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9 00:30:50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定义.依据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精神界定,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对于和谐社会的这一界定,可以从两个基本方面理
一是从社会人际关系看,在全体人民之中,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所有制的人士中,人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而且由于在人民内部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因而全体人民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强调和谐相处是在人民内部,至于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即便我们想和谐相处也不可能做到和谐相处,这些敌对分于唯恐天下不乱,采取恐怖手段,我们对他们只能“露头就打,毫不留情,不能手软”.
二是从社会矛盾状况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不存在社会矛盾,而是非对抗性矛盾占主体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社会,而且这些矛盾由于不是处于对抗和冲突之中,完全可以通过和平的、民主的、自我调解的非对抗形式解决,因而矛盾各方能够互相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
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物质财富的相对宽裕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的前提和基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更不会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批判了离开生产力发展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今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仍有必要批判和防止离开生产力发展抽象谈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唯心主义倾向.现在有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会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和谐.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是,我们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才能为解决发展不和谐的矛盾创造必要的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践告诉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不放松,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解决各种发展中的各种不和谐问题才有雄厚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有现实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根本前提.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这里的公平不仅指的是经济公平,而是广泛地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因而具有多方面的含义.
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首先,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规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因而也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其次,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和矛盾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再次,公平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义源泉.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原则,才能体现一个政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的为之奋斗和献身.
公平与正义是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公平和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各级政府组织和权力机构只有坚持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就此而言,如著名政治学家罗尔斯所指出,社会公正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这对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是适用的.而且.由于共产党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比资本主义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的社会.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这里安定是相对混乱而言的,有序是相对无序而言的.安定是经济、政治、社会的平稳和安定状态,混乱是社会的动荡和不安定状态,有序是社会的组织程度较高的有秩序状态,无序是社会的无政府、无组织的无秩序状态.
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义和谐相处的表现.反之,一个社会如果处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本身就是社会不同群体矛盾激化的表现,是社会冲突得不到化解的结果.在混乱无序的状态下,社会不同群体不同成员人人自危,相互猜忌,离心离德,一盘散沙,这种状态下社会不仅不可能是和谐的,而且也根本没有条件谈到发展.因此,社会要和谐,首先要稳定.
安定又必须是全面地、动态的安定.所谓“全面”,就是是指安定包括政治安定、经济安定、社会秩序的安定以及人心安定等几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面.政治安定是整个社会安定的核心;经济安定是整个社会安定的基础;社会秩序正常是政治安定和经济安定的必要条件;人心安定是社会安定的综合体现.所谓“动态”,是指这种安定不是在封闭、静止状态下的安定,而是在信息开放和社会进步中的稳定.实现全面、动态的安定,要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克服社会各种不安定因素,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态平衡中实现安定.
当然,仅仅安定还不构成和谐,安定还要和有序相结合,才能构成和谐.因为,在无政府、无组织的无序状态下,公平与正义就会无人伸张,社会矛盾就不能及时地调节和化解,不同利益群体就不能彼此相安无事、和谐相处.只有处在组织程度较高的状态下,通过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才能使有着不同利益和要求的群体和个人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慈善组织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十几万个,而我国只有1000多个,在发达国家慈善组织掌握的经费高达GDP的10%(美国9%),而我国只有GDP的0.5%.
再如自愿者组织,在澳大利亚参加各种自愿者组织的人占人口的20%.在新南威尔士州,专门的消防人员只有2600多人,但参加火灾消防的自愿者人数高达7万人.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
民主和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保障.
一般说来,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广义地说,“民主是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行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的社会活动机制,狭义地说,民主是指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政治制度.过去我们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现在我们还要补充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推进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全体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才能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形成既有对多数的服从又有对少数的保护这样一种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
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执政方式,它要求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最高权威,作为约束所有社会成员的根本规范.法治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法治与人治是对立的;法治的对立物是人治.只有实行法治,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实行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才能保证社会公正.只有实行法治,坚持依法行政,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而不是采取“群众运动”和“群体闹事”的方式,才能防止杜会矛盾激化为对抗和冲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只有实行法治,使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确保民主的实现.
物质财富相对宽裕、追求公平与正义、社会稳定有序、实行民主法治,这些都是构建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这些条件又是随着社会主义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已经具备了实现这些基本条件的可能,但无论就那一方面而言都还存在较大差距,或者说,我们现在构建的和谐社会还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不论是在和谐的程度还是和谐的水平上,都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作者系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