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锦衣卫锦衣卫的绣春刀和飞鱼服有什么典故吗?为什么这种叫法?这两样是明朝独有还是有所继承?如果是继承的话又是承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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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锦衣卫锦衣卫的绣春刀和飞鱼服有什么典故吗?为什么这种叫法?这两样是明朝独有还是有所继承?如果是继承的话又是承自何处?明朝锦衣卫锦衣卫的绣春刀和飞鱼服有什么典故吗?为什么这种叫法?这两样是明朝独有还

明朝锦衣卫锦衣卫的绣春刀和飞鱼服有什么典故吗?为什么这种叫法?这两样是明朝独有还是有所继承?如果是继承的话又是承自何处?
明朝锦衣卫
锦衣卫的绣春刀和飞鱼服有什么典故吗?为什么这种叫法?这两样是明朝独有还是有所继承?如果是继承的话又是承自何处?

明朝锦衣卫锦衣卫的绣春刀和飞鱼服有什么典故吗?为什么这种叫法?这两样是明朝独有还是有所继承?如果是继承的话又是承自何处?
锦衣卫的绣春刀是标准配置.
锦衣卫的高级人员有三种服饰:蟒服、飞鱼服、斗牛服.
蟒服
蟒袍是一种皇帝的赐服,穿蟒袍要戴玉带.蟒袍与皇帝所穿的龙衮服相似,本不在官服之列,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说:“蟒衣如像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元典章》卷五十八记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不花帖木耳奏:'街市卖的缎子似皇上御穿的一般,用大龙,只少一个爪子.四个爪子的卖著(者)有奏(着)呵'.”说明四爪大龙缎袍(即蟒袍)在元初就已经在街市出卖.《明史·舆服志》记内使官服,说永乐以后(公元1403年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次则飞鱼…….单蟒面皆斜向,坐蟒则正向,尤贵.又有膝襕者,亦如曳撒(据《碎金》称作曳撒),上有蟒补,当膝处横织细云蟒,盖南郊及山陵扈从,便于乘马也.或召对燕见,君臣皆不用袍而用此.第(但)蟒有五爪四爪之分,襕有红、黄之别耳.”这段记载可知,蟒衣有单蟒,即绣两条行蟒纹于衣襟左右.有坐蟒,即除左右襟两条行蟒外,在前胸后背加正面坐蟒纹,这是尊贵的式样.至于曳撒是一种袍裙式服装,于前胸后背饰蟒纹外,另在袍裙当膝处饰横条式云蟒纹装饰,称为膝襕.
飞鱼服
飞鱼,据《山海经》载:“其状如豚而赤文,服之不雷,可以御兵.”具有神话色彩.《林邑国记》说:“飞鱼身圆,长丈余,羽重沓,翼如胡蝉.”是一种龙头、有翼、鱼尾形的神话动物.
飞鱼服是次于蟒袍的一种隆重服饰.至正德间,如武弁自参(将)游(击)以下,都得飞鱼服.嘉靖、隆庆间,这种服饰也颂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等,有赏赐而服者.
官员要有一定品级才允许穿着飞鱼服.《明史·舆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张瓒对曰:‘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非蟒也’”.飞鱼类蟒,亦有二角.所谓飞鱼纹,是作蟒形而加鱼鳍鱼尾为稍异,非真作飞鱼形.飞鱼纹《山海经·海外西经》:“龙鱼陵居在其北,状如狸(或曰龙鱼似狸一角,狸作鲤).”因能飞,所以一名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上下二截相连,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积.
斗牛服
明朝赐予一品官员的官服,上绣虬属兽斗牛,故名.清纳兰性德 《渌水亭杂识》卷二:“ 明朝翰林官,五品多借三品服色,讲官破格有赐斗牛服者.”参见《明史·舆服志三》.斗牛服与蟒服、飞鱼服,因服装的纹饰,都与皇帝所穿的龙衮服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内,而是明朝内使监宦官、宰辅蒙恩特赏的赐服.获得这类赐服被认为是极大的荣宠.斗牛服是次于蟒服、飞鱼服的一种隆重服饰.
斗牛原是天上星宿,《晋书·张华传》说,晋惠帝时,广武侯张华见斗牛之间常有紫气,请通晓天文的雷焕去询问,雷焕说是丰城宝剑之精,上彻于天,就让雷焕为丰城令.焕到任,掘狱屋基得一石函,中有双剑,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乃一以送华,一以自佩.后张华被杀,剑忽不见.雷焕死后,其子持剑过延平津,船至江中,剑忽跃出,堕水.但见二龙蟠萦有文章,水泯警沸,于是失剑.明代斗牛服为牛角龙形.
《天水冰山录》记载着从严嵩家抄没的财产名录,其中有五爪云龙过肩妆花段(缎),各种颜色质料的蟒龙纹衣料.如蟒龙补、过肩蟒龙.蟒、蟒补、过肩蟒、过肩云蟒、百花蟒;斗牛、斗牛补、斗牛过肩、斗牛过肩补;飞鱼、飞鱼补、飞鱼过肩、飞鱼通袖等各式衣、圆领、袍、袄、女衣、女袍、女袄、女披风等成衣和织成衣料,即按照成衣款式的结构裁片排料而织制的服装匹料.明代斗牛服在北京南苑苇子坑明墓、南京太平门外板仓村明墓、广州郊区明墓均有实物发现.

