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2、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反诉条件?自诉人王甲,女,56岁,家庭妇女;被告人曹乙,男,49岁,某银行职员.王甲与曹乙同住一院.某年2月4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04 03:33:55
1、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2、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反诉条件?自诉人王甲,女,56岁,家庭妇女;被告人曹乙,男,49岁,某银行职员.王甲与曹乙同住一院.某年2月4日
1、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2、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反诉条件?
自诉人王甲,女,56岁,家庭妇女;被告人曹乙,男,49岁,某银行职员.王甲与曹乙同住一院.某年2月4日早,曹乙在院里刷牙,不慎将漱口水吐到王甲的女儿李某(27岁)身上少许,李与曹争吵起来.王闻讯从屋里出来,骂曹家是“流氓窝子”、“一家流氓”(曹的大儿子因犯流氓罪被判、传播淫秽录像带被送劳动教养).曹听后大怒,气愤中将漱口玻璃杯朝王面部砸去,致王被砸伤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右面部颧骨有一处3cm 裂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并于10天后治疗痊愈.同年3月5日王甲去县法院起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曹乙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治疗费2500元.
县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受理了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曹乙对自诉人王甲以侮辱罪提起反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曹乙犯故意伤害罪,处拘役3个月,赔偿自诉人王甲的医疗费2500元;认定被反诉人王甲犯侮辱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刑法第37条规定,责令王甲向曹乙赔礼道歉.
1、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2、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本案是否符合反诉条件?自诉人王甲,女,56岁,家庭妇女;被告人曹乙,男,49岁,某银行职员.王甲与曹乙同住一院.某年2月4日
1:自诉(private prosecution)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的对称.这类案件属于告诉乃论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前者指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后者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4:反诉的条件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5: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