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居住区2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2 15:35:50
城市规划居住区2
城市规划居住区2
城市规划居住区2
2.4.1居住区公建设施的构成与规划特征
1、公建设施配套的分类与设置
(1)从城市规划层次划分: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与不同用地性质的公共服务设施.
(2)按功能性质分类:教育、医疗卫生、文体、商业服务、社区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
(3)按使用频率分类:可分为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而非经常使用的公共设施两类.
(4)按配建层次分类:基层生活公共服务设施(以1000~3000人的人口规模为基础),宜配建便民店;基层生活公共服务设施(以1~1.5万人的人口规模为基础),宜配建托幼、小学、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综合副食店等;整套完善的生活公共设施(以3~5万人的人口规模为基础),宜配建中学、医院、综合百货商场等
2、公建设施的规划特征:系统化、综合化、步行化、景观化、社会化、设备完善化
路灯,可按10~15m间距设置.行道树,行栽距6~10m或0.9~1.5m宽.
2.4.2公建设施的规划布置
1、居住区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4)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计应考虑发展需要
2、布局方式
(1)沿街布置
沿街双侧布置--街道不宽,交通量不大
沿街单侧布置--街道较宽且车流较大,或街道另一侧与绿地、水域、城市干道相邻.
步行商业街
步行和车行分流形式有环型、分支型以及立体型等.
(2)成片布置
是一种在干道临接的地块内,以建筑组合体或群体联合布置公共设施的一种形式.
(3)混合布置
是一种沿街和成片布置相结合的形式,可综合体现两者的特点.
(4)其他布置
2.4.3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与规模
主要反映在配建项目和面积指标两个方面.公建项目及其面积确定的主要依据是:居民在物质与文化生活方面的多层次需要,公建项目服务的人口规模,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自身经营管理的要求.
1、配建项目 高一级的配建项目含低一级项目
2、配建面积 千人指标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估算出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总面积和各分类面积,作为控制公建规划项目指标的依据.
千户指标:千户指标与规划住宅单体设计的计算单位“户”统一协调.可避免千人指标因户均人口变化弹性较大的不足.
3、服务半径
2.5道路用地及停车场设施规划设计
2.5.1居住区道路规范要求
1、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2、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2.5.2居住区道路构成
1、道路尺度
机动车行道 单:3~3.5 双:6~6.5
非机动车行道 自行车单:1.5m 双:2.5m
人行便道 设于车行道一侧或两侧的人行道最小宽为1m,其他地段最小宽可小于1m
2、线型控制
(1)转弯半径:道路转弯或交叉处的平曲线半径的大小.
(2)道路尽端:近端式道路为方便行车进退、转弯或调头,应在道路尽端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2×12米.
3、道路设施
主要由绿化设施、公用、卫生、休息、停车等设施.
2.5.3居住区道路分级
1、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主干道,也是居住区与城市道路网相衔接的中介性道路,在大城市它可视为城市的支路.
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
2、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次干道,对居住小区来说则是小区的主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小区的支路,对居住组团来说是主路,用以沟通组团内外关系.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4、宅间小路:是进出住宅及庭院空间的最末级道路,其平时主要是自行车及人行交通,但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消防和搬运家居等需要.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一般为2.5~3m.
2.5.4无障碍设计
轮椅坡道:坡道最小宽度为1.5m,若另加身边护理所需空间,则坡道宽度≮2.5m.其纵向坡度应≯2.5%,也可用坡段的高度和水平长度的关系来表述便于操作.坡道的台尺度:中间平台最小深度≮1.2m,转弯和端部平台深度≮1.5m.
2.5.5停车设施规划设计
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停车场和停车库,在居住区的布局常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便于掌握适宜的服务半径(≯150m),并方便居民使用.停车设施以地下或半地下优先,地面停车率≯住户数的10%.
1、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3)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4)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2、机动车的停车组织
车辆停放的基本形式: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
车辆停放方式关系到车位组织、停车面积以及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
通道为双行时,需加宽2~3m.
