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时候政府机构是怎么划分的?地方政府怎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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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时候政府机构是怎么划分的?地方政府怎么编制?
清朝的时候政府机构是怎么划分的?地方政府怎么编制?
清朝的时候政府机构是怎么划分的?地方政府怎么编制?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但实权依然掌握在满尚书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
雍正七年(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
以省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三级基本行政系统组织.
乾隆八年(1743年)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天聪八年(1634年)设盛京,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1658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理论上总督管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地方军政事务,尤其侧重军事.雍正元年定总督加衔制,加尚书衔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余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国共设总督九人,即东三省、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此外还在省级地方设有专门管理漕运的漕运总督和治河的河道总督.
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进士出身的官员中委任,带原品级,掌学校和科学考试之政令.
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为从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人.布政使实际是一省长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帅府、州、县官,但因有督抚之设,渐居次要.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等,分掌出纳文书、照刷案卷、审核刑名以及保存档案、财政收支等.
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监察,“澄清吏治”,常与布政使并称为“布按”.其下设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检察囚犯,经历、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设道员,正四品,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乾隆、嘉庆时又准其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视道为省下、府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