负责(即责任内阁制),而国王是“统而不治”,一切权力都要受到议会控制,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披上了民主色彩的专制统治,国王才是国家的最高统帅,控制着国家的司法、立法、军事等实权,并且有任命首相和议会职员的权利,也有解散议会的权利,议会对国王负责。因此,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也被称作“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这就是二者本质上的不同。
与英国相比,德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时间要晚得多。如果以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开始的话,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在1871年普法战争之后,二者相隔近200年之久。从逻辑上讲,采用君主立宪制的德意志帝国应该吸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经验使其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更多的与刚刚统一的德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相关。我们如果过多地相信理论的推导那就会在丰富多彩的历史面前经常吃亏上当。理论和现实相比,现实永远是色彩丰富的,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当时德意志帝国刚刚完成统一,其主要领导人无论是趾高气扬、年轻气盛的威廉一世还是刚愎自用、老谋深算的俾斯麦,绝不会允许力量软弱的资产阶级分享更多的政治权力。而当时的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无论与世界强国--英国相比还是与其自身内部的封建势力相比,资产阶级的力量都相对弱小,而普鲁士王国的军国主义传统和势力较为强大的容克贵族也使德国在选择君主立宪制的时候自然会更多地保留了传统制度的一些特点。因此,通过王朝战争完成统一的德国,政权还是基本上掌握在普鲁士贵族手中,即使采用君主立宪制,也不会像英国那样去限制君王的权力,而只能将君主立宪制作为一种粉饰来安慰弱小的资产阶级,同时表明自己政治的开明,其保留更多的封建因素是十分自然的。那么,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与英国相比具体有哪些差异呢?
简单地说,德国与英国虽同为君主立宪制,但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属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在英国,自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王权开始受到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而且法律还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根据这些法律,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才得以确立。在这样的政治结构中,议会处于权力的中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总而言之,在英国,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君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是国家的象征,这样的政治体制称之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在德国,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德国虽然是联邦制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与美国的联邦制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比都不同:从联邦制角度看,它并不像美国各邦一律平等难分伯仲而是各邦中普鲁士居于中心地位;从君主立宪制来看,它也不像英国,君王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而恰恰相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的权力中心,议会基本没有什么实权。因为在德意志帝国,虽然议会有立法权,但是权力巨大的联邦议会(相当于英国的上议院)其议员是皇帝任命的,而议长是帝国的宰相,宰相由皇帝任命并对皇帝负责,这样联邦议会其本操纵在皇帝手中。帝国议会(下议院)虽然有立法权,但是其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才能生效。而帝国议会并无行政监督权,这说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帝国议会实际上权力很小,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这样在德国,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这样的政治制度显然是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
很显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德国是两种不同的君主立宪制度,这两种制度究竟哪个制度更为先进则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如果仅仅从民主角度看,无疑英国的制度肯定要先进得多。但是民主的理想与社会现实的需求有差距时,理想的追求往往让位于现实性的需求。当德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完成统一之时,普鲁士担负起了这一历史使命,统一后的德国得以迅速发展,进行工业革命,向外寻求海外市场,德国的发展到十九世纪末期将老牌的世界大国英国、法国抛在了后面,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世界强国。这样的成绩与统一后的德国及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不无关系。但也恰恰是这样的体制,专制的毒素和穷兵黩武的传统使德国不惜一切代价与英国争夺海外殖民地和世界霸权,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也与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体制所保留的封建残余不无关系。不仅如此,当软弱的民主制度无法应对一战后的经济危机之时,德国人又将自己民族的命运交给了那个专制的混世魔王--法西斯头子希特勒,而他又将德国人带进了二战的深渊。这也与封建专制残余未能彻底清除有关。这样看来,如何评价这样的带有专制色彩的二元制君主制政体,实在是很难用一句简单的否定和肯定来说清除。回顾历史,对德国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总会有一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感觉,实在难以完全否定和肯定。不过从历史发展上看,其政体中的专制和军国主义对历史的发展肯定是消极作用且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要不,德国人也不会抛弃它。毕竟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最具体体现,世界各国如此,德国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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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的英国是君主立宪;当代的德国是民主共和制。
2、德国成立民主共和国之前是君主立宪制,由普鲁士帝国进而德意志帝国。
3、差异我想在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君主高悬而虚位,没有实权,凡事皆由议会并内阁说的算,君主不过荣誉国家元首罢了;而议会内阁之首相又时常变更。德国的君主立宪则君主有实权,首相与各部大臣均为君主直辖之大臣,君主并内阁之决策不受议会之掣肘,首相之更迭往往以君主之喜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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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的英国是君主立宪;当代的德国是民主共和制。
2、德国成立民主共和国之前是君主立宪制,由普鲁士帝国进而德意志帝国。
3、差异我想在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君主高悬而虚位,没有实权,凡事皆由议会并内阁说的算,君主不过荣誉国家元首罢了;而议会内阁之首相又时常变更。德国的君主立宪则君主有实权,首相与各部大臣均为君主直辖之大臣,君主并内阁之决策不受议会之掣肘,首相之更迭往往以君主之喜好而定,比如俾斯麦首相,威廉二世去世之后不久,他也因不被新皇所好而被迫下台——即使他是统一德国的开国元勋。日本明治宪法即学习的是德国宪法,清朝钦定宪法大纲亦是学习德国宪法,因为德国君主立宪制乃是有限皇权加有限议会,而非似英国唯无限议会而已。
4、相同点就是君主立宪制之本质乃在于以法律限定君主之权力,君主非封建时代之君王,而是至于至高无上之发条之禁锢中,皆为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之结果。
5、原因恐怕在于两国资产阶级力量之不同,英国光荣革命,确立君主立宪制之时,资产阶级异常强大,此前亦有克伦威尔之统治,封建势力已似枯叶,摧枯拉朽之中荡然无存。是故纵使迎荷兰执政为英皇,然而不给其实际权力也是易如反掌。反观德国,普鲁士统一战争时期,封建经济仍占社会主要地位,资产阶级尚未强大到可控制政权之步,故而代表封建势力之皇权尚可苟延残喘,一旦资产阶级强大之后,封建势力与之不可调和,势必发生革命,德皇之被黜在所难免也。
以上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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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虚君,君主是个摆设
德国实君,君主有很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