路边停车带为:16~20m2,露天停车场:25~30m2,室内停车场:30~35m2.
3、停车场、停车位的设置
居住区机动车的停放以集中和分散停放方式相结合.停车场是一种露天的集中停放方式,为便于使用、管理和疏散,宜布置在车行道毗连的专用场地上.分散设置的小型停车场和停车位,可利用路边、庭院以及边角零星地段,由于规模小布置自由灵活,形式多样,使用方便,缺点是零散不易管理,影响观瞻.只能临时或短时间使用.
4、汽车库的设置
(1)汽车库的一般形式:单建式、附建式及两者的混合式
目前我国多采用单层形式
(2)汽车库的竖向交通
地下汽车库的地上地下、多层汽车库的层与层之间的垂直交通方式分为坡道式和机械式两类.
坡道式分为长直线型,短直线型,倾斜楼板型【由坡度很缓的(≯5%)停车楼面连续构成,】,曲线型.
(3)汽车库几项尺寸要求
①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小型车——2.20m;轻型车——2.80m.
② 疏散口
地上汽车库和停车场,当停车位大于50辆时,其疏散口数不少小于2个.地下车库当停车位大于100辆时,其疏散口数不少于2个.疏散口距离不小于10m.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4) 汽车库设施示例
①单建式汽车库:常选择各种场地的地下,如广场、绿地、活动场地等.它主要特点是对地面上的空间和建筑物基本没有影响,只有少量出入口和通风口外露地面,能保持外部空间完好并能节约用地.
②附建式汽车库:多附建于住宅楼、公建的底层、半地下或地下层,也可附建于高层住宅建筑的地下室中.
③混合式汽车库
2.6公共绿地规划设计
2.6.1公共绿地基本功能与布局
1、基本功能分区:安静游憩区,文化娱乐区,儿童活动区,服务管理设施
2、绿地基本布置形式:(1)规则式(2)自由式(3)混合式
2.6.2居住区各级公共中心绿地
1、居住区公园
用地规模一般为1~2hm2,要求位置与居住区级道路相邻,并向其开设主出入口,院内有明确功能分区.
2、居住小区小游园
万人左右的居住小区中心绿地用地规模不小于0.4hm2,一般为0.4~0.6hm2,步行10分钟左右,要求位置与小区级道路相邻,并向其开设主出入口,院内有一定功能划分.
3、居住组团公共绿地
用地规模不小于0.04hm2,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住宅日照间距内用地)不小于0.05~0.2hm2,服务半径步行3分钟左右(约200米).
4、其他小型公共绿地
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m,面积不易小于0.04hm2.
2.6.3公共绿地指标及有关技术要求
1、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2、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3、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2.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7.1主要指标与计算
1、规模指标:(1)用地规模及用地平衡指标
(2)人口及配套设施规模指标
2、层数、密度指标:
(1)住宅平均层数是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以层为单位,可以是小数.
(2)高层住宅比例是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中高层住宅比例是中高层住宅(7~9层)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3)人口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人口净密度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4)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5)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6)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hm.)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值表示.
3、环境质量指标
(1)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地面停车率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3)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为绿地率.上述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拆建比是指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4、计算口径
(1)用地分界①自然分界②人工分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③契约分界
(2)用地分级:①居住区用地②其他用地
(3)用地分类
①专项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住宅用地)
②复合用地(按建筑面积比分摊用地,按建筑层数比分摊用地,其他附加用地)
2.7.2住宅建筑净密度与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1、住宅建筑净密度-建筑覆盖率
决定住区居住密度和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住宅建筑的层数和日照间距决定住宅建筑净密度.
2、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容积率
是反映居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住宅的层数、居住面积标准和日照间距决定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3、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层数
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和居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层数=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
2.7.3综合效益与综合指标
综合效益包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主要标准.
三项效益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体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中任何一项都会影响社会效益.建筑密度、环境容量和绿化空间是反映居住区环境质量的三个基本因素,也是规划设计需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提高居住区综合效益,基本环节在于经济合理,有效的使用土地和利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