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服人还是以理服人,求后者一辩稿论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3 1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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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中国人也以其彬彬有礼的风貌而著称于世.礼仪文明作 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起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内容十分丰富.礼仪所涉 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渗透于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
礼制, 礼仪,礼貌
礼在中国古代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
《释名》曰:“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礼器》曰:“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故《论语》曰:“不学礼,无以立.”
我们每天要跟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你的举手投足,你的谈吐,是不是合于礼?你想绕都绕不开.比方说,俩口子出门,在路上,遇到一个熟人,我们这个男同志要向熟人介绍自己的配偶,对第三方称自己的配偶为夫人,对不对?再比方说我们请人吃饭,隔着桌子,从座位上站起来,跟桌子对面的人说王先生,我敬您.这个合不合礼.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求职还是参加各种活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如何在短时间内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清华大学教授彭林多年从事礼仪研究工作,在他眼里,举止得体、服装整洁都是表面的工作,在这些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东西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它正是人们取胜的法宝.
人们约定俗成,表示尊重的各种方式.这是现代通俗而简洁的解释,这里的方式分行动型和非行动性,像鞠躬,给老人让座等,就是行动型的,也就是尊重的形式,这需要行动才有效果,;而像庄严场合不嘻笑,别人睡觉不吵闹等,就是非行动型的,也就是行为规范,它不需要行动就有效果.
"以礼服人”存在于孔子的理想社会中,意即用“礼”(古代的各种伦理制度,很复杂)来教化人. “以理服人”.做人要懂道理,更要讲道理,因为道理使人明智,在是非面前总是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使言行有了合理的尺度和准则.道理使人善良,对人会多一份宽容之心、仁爱之心.大千世界,现实之中,有理说理,切不可无理搅三分,更不能无理还要恐吓、威胁、动粗,闹不好个人的言行和举动越过法律的准绳,可要吃官司的,到那时,只能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后悔都来不及.为人处世须讲理,做人要讲道德修养,要懂理、尊理、讲理
在中国这个 “礼仪之邦”,如果能够以“礼”待之,许多矛盾就不会激化.所以,在这个意义 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成都城管以“礼”服人的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收 到化解与执法对象情绪上对立的效果,对于和谐管理城市,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 一定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以礼服人的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 .对执法者来说,敬礼是为了在缓和气氛中完成执法任务;对被执法者来说,接受 敬礼还是要面临处罚.而此前的舆情民意诟病城管执法,除了不满其执法方式和态 度外更重要的是对城管执法行为本身地位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质疑.说白了,就是 “你凭什么管我?” 应该说,城管的出现从主体上说,《行政处罚法》及政府的授权给了一张“准 生证”.现实上看,分工的细化无法适应城市管理的综合和复杂.城管执法集中了
其他部门的处罚权,将其他部门不管的事儿,管不好的事儿管起来,这是合乎现实 复杂性需要的.但是,城管的具体职责并不是很清晰的,所谓14个集中行使处罚权 的方面,实际上跟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是有重合之处的. 而且,城管常常是“借法执法”——依据以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规章行使执法 权.可在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有特定含义的,仅仅指的是国家的宪法、法律、法 规,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到规章,但对于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被看做是“ 法”,只有在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规章才可附带“法”的功能,而不能单独作 为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使用.也正因此,这些规章的具体条文的法理性和统 一性不够完善,有些甚至和现行法律相悖.这样,城管执法就无法回避依据不一致 ,法理不足的困境.这样的困境才是城管执法的难处所在,也是许多人不服城管的 原因所在. “借法执法”以及“规章代法”成为城管执法困境关键.因此,城管执法即使 能够做到以礼服人,还是没取得走出困境的钥匙.认真梳理现行执法依据,从法理 上解决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城市的合法性,让城管执法真正能够以理服人才是要旨 所在.