  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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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
  身着金飞鱼服,佩秀春刀的锦衣卫官员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一个顿号,基本上把锦衣卫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部门。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其中比较著名的为“大汉将军”。这些人虽名为“将军”,其实只负责在殿中侍立,传递皇帝的命令,兼做保卫工作,说白了,就是在皇宫大殿上的桩子。当然,这些“桩子”也非等闲之辈,一般都是牛高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气十足,声音宏亮,从外表上看颇有威严,对不了解明廷底细的人有一定震慑作用。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约有1500人,到明末,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大汉将军也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
  至于“巡查缉捕”,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也是它为什么能为人们牢牢记住的原因。其实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也只是用来卤簿仪仗,但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觉传统的司法机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来不太顺手,于是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北司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执行缉盗拿奸任务时,被称为“缇骑”。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最多时多达60000之众。锦衣卫官校一般从民间选拔孔武有力,无不良记录的良民入充,之后凭能力和资历逐级升迁。同时,锦衣卫的官职也允许世袭。
  明朝前两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于其出身的特殊性,对皇权的维护,以及对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没有的高度要求。这就使得锦衣卫“巡查缉捕”的职能无限度的扩大了。一般来讲,锦衣卫的工作只限于侦察各种情报、处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适逢野心大、心肠狠的指挥使掌权,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不遗余力地制造事端,既可以打击异己,也可以作为自己升迁的资本。如成祖时的纪纲、英宗时的逯杲、武宗时的钱宁等,在他们掌权时,缇骑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处于他们的监视之下,对他们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会家破人亡,全国上下笼罩在一片恐怖气氛中。北镇抚司大牢中更是关满了各种各样无辜的人们,死于锦衣卫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计其数。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恐怖的氛围,与唐武则天时期的短期出现不同,终明一朝几乎是绵绵不绝,这种无节制的滥捕极大地影响了皇帝与官僚机构之间的关系,使百官、民众、军队与皇帝离心离德,难怪有人说明朝不是亡于流寇,而是亡于厂卫。
  锦衣卫另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一旦哪位倒霉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绑双手,押至行刑地点午门。在那里,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一左一右早已严阵以待。受刑者裹在一个大布里,随着一声“打”字,棍棒就如雨点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为锦衣卫校尉,他们都受过严格训练,技艺纯熟,能够准确根据司礼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的暗示来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这两人两脚象八字形张开,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条活命;反之,如果脚尖向内靠拢,则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杖完之后,还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后再重重摔下,此时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条命。廷杖之刑对士大夫的肉体和心灵都是极大的损害,但明朝的皇帝却乐此不疲,锦衣卫将校对它也是情有独钟。
  纵观有明一朝的锦衣卫,既出过袁彬、牟斌这样比较正直的指挥使,也出过马顺,纪纲一类的走狗,酷吏。既有过对万历中日战争中出色的情报战,及其对蒙古贵族策反等表现,也有过依附东厂,妄杀忠臣的卑劣行径。但总的来说,其职能主要还是为明朝皇帝监视,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阶层的腐败行为和预防可能的叛乱,同时负担相当部分国防及情报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锦衣卫这样高效率的工具,监督士大夫阶层,文武官员的犯罪行径显得更加得心应手,也使得不法之人及文官集团更加忌惮。有明一代的锦衣卫,基本是文官,宦官两大同治集团的政治斗争工具,主要作用总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着变化。尽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也有相当的负面影响。
  明代的锦衣卫设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
  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维护皇权,铲除腐败之心过关切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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