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独裁有哪些优劣区别?有什么区别呢?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国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7 18:49:47
民主和独裁有哪些优劣区别?有什么区别呢?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国家?
民主和独裁有哪些优劣区别?
有什么区别呢?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国家?
民主和独裁有哪些优劣区别?有什么区别呢?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国家?
民,个人理解意思就是公民(拥有一国国籍的人,似狭,因为排除掉了无国籍人),如果带点政治或感情色彩,可以叫做人民,如果用法律用语,还可以叫做自然人;主,可以理解为做主,意思就是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独,就是一个的意思,所以真正意义上的独裁就是个人的专断,所以这个词经常与专制连用.而专制之“专”,实则是集中、专属的意思.因此专制与独裁意思还是有些不同的,区别就在于独裁是个人之治,而专制却是少数人之治.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时期的西方人已经开始关注国家的政治体制,他们一般把国家区分为暴民政体、民主政体、独裁政体和专制政体,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曾对此有过详细论述,有兴趣可翻看相关专节.
独裁是什么,它会导致什么结果,真正理解的人其实都知道.我想,独裁之所以会这么有吸引力,主要的还不在于其效率高而使得体制运转阻力减少,而是在于其为个人为所欲为提供了一种机会,所以,大半历史上的野心家会喜欢而迷恋独裁,而真正关心社会进步的,一般会选择让更多人参与的民主.
独裁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它会剥夺很多人的机会,而让极少数人长期无限地控制他人,既包括物质上的限制,也包括精神强制和乃至肉体上的拘执和消灭.对于有不同意见者,在民主体制下由于权力分散而地位平等,所以握有公共权力者会受到强有力的制约,他们不可能由于自己的厌恶而完全扼杀反对者的思想,甚至消灭他们的肉体,而独裁者却很容易做到这点.由于人固有的缺陷,完全让一个人为社会和他人是难以做到的,就算是如此,他也会因为被有些竞争者的高超策略所击败,使得其抱负无法施展.为了施展抱负,竞争者相互之间不免相互攻击而结怨和产生仇恨.另一方面一个统治者是不可能能够满足所有人的要求的,总会有些让他们认为不和谐的声音存在.在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时候,独裁者几乎百分之百会借助国家强制力去压制这些反对者.而民主制度就会选择让这些人和这些声音存在下去.为了调和,现在许多国家用民主体制中的投票制度来解决有不同见解的问题,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来反映人们的平等地位.因为每个人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所有人的机会也都平等,这样多数人的意见就该得到遵守.在一个事物上成为少数派而被迫服从他人者,会在其他地方成为多数派,从而有机会让他人来服从自己的利益,因此整个来看,这就比较公平,虽然有时这会损害效率.
独裁的第二大弊端在于让一切都变得没有确定性,制度会被完全毁坏,一切都由统治者好恶来进行.在民主制度下,因为人们都要服从制度和法律,因而相同的行为就会有一个相同的预期,人们就会具有安全感和有所作为.而在独裁体制下,没有人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是什么.统治者今天是喜欢这个的,明天他完全可以将兴趣投向他方,或者因为心情不好而将刚刚建立的东西废弃或抛弃.这样人们就不得不畏首畏尾,不敢有所作为,只是完全在统治者面前变得唯唯诺诺,积极性被完全扼杀,奴隶性格和教条性格就会形成.而且,统治者的压制会造成广泛的仇恨,于是对于权力的觊觎者和暗藏的僭越者会发起对掌权者的进攻,推翻其残暴统治,造成社会的破坏和不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助力器或者可以表示这一地位的什么词,都可以接受.
独裁的第三大弊端是会导致腐败.由于缺乏阻力和困难,为所欲为,统治者会完全无视他人的愿望和权利.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只消用一用手中的权力,他人的愿望就会被轻易扼杀.而且由于人天性好逸恶劳的原因,他们会在面对自己的残暴行为时因为后面都是马屁声而毫无知觉,而且他们大半还会因为受到吹捧对自己的能力十分无知,认为自己最伟大、光荣、正确.这样的状态下,统治者会变得堕落、自私、卑鄙,如果随便翻看一下古代史,略微了解一下古代宫廷的生活,人们就会明白那些光亮豪华的地方里人们的内心乃至生活有多么堕落了.独裁者造成的恶果还不只是自己和自己所属的统治顶层群体堕落,而且会让整个体制被个人的堕落所污染.由于没有公正性,贪污行为就不可避免.在公正途径没有办法达到目的的时候,人们只得寻求背后的关系或者暗箱操作.当这些受到迫害的群体踏入统治者的行列的时候,他们会几乎无一例外会把那些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加到别人身上,从而使得堕落得以延续并不断循环.这是真正和最大的腐败.
关于自由.自由一语,起源于西方.近代以降,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民主自由以及平等权利始开始萌发.孟德斯鸠有一段名言:“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或是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二为一,法官就是立法者,将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便都完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存在强制,或者也许可以说,强制之尽可能地不存在,也可以说是对他人之强制的不存在.在经济学看来,自由首先应被理解为是交易的自由.达成交易的谈判过程,就是一个自由表达意志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自由意志与自由意志相抗衡的过程.只有当两个自由意志取得一致时才会达成一项交易.在法学看来,自由不仅包括对交易对象选择的自由,也包括对交易内容以及交易方法的选择的自由.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一旦任何一方发现对方的最好出价仍然有损自己的利益,都会以“不同意”加以避免.这就是退出市场的自由.只有在体制上确立自由的基本价值以及为此设立基本的保障,真正的市场经济才能够进行无阻力的运做.在确立社会自由的时候,必须明确如下原则:第一,自由除了受法律的约束之外,不再受任何限制.第二,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第三,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法律所保障的自由,而不是法律规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