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条鞭法的内容,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看不懂啊.就这句话..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6 16:50:19
关于一条鞭法的内容,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看不懂啊.就这句话..
关于一条鞭法的内容,
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看不懂啊.就这句话..
关于一条鞭法的内容,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看不懂啊.就这句话..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差徭和田赋,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它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据隆庆四年(1570)户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此经批准“著为定例”.可见“量地计丁”是当时编征役银的基本原则.
不能
我也不懂
在“一条鞭法”之前,赋和税是分开收取的。
赋:田地税
税:人头税
意思就是:赋和役合并一起收,再通将一个地方的人头税转变为这个地方的徭役,一石粮食折合银子若干,每人交银子不交粮,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以前是交粮的。
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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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条鞭法”之前,赋和税是分开收取的。
赋:田地税
税:人头税
意思就是:赋和役合并一起收,再通将一个地方的人头税转变为这个地方的徭役,一石粮食折合银子若干,每人交银子不交粮,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以前是交粮的。
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明初为保证赋役征发而制定的粮长制和里甲制,对人户实行严格控制,严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动自由。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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