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问,马丁 路德的“因信称义”“先定论”的大致解释是?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3 16:32:02
【紧急】请问,马丁 路德的“因信称义”“先定论”的大致解释是?
【紧急】请问,马丁 路德的“因信称义”“先定论”的大致解释是?
【紧急】请问,马丁 路德的“因信称义”“先定论”的大致解释是?
因信称义(拉丁语:Sola fide,天主教译作因信成义,或称作惟独信仰、惟独因信称义),是基督教新教的基本教条,曾明显区别于天主教和东正教.按圣经说来,“称义”的道理与人在上帝眼中的地位,以及他对待人的方式有关.因信”意为凭借信仰,“称义”意为耶稣代替我们受罪使我们得到救赎
概念“称义”中的义指上帝的正义.根据原罪的说法,人的原罪让人不能达到正义,而必须凭借上帝、耶稣的恩典从罪恶中被救赎.中世纪时,基督教强调通过“善行”、“圣功”来得到称义.而宗教改革期间提出了“因信称义”,即“唯独信仰”的口号,即通过信仰而不是善行(在当时例如“赎罪券”等)来得到称义.
[编辑] 圣经相关章节用来支持此主张之经节:
“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罗3:23-25[和合本]
“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
—罗5:1-2[和合本]
[编辑] 产生及其背景[编辑] “因信称义”(“惟独因信称义”)提出前对称义的看法基督宗教内其他宗派持相反或相对立场认为:信徒的善行与对神的信心的组合,构成得救或称义的要件.基督教会史上“因信称义”(“惟独因信称义”)的概念从马丁·路德对天主教贩卖赎罪券的挑战而来,这也正是宗教改革的前因之一.
[编辑] 马丁·路德的改革参见:宗教改革
16世纪初期,天主教会滥售赎罪券而引起了基督教的宗教改革.1517年,天主教修士马丁·路德在德国维腾堡的教堂门外张贴了九十五条论纲攻击这项安排.可是,路德与天主教官方教义之间的冲突其实远超过这项安排.冲突牵涉到天主教会对称义问题的整个主张.《天主教辞典》证实这一点说:“宗教改革期间,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对于罪人在天主面前称义的方法各持己见,这成了他们彼此之间的主要争论点.‘这个道理’(意即惟独因信称义的道理)‘若不能成立,’路德在他所著的《餐桌闲谈》一书中说,‘我们便完了.’”
路德所说的‘惟独因信称义’是说,身为天主教徒(当时他还没有誓反),路德获悉人在天主面前称义牵涉到领洗、个人的功绩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赎罪圣礼.教士会听教友告解、批准赦罪,并规定后者执行可能包括自我惩罚的赎罪方法.
为了与神和好,路德穷究罗马天主教教义中一切有关称义的资料,包括斋戒、祷告和自我惩罚在内,可是仍然一无所获.在失望之余,他一次复一次的阅读诗篇和保罗的书信.最后他心安理得地断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称义不在乎个人的功绩、善工或所作的赎罪安排;反之,人惟独借着信心才能称义.路德对“惟独因信称义”的见解如此热心,以致他在将罗马书3:28译成德文时把“惟独”一词加在“信”一字之前.[2][3]
[编辑] 不同教派的看法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士均承认人有与上帝和好的必要.可是,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义对于与上帝和好的方法以及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了解却迥然不同.
[编辑] 天主教参见:天主教
天主教承认信仰的力量,但是这不是得救的充分条件.天主教教导人称义靠着信心,但也要靠着行为(善工)表现信心,两者俱备才是完满的信仰.
由于始祖亚当和厄娃犯了原罪,人一出生便有罪.天主爱人,愿意派遣他的圣子耶稣来到世上救赎人类,人类方能借着基督的圣死及复活,与天主修和.故人若透过皈依基督,悔改过错,便能重新获得天主圣宠.
人在领洗时,获免除过去所犯的一切罪过和罪罚.坚振圣事,则是"领受"圣神,让领洗时所得的圣宠在心中更坚固.藉圣神的力量,能推动人多行善功,并负起信徒使命,作基督的见证.成人领洗者于领洗时同时领取坚振圣事.婴儿领洗者,则在懂事或成年后,需学习及认识天主教信仰,方能领取坚振圣事,成为天主“真正”的子女.
天主教信仰,除主张悔改皈依外,同时强调需于生活中活出基督的爱.人性的软弱使很多人在接受天主信仰后继续犯罪.但天主愿意人让透过办告解,而得到罪过的赦免.故信友犯罪后,能透过修和圣事,增圣宠、加圣佑,藉圣神的力量,改除恶习、修德行善,与天主关系更亲密,成为更爱天主的人.
[编辑] 东正教参见:东正教
东正教通过对圣礼的肯定间接地否定“唯独信仰”、“因信称义”.[4]
[编辑] 新教参见:新教
基本上说来,大部分新教的教会均采纳了路德认为人“借着上帝的恩典因信称义”的主张.事实上,宗教改革之前的法国神学家伊塔普(Jacques Lefèvre d’Étaples)早已表达这种观点.《天主教辞典》总括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对于称义问题的不同主张说:“天主教徒把称义视为一项实际使人成为公义的行动.新教徒则认为人称义仅是由于另一个人——即基督——将自己的义归算给信徒,信徒从而被神视为公义而已.”
新教认为,称义是说基督徒借着耶稣基督完全遵守律法与赎罪祭的功绩而得以被神视为公义.大多数新教教会教导“惟独因信称义”的道理.他们认为,如果需要人的好行为才能被称义,那基督就白白死了,那样的话,得救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当得的.而且,神既然称基督徒为义人,就不会再定他的罪,所以基督徒不会失去救恩.
此外,改革宗的教会与某些浸信会除了主张人因信称义的道理之外,还接受法国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见解,主张个人能否得救是神任意预定的.他们认为,人得救不是靠自由意志选择了神,而是神拣选了人.如果人选择了神,就与圣经上教导神拣选人的的观点冲突.
圣经教导“称义”的道理,意即人需要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才能被神接纳.人必须与上帝恢复和好的关系,因为人生来不是上帝的儿女,反之乃是“可怒之子”.(弗2:1-3[和合本])上帝的忿怒是否会留在人身上,有赖于他接受或拒绝上帝所作的仁慈安排.这是一项使人与上帝——圣洁、公义的上帝——和好的安排.(约3:36[和合本])这项仁爱的安排便是“基督耶稣的救赎”.(罗3:23-24[和合本])罪人只要“相信耶稣”便可获得义人的地位.
[编辑] 称义的标准圣经里对于上帝宣布人为义一事讨论得最明确详尽的一本书是罗马书(使徒保罗写给罗马人的信).保罗在罗马书所提出的论据要点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无法借着行为,不论是谨守摩西律法或仅是由于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5]惟独借着相信耶稣基督,犹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称义.[6]罗马书最后几章(罗马书12-15章)劝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为,但不是为了称义,乃是称义之后出于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