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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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 ,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 1997.12.9的日本京都 联合国气候大会会场
制生效.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目标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 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减排方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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