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的法律制服?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14:52:39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服?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服?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服?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