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6 16:55:48
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1、盗赃物2、遗失物3、其他占有脱离物(是指除盗赃、遗失物之外的非基于权利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按照史尚宽先生的观点主要

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我国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例外
1、盗赃物
2、遗失物
3、其他占有脱离物(是指除盗赃、遗失物之外的非基于权利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按照史尚宽先生的观点主要包括:(1)误占有之物(例如置于集会场所他人之帽,误以己帽而取之,将某人之邮件误送交于他人,应交付某物而误交以他物,混入于废纸篓中纸屑之钞票误交于废纸商人),(2)遗忘之物(例如有监守人之舟、车、建筑物等处所遗置之物),(3)偶然归于自己占有之物(例如邻家之物偶尔坠入自己之地内),(4)死者身上之物(例如火葬场骨灰中所遗之金齿屑,倒毙或烧死者怀中之金钱),(5)埋藏物(例如在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中发现之埋藏物)等.[15]对于这些物,一般认为应当参照遗失物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也可以将其纳入善意取得的例外的范围之中,以实现法律的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