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4 21:44:56
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与盗窃罪区别 1、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盗伐往往是盗伐国家、集体或者是他人所有、经营的林木,而滥伐通常是乱伐自己的所有、或者经管的林木,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采伐.但是,对于国家集体林木的承包者擅自砍伐承包林木、据为已有的应该认为是盗伐.因为林木的所有权是国家集体的,不是承包人个人的.2、与盗窃罪的界限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盗窃他人已伐倒的原木的,属于盗窃行为.因为没有破坏自然资源.二是盗伐他人村前屋后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以盗窃论.因为作为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对象是成片的林木.惩罚盗伐林木行为毕竟不是单纯地为了保护财产,而是为了保护环境.作为林木是涵养生态的重要资源,因此,不是成片林木,不是破坏了环境只按盗窃论处.3、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为了泄愤报复而砍伐他人或者破坏他人经济林木的,通常定破坏生产经营罪.一个人谈个女朋友,结果被女朋友的叔叔给破坏了.这个人晚上跑到他家的甘桔林里去,把他山上的柑桔树200多棵一砍而光.这不是盗伐林木,也不是故意毁坏财产,因为破坏的是人生产手段,是水果生产,定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1、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2、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4、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分析,依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故是2.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再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传形(有证会证明确属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1、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2、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3、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4、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