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我有个朋友,他说一个小孩在美国出生,拥有了美国的国籍半年后,又回到中国,用钱买了一个中国的国籍,请问这样合理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08 07:45:40
中国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我有个朋友,他说一个小孩在美国出生,拥有了美国的国籍半年后,又回到中国,用钱买了一个中国的国籍,请问这样合理吗?
中国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
我有个朋友,他说一个小孩在美国出生,拥有了美国的国籍
半年后,又回到中国,用钱买了一个中国的国籍,请问这样合理吗?
中国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吗?我有个朋友,他说一个小孩在美国出生,拥有了美国的国籍半年后,又回到中国,用钱买了一个中国的国籍,请问这样合理吗?
在国际私法上,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根本标志是国籍.如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也包括无国籍人.
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自然人对某国负有忠诚义务的根据,也是国籍国对其行使外交保护的根据.多重国籍者可能要对多个国家负有忠诚义务,这往往会给他带来许多麻烦,特别是在战争时更是如此.如果其两个国籍国之间发生战争,则无论他选择忠诚于哪一方,都会被对方视为叛国行为.无国籍者没有这些忠诚义务,但当其权利在某个国家受到损害时,将得不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籍法,来确定哪些自然人具有本国国籍.这似乎不会产生冲突.但实际上,由于各个国家赋予国籍的原则不同,有人可能具有多个国籍,有人可能没有国籍,因而产生国籍上的冲突.在国际私法上,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如果某一法律关系中,需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那么,在积极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确定以他的哪一个国籍为准;在消极冲突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没有国籍国,就要确定应适用什么法律.
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的发生,是由于各国对于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规定不同.国籍的取得
(1)生来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国国籍.有的国家采血统主义,即当事人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国籍;有的国家采出生地主义,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国的国籍.血统主义又有双系血统主义(自然人出生时,须其父母双方均为本国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国国籍)与单系血统主义之分.出生地主义中,对出生地的认定标准也不同.比如,依英国法,凡出生在英国商船上的人,均为英国公民,而不论其出生时,该商船位于什么地方;而美国认为,在美国领海内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如果一艘英国商船停泊在美国港口,则在该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时具有英美两国国籍.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不是英国或美国公民,其国籍国采血统主义,则他还同时具有父母的共同国籍,如果其父母的国籍不一致,则还可能出现四重国籍.
(2)传来取得,或称派生取得.国籍的取得不是基于出生的事实,而是由于嗣后的原因.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国内法上的原因,如归化(入籍),即当事人自愿申请取得某国国籍,或由于婚姻、收养而取得一国国籍;一是国际法上的原因,如领土变更(领土割让,国家合并)会导致该项变更所涉领土上的居民的国籍发生变更. 发生国籍变更时,如果所涉国家对于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不同,也会出现双重国籍与无国籍的现象.如一国规定,本国妇女与他国公民结婚的,当然丧失内国国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并不当然取得夫方国籍,则该妇女就成为无国籍人.如果双方规定相反,则该妇女就具有双重国籍.
2.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又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申请出籍,即原具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这一国籍.第二,具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人,从中选择一个作为其国籍,而放弃其他.
(2)非自愿丧失.包括由于婚姻、收养、入籍或领土变更等事实,造成自动丧失原有国籍.有些国家还规定可以剥夺国籍.
3.国籍的恢复
因各种原因丧失国籍的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重新取得原有国籍.中国《国籍法》第13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三)国籍冲突的解决
即如何确定当事人本国法的问题.
1.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冲突法多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1)如果当事人的两个或多个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一般以内国国籍优先,即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因为每个主权国家均有权决定谁是它的公民,而没有义务屈从于另一国的相抵触的规定.
(2)两个或多个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的实践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决方法:
①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
②按国籍取得的先后来确定.
一种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理由是既得权应受到尊重.但生来取得的多个国籍,往往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另一种做法是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理由是当事人有选择国籍的自由.但在生来取得的情况下,多个国籍可能同时取得,无先后之分.
③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这一方式更为合理,但判决上不如前两种方法确定且简便易行.确定哪一国国籍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时,主要应考虑:当事人在哪一国出生,在哪一国拥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哪一国行使政治权利,在哪一国从事业务活动等.
有时还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如他的日常行为与内心态度倾向于哪一国.
回答者: 泰安人泰山情 - 举人 四级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