在法制的社会里,以礼服人是一种态度,以理服人才是一种方法. 以理服人”是以客观事实来说服、打动别人的意思,这实际是成年人的交往方式;具有法制特征;“以礼服人”则是以人情关系来设法说服或打动别人,这实际属于儿童性质的交往方式;具有人治特征;“礼”往往之能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相处问题,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与客观事实是怎样的,两者之间实际没有任何逻辑关系;
以礼服人”存在于孔子的理想社会中,意即用“礼”(古代的各种伦理制度,很复杂)来教化人.“以理服人”.做人要懂道理,更要讲道理,因为道理使人明智,在是非面前总是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使言行有了合理的尺度和准则.道理使人善良,对人会多一份宽容之心、仁爱之心.大千世界,现实之中,有理说理,切不可无理搅三分,更不能无理还要恐吓、威胁、动粗,闹不好个人的言行和举动越过法律的准绳,可要吃官司的,到那时,只能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后悔都来不及.为人处世须讲理,做人要讲道德修养,要懂理、尊理、讲理
在中国这个
“礼仪之邦”,如果能够以“礼”待之,许多矛盾就不会激化.所以,在这个意义
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成都城管以“礼”服人的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收
到化解与执法对象情绪上对立的效果,对于和谐管理城市,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
一定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以礼服人的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
.对执法者来说,敬礼是为了在缓和气氛中完成执法任务;对被执法者来说,接受
敬礼还是要面临处罚.而此前的舆情民意诟病城管执法,除了不满其执法方式和态
度外更重要的是对城管执法行为本身地位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质疑.说白了,就是
“你凭什么管我?”应该说,城管的出现从主体上说,《行政处罚法》及政府的授权给了一张“准生证”.现实上看,分工的细化无法适应城市管理的综合和复杂.城管执法集中了其他部门的处罚权,将其他部门不管的事儿,管不好的事儿管起来,这是合乎现实复杂性需要的.但是,城管的具体职责并不是很清晰的,所谓14个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方面,实际上跟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是有重合之处的.而且,城管常常是“借法执法”——依据以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规章行使执法权.可在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有特定含义的,仅仅指的是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到规章,但对于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被看做是“法”,只有在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规章才可附带“法”的功能,而不能单独作为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使用.也正因此,这些规章的具体条文的法理性和统一性不够完善,有些甚至和现行法律相悖.这样,城管执法就无法回避依据不一致,法理不足的困境.这样的困境才是城管执法的难处所在,也是许多人不服城管的原因所在.“借法执法”以及“规章代法”成为城管执法困境关键.因此,城管执法即使能够做到以礼服人,还是没取得走出困境的钥匙.认真梳理现行执法依据,从法理上解决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城市的合法性,让城管执法真正能够以理服人才是要旨所在.在法制的社会里,以礼服人是一种态度,以理服人才是一种方法.
中国乃礼仪之邦,说话办事讲究以礼服人.俗话说,礼数到了,困难迎刃而解;礼数未到,事情难上加难.《水浒传》中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第三十二回,宋江逃难,要去清风寨投奔副知寨小李广花荣,途经清风山,被燕顺、矮脚虎王英劫持,因宋江礼贤下士,结纳豪杰,名闻寰海而敬为上宾.一日,王矮虎劫得清风寨知寨刘高的夫人,想纳为压寨夫人,宋江因为花荣的缘故,执意相救.
宋江便对王矮虎说道:“小人有句话,不知你肯依么?”王英道:“哥哥有话,但说不妨.”宋江道:“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好色)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我看这娘子说来,是个朝廷命官的恭人(对官员妻子的尊称).怎生看在下薄面,并江湖上‘大义’两字,放他下山回去,教他夫妻完聚如何?”王英婉拒后,宋江便一跪道:“贤弟若要压寨夫人时,日后宋江拣一个停当好的,在下纳财进礼,娶一个服侍贤弟.只是这个娘子,是小人友人同僚正官之妻,怎地做个人情,放了他则个.”王矮虎一时被宋江礼义缚了,虽不满意,敢怒而不敢言,只得陪笑.
王矮虎是个粗人,吃软不吃硬,宋江一句一个“在下”,一句一个“贤弟”,又能够适当的“跪一跪”,再施以“江湖大义”和“人情”的压力,并且还有合乎当事人愿望的许诺,晓之以情,动之以礼,王矮虎就没有招架之力了.另外,宋江不仅德高望重,说话又句句在理且言而有礼,动作到位得体,用语适度恰切,别说一个王矮虎,就是十个比王矮虎还粗的人,只怕也找不出理由来拒绝,即使有理由,恐怕也会因为不忍心而不好意思拒绝.能够像宋江这样说服兴头上的王矮虎,不能不说是一种成功,而这成功恰恰是建立在礼仪运用的自然娴熟而又适度的基础上的.并且在后面的故事中,我们得知宋江把一丈青扈三娘收为义妹许配给了王矮虎,也是宋江没有失信,配就了一对好姻缘,最终皆大欢喜. 尽管曹操与孙权各处兵戎相见的敌国,但曹操还是说“生子当如孙仲谋”.作为一代枭雄,曹操也需要并能够做到尊重别人,包括自己的敌人.孔子曰:“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礼多人不怪,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如果你希望赢得别人的尊重,那么你就得先学会尊重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