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预付款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5 22:35:29
定金与预付款法律责任有哪些
定金与预付款法律责任有哪些
定金与预付款法律责任有哪些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的前后,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由于它包含了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违约定金来说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适用定金应针对根本违约的情况.如果一方只有轻微违约就适用定金罚则,比如迟延几天交货,则有悖于公平和诚信原则.
对于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
1.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为保障债的履行而设定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其交付是债的履行行为,具有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资助作用.
2.定金的数额有法定的最高比例限制,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的数额,全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于合同标的额没有法定比例限制.
3.定金罚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能作为制裁性质的给付,如没有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对于预付款应当退还给支付该款项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