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打分规则为什么去掉最高分为什么去掉最高、最低分?为了公平?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8 13:48:13
跳水打分规则为什么去掉最高分为什么去掉最高、最低分?为了公平?
跳水打分规则为什么去掉最高分
为什么去掉最高、最低分?为了公平?
跳水打分规则为什么去掉最高分为什么去掉最高、最低分?为了公平?
是为了 更客观地 打分
这样 选手之间的分差 就小得多了
但只要有实力 夺冠自然也不在话下
跳水评分办法
1 裁判组应包括裁判长、裁判员和根据规则D4.2规定的由裁判长指定的助手.
2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单人项目应指定7名、双人项目应指定9名经国际游联批准的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其他比赛可用5名裁判制.必要时,可在同一项比赛中使用两组裁判,每组最多裁定3轮动作,并尽可能裁定相同数量的动作.
3 双人跳水比赛应有9名裁判,其中5人评定两人的同步情况,4人评定动作的完成情况.在评定动作完成情况的4名裁判中应由两人评判某一名运动员,由另外两人评判另一名运动员.
4 所有被指定为担任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的裁判员,必须至少在上年度担任过4次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的裁判工作.
5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的决赛中,如果条件允许,裁判组应由与参加决赛运动员不同国藉的裁判员组成.
6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应用电子装置同时显示各裁判员的给分及运动员的实得分.还应配有能够分析裁判评分的计算机软件.
7 裁判长应将裁判员的位置分别安排在跳板或跳台的两侧,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可将裁判员安排在一侧.
8 裁判员的位置被安排好后,不得更换 (除非是裁判长提议或在特殊情况下) .
9 裁判员的位置应有明显的辨别号码.
10 比赛的记录表应由两个独立的记录组分别保管.
11 运动员完成每一个动作后,当裁判长发出信号,各裁判员应立即同时以最明显的方式显示自己的给分,不得互相交换意见.如果使用电子评分装置,裁判员应在动作完成后立即给分.
12 双人特定的评分办法:
(1)一般来说,单人评分规则的D4、D5和D6也适用于双人跳水中动作完成质量的评判;
(2)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只根据一个运动员的动作完成和技术情况给分,而不考虑预备姿势前的动作、难度系数、任何水下动作或两个运动员的同步性等其它任何因素;
(3) 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员,只根据两名运动员动作的相互配合情况给分,而不考虑预备姿势前的动作、难度系数、任何水下动作或每个运动员的动作完成质量等其它任何因素.动作的同步性评分包括:
--助跑
--起跳,包括起跳高度的一致性
--空中动作配合的时间
--入水角度的一致性
--入水时与板或台的相对距离
--入水时间的一致性
(4) 当运动员完成动作的姿势与所报告的姿势明显不符时,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应判此动作为“不好”,该动作最多得2分.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员仅对动作同步性给分,而不考虑动作姿势的改变;
(5)当运动员完成动作的姿势与所报告的姿势部分不符时,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可根据自己的意见最多给4.5分,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员不应考虑;
(6)当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认为某一运动员所跳动作与报告的号码不符时,尽管裁判长未宣布该动作失败,但裁判员也可给0分.当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4名裁判员都给0分时,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员的给分无效;
(7) 当一名运动员在另一名运动员离开跳板或跳台之前就已经入水,裁判长将宣布该动作失败.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的给分无效;
(8) 当所有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都给0分时,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的给分无效;
(9) 当某裁判员因病或意外情况,对某一动作不能给分时,则应以评判同一运动员动作完成质量的另一裁判员的给分,或以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其他裁判员给分的平均数,分别作为这个缺少的动作完成质量的得分或动作同步配合的得分.此分数应取至最接近的半分,如该分数恰好为0.25,或0.75,则应取至临近最高的半分;
(10) 如果两个运动员的助跑、起跳和起跳高度的一致性没有被表现出来,则每个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员应扣0.5~2分;
(11) 如果两个运动员的空中动作配合时间、入水角度和入水时与板或台相对距离的一致性没有被表现出来,则每个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应扣0.5~2分;
(12) 如果两个运动员入水时间的一致性没有被表现出来,则每个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应扣0.5~3分.
13 裁判员的给分应按相同顺序逐个口头报告给第一记录组,并由第一记录组按顺序记录在记分表上.当使用计算机和显示牌记分时,记录组可直接从显示器上抄录分数.
14 第二记录组应将裁判员的给分抄录在记分表上.如果电脑算分,第二组应直接从显示器上取分.
15 单人项目的计算得分:
(1) 记录组应删去给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当被去掉的分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时,则可任意删去其中的一个;
(2) 两个记录组应独立计算出有效评分,并乘上难度系数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参看规则D1.9.1~D1.9.2、D2.7.3和D2.7.6).如果使用电脑,则第二记录组只记录各裁判的给分.
(3) 在7人裁判制的比赛中,要将得分除以5再乘以3(或者将得分直接乘以0.6),才能与5人裁判制的评分相等.
例如:
5个裁判员的给分: 总和×难度=得分
8、7、7、7、6.5 21 × 2.0=42.0
7个裁判员的给分: 总和×难度÷5×3=实得分
8、7、7、7、7、7、6.5 35 ×2.0 ÷5×3=42.0
16 双人项目的计算得分:
(1) 应将裁判员的给分按相同顺序逐个口头报告给第一记录组,并由第一记录组按顺序记录在记分表上,然后将其中的动作同步分与动作完成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分别删去;
(2) 当要被删去的动作配合分与动作完成分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时,则可分别任意删去其中的一个.
17 为了便于计算,可使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器或计算表.
18 比赛结束后,应从记录表中获得决赛成绩,并将其登记在总记录表中,决赛成绩应由报告员用国际游联规定的语言之一(英语或法语)公开宣布.
19 在比赛中获得总分最高的运动员为优胜者.
20 当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分相同时,应宣布其名次并列.
21 裁判员根据下列评分表,可用0分至10分中的整分和0.5分给分.
--动作完全失败 0分
--不好 0.5~2分
--普通 2.5~4.5分
--较好 5~6分
--好 6.5~8分
--很好 8.5~10分
(参看规则D5.22、D5.23、D5.24、D5.25)
22 评判一个动作只应看动作的技术和完成质量,而不考虑预备姿势前的动作、难度系数或任何水下动作等其它任何因素.
23 给分应从完成动作的技术性和优美性两方面考虑,具体包括:
--开始姿势
--助跑
--起跳
--空中
--入水
24 当运动员完成动作的姿势与所报告的姿势明显不符时,该动作应被判为“不好”,该动作最多只能得2分(参看规则D4.16).
25 当运动员完成动作的姿势与所报告的姿势部分不符时,裁判员可根据自己的意见最多给4.5分.
26 当允许重跳时,应对前一次动作进行评分,并记录评分结果,以备有争议时使用.
27 当裁判员认为某运动员完成的动作与其号码不符时,尽管裁判长未宣布该动作失败,但裁判员也可给0分.
28 运动员无故拒绝完成动作应得0分.
29 当某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后不能继续工作时,裁判长应尽可能安排同一国籍的裁判员代替其工作.
30 当某裁判员因病或意外情况,对某一动作不能给分时,则应以其他裁判员给分的平均数作为该裁判员的给分.其平均数应取至最接近的半分,如该分数恰好为0.25或0.75,则应取至临近最高的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