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2008年数学建模:高等教育收费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0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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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题 高等教育学费标准探讨
高等教育事关高素质人才培养、国家创新能力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因此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核心指标,不同的学科、专业在设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后,其质量需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经费在世界各国都由政府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和学费收入等几部分组成.对适合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般可通过贷款和学费减、免、补等方式获得资助,品学兼优者还能享受政府、学校、企业等给予的奖学金.
学费问题涉及到每一个大学生及其家庭,是一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过高的学费会使很多学生无力支付,过低的学费又使学校财力不足而无法保证质量.学费问题近来在各种媒体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请你们根据中国国情,收集诸如国家生均拨款、培养费用、家庭收入等相关数据,并据此通过数学建模的方法,就几类学校或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定量分析,得出明确、有说服力的结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是你们建模分析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你们的论文必须观点鲜明、分析有据、结论明确.
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由此,引出了中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学费标准问题.
关键词: 浅谈 中国 普通高等教育 学费标准
中图分类号:G467.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05) 03-016-03
1996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颁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三条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这一规定,说明高等教育的学费是合法收费项目.在此基础上,我们探讨学费标准问题.
一、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平均培养成本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即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低于75%)的规定,借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数据推算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平均培养成本.
《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7309.58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921.23元.两项相加,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10230.81元.
据此推测,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10230.81元÷0.75=13641.08元
《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816.23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613.56元.两项相加,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9429.79元.
据此推测,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9429.79元÷0.75=12573.05元
《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6177.96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453.47元.两项相加,
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8631.43元.
据此推测,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8631.43元÷0.75=11508.57元
《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772.58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52.36元.两项相加,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8124.94元.
据此推测,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8124.94元÷0.75=10833.25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1万元以上.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呈下降趋势.人们怀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下降,意味着学生学费的悄然提高.
对此,迫切要求国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
二、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有很大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不同,管校单位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投入有区别.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分布在不同省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投入标准也不同.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04]45号):全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772.58元,全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352.36元.全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8124.94元.
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5806.43元,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9946.66元.两项合计,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25753.09元.
据此推测,200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25753.09元÷0.75=34337.45元
上海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971.22元,上海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3504.72元.两项合计,上海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12475.94元.
据此推测,200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12475.94元÷0.75=16634.59元
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2040.77元,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878.73元.两项合计,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2919.5元.
据此推测,200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年人均教育成本为:
2919.5元÷0.75=3892.67元
北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25753.09元,是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为2919.5元的8.82倍.
由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不同,所以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培养成本有一定差距是情理之中的.但是,由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所以,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培养成本差距不应当过分悬殊.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全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全国共有2201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68元的标准,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90万人;按年人均纯收入669-924元的标准,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
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按相同的标准支付学费,对贫困家庭来说,显得力不从心.许多人不抱怨自己收入少,却怪学费高.对此,迫切要求国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
三、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研究教育成本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四条规定: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1999年1月25日,《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79号):根据艺术院校生均培养成本,并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将学费标准由目前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规定幅度内,培养成本和就业后收入较高的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从高确定;需要国家重点扶植的专业和培养成本相对较低的理论、教育等专业的学费标准应从低确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主管部门根据各艺术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生源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002年4月3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采取按学分核定的方式.各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各高等学校在全国统一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办学成本,提出本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不同,群众容易理解.对学分制学费,有些人认为是变相涨价.对此,迫切要求国家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
2005年5月9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指出: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将研究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定办法,指导各地合理制定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
可以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准确核定,将为制定学费标准提供令人信服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