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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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桐城派”“桐城派”“桐城派”是清代中叶最大的散文流派.代表作家有方苞、刘大櫆、姚鼐,他们都是安徽桐城人,故称“桐城派”.“桐城派”散文理论的建立,是从方苞开始的.“桐城派”在清代文坛上影响

“桐城派”
“桐城派”

“桐城派”
“桐城派”是清代中叶最大的散文流派.代表作家有方苞、刘大櫆、姚鼐,他们都是安徽桐城人,故称“桐城派”.
“桐城派”散文理论的建立,是从方苞开始的.
“桐城派”在清代文坛上影响极大.时间从康熙时一直绵延到清末;地域超越桐城,遍及国内.桐城派的“载道”思想和“义法”理论,适应了清朝统治者提倡程朱理学的需要,故得以常盛不衰.他们在矫正明末清初“辞繁而芜,句佻且稚"的文风,促进散文的发展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桐城派
清代散文流派.创始人方苞,继承发展者虽众,但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刘大櫆和姚鼐.因为方、刘、姚都是安徽桐城人,程晋芳、周永年便戏谓姚鼐说:“昔有方侍郎,今有刘先生,天下文章,其出于桐城乎?”(姚鼐《刘海峰先生八十寿序》)从此学者转相传述,号桐城派,时在乾隆末年.
桐城派的文论,以“义法”为中心,逐步丰富发展,成为一个体系.“义法”一词,始见于《史记·十二诸侯表序》.表序说“(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方苞取之以论文.他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所谓言有物,指文章的内容;言有序,指文章的形式.他的义经法纬之说,是要求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又说:“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又认为形式决定于内容.从“义法”说出发,他主张古文当以“雅洁”为尚,反对俚俗和繁芜.
刘大櫆着重发展了方苞关于“法”的理论,进一步探求散文的艺术性,并提出了“因声求气”说.他说:“作文本以明义理,适世用.而明义理,适世用,必有待于文人之能事.”所谓“能事”,主要是指文章的“神气”、“音节”问题.他说:“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也;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论文偶记》)
姚鼐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他一方面针对当时“言义理之过者,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而不文;为考证之过者,至繁碎缴绕,而语不可了当”的弊病,强调“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合一,“以能兼者为贵”(《惜抱轩文集·述庵文钞序》);另一方面,又发展“神气”说,他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古文辞类纂序》)他把众多不同的文章风格,归纳为“阳刚”、“阴柔”两大类,实际上他们多数人的创作,是偏于“阴柔”之美的,所以又以为“文之雄伟而劲直者,必贵于温深而徐婉”(《海愚诗钞序》).
桐城派的文章,在思想上多为“阐道翼教”而作;在文风上,是选取素材,运用语言,只求简明达意、条例清晰,不重罗列材料、堆砌辞藻,不用诗词与骈句,力求“清真雅正”,颇有特色.桐城派的文章一般都清顺通畅,尤其是一些记叙文,如方苞的《狱中杂记》、《左忠毅公逸事》,姚鼐的《登泰山记》等,都是著名的代表作品.
桐城派在清代文坛上影响极大.时间上从康熙时一直绵延至清末;地域上也超越桐城,遍及国内.主要人物方苞、刘大櫆、姚鼐、姚鼐四人之外,还有方氏门人雷□、沈彤、王又朴、沈庭芳、王兆符、陈大受、李学裕,刘大櫆门人钱伯□、王灼、吴定、程晋芳等,姚鼐门人管同、梅曾亮、方东树、姚莹等.追随梅曾亮的还有朱琦、龙启瑞、陈学受、吴嘉宾、邓显鹤、孙鼎臣、鲁一同、邵懿辰等.道光咸丰年间,曾国藩鼓吹中兴桐城派,但又以“桐城诸老,气清体洁”,“雄奇瑰玮之境尚少”,欲兼以“汉赋之气运之”(吴汝纶《与姚仲实》),承其源而稍异其流,别称“湘乡派”.
桐城派的“载道”思想,适应清朝统治者提倡程朱理学的需要;“义法”理论,也能为“制举之文”所利用,故得以长盛不衰.他们在矫正明末清初“辞繁而芜,句佻且稚”(方苞《书柳文后》)的文风,促进散文的发展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姚鼐编选《古文辞类纂》,流传尤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