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这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国家里!总统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是毫无疑问的.那如果是在像德国,日本,印度,以色列,澳大利亚这样的内阁制国家里!军队的最高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0 01:32:43
在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这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国家里!总统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是毫无疑问的.那如果是在像德国,日本,印度,以色列,澳大利亚这样的内阁制国家里!军队的最高指
在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这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国家里!总统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是毫无疑问的.那如果是在像德国,日本,印度,以色列,澳大利亚这样的内阁制国家里!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归属于谁?还是议会?
在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这种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国家里!总统拥有军队最高指挥权是毫无疑问的.那如果是在像德国,日本,印度,以色列,澳大利亚这样的内阁制国家里!军队的最高指
像美国这样议会制的 最高武装力量总司令是美国总统 不过注意每个国家情况可能不一样
首先阐述 美国国会 美利坚合众国给予其的权力
来自《美国宪法》 第一条 第八款: 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的特许证,制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规则
而来自《美国宪法》第二条 第二款: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 但这里只是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最高指挥权 并没有指出其拥有开战权或者说宣战权
但是在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案》(War Powers Resobition),规定总统如未获国会批准而出兵介入敌对行动,必须在六十天内撤兵.
其实美国宪法中“战争权力”有三种,国会有“宣战权”,总统作为武装力量总司令有自由裁量使用武力的权力
在美国宪法中,“战争权力”至少包含三种区别:一、宣战权力(Power to declare War),语见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国会之权限”第十一项:“……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证……”;二、作战权(Power to engage War),语见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第三项:“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议或契约,或交战……”;三、发动战争 (Power to levy War),语见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叛国罪”第一项:“……对合众国或其州发动战争……”.
所以可以用这种理论来解释国会和总统在这几种“战争权力”上的分配:战争权是一项非常的权力,虽规定於宪法中,但为了急切建立全民生命自由之保障,不完全受国会之限制.国会只可过问“宣战权”,而不能干预作战权.宪法把战争权力分交给国会和总统,通俗简略地说,就是如果美国要发动正式、全面的战争和进行长期战争努力,必须得到国会同意;如果只是做出紧急反应和贯彻短期、小规模军事行动,只需总统方面.
其实《战争权力决议案》事实上为了限制总统权力而产生的
决议案第二款规定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才有权使美国军队“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敌对状态”:1、国会已然正式宣战;2、经国会特别授权;或者3、由於美国或者美国军队遭受攻击而发生的紧急情况.法案第三款要求总统在决定使用武力前“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徵求国会的意见.
同时,决议案第四款规定:如果总统在未经国会宣战或者特别授权而采取下述行为,则必须在48小时内向国会提交报告:1、总统所有使美国军队进入或者即将进入敌对状态的行为(第四款第一项);2、所有使美国军队在准备战斗的情况下进入他国领土的行为;3、扩充已经在别国准备战斗的部队的数量.法案规定,一旦总统根据上述第四款第一项的要求向国会提交有关报告,国会将在60到90天内决定是否授权总统使用军队,如果国会拒绝授权,总统则必须撤军.但决议案第八款规定,按此决议案生效前就存在的军事盟约要求美军加入的军事行动,如北约、北美防空司令部、驻韩联合国军等,不在“需国会特别授权”之列.
所以从法理上看 美国总统不可能凌驾与宪法之上 所以其不可能撇开国会发动大规模战争 但其有开展小规模介入的权利
内阁制相对简单 责任内阁行驶国家最高权力 不过其实内阁类似首相的发声桶 不过和美国一样 首相要发动战争,必须得到议会授权.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