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各主要政权官职其中包括:东汉,魏蜀吴,晋的官职制度,等级,地位权力,所辖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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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各主要政权官职其中包括:东汉,魏蜀吴,晋的官职制度,等级,地位权力,所辖部门等.
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各主要政权官职
其中包括:东汉,魏蜀吴,晋的官职制度,等级,地位权力,所辖部门等.
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各主要政权官职其中包括:东汉,魏蜀吴,晋的官职制度,等级,地位权力,所辖部门等.
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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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政治组织与西汉基本相同,而稍有损益.光武帝即位后,为紧缩开支而裁减官僚机构,减少官员名额,每年节省俸钱开支以亿万计.
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东汉会要·职官一》云:“太傅,上公一人.原注说:掌以善导,无常职.”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武帝曾以张子孺为录尚书事.东汉时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等均任录尚书事,死即除其官.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被杀后,又以胡广继任,这是例外.东汉末,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除其官称.太傅有属吏,据《汉官》记载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24人,令史、御属22人.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马,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汉书·百官一》载:“太尉,公一人.原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最,表示政绩优异,殿,表示政绩下等)而行赏罚.”凡国家有大事,即与司徒、司空共同商议.牟融、徐防均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主兵政外,也兼管民政.太尉分领太常、卫尉、光录三卿.其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诸曹掾、史、属24人.在诸曹中,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和任用;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驿日程期限;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此外,还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为阁下诸吏之长.又有令史及御属23人,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掌管各曹文书.
光武即位,初置大司徒,《汉官仪》说:“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若国家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司徒主人,掌教化,分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31人(《汉官目录》作30人,此据《后汉书·百官一》),令史及御属31人.光武帝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省置.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复置司直,但不隶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事.
司空,公1人.光武即位置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为“司空”.《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事,则与太尉.司徒共商议.司空主地,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其属吏有长史1人、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42人.
东汉初年,征拜三公多是知名经师,当时皇帝勤于政事,好明察,仅以尚书协助自己处理政务,不以实权交给三公.并且对仅有考课任务的三公,还课其殿最,往往以小过而免退之.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坐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而湛不举奏,坐免官.赵熹为太尉,明帝永元三年(公元60年),以考核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坐免官.冯鲂为司空,永平四年(公元61年)以考核陇西太守邓融事,听任奸吏所为,坐免官.更有甚者,至于诘责诛斥,例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西汉时,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光武即位,沿西汉旧制,也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通考·职官考》说: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
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此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
(一)“光禄勋”设中郎将(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东汉末还有东、北、西、南中郎将).
(二)“少府”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尚书”在西汉成帝时,初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一说五曹,多一个三公曹),东汉初分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又把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又设左右丞2人(秩四百石),《后汉书·百官三》载:“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36人,每曹6人(秩四百石),掌作文书起草;令史18人,每曹3人(秩二百石),后增剧曹3人,合为21人.可见尚书组织之庞大.
从表面上看,东汉的中央职权,似乎是三公、九卿在行使,其实并不如此,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尚书台手中,所谓“三公”只不过是充当傀儡而已,虽然他们分管了九卿,但都不能发号施令.《后汉书·仲长统传·法诫篇》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东汉中央官制与西汉官制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尚书台的组织.尚书之官称创始于秦代.不过在秦时,所谓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吏,其任务仅仅主管在朝中传达诏令,当时皆以文人为之,至汉武帝改尚书为中书,以宦官任之.成帝时,再恢复尚书旧名,尚书的由来虽然已久,但至西汉末,在中央政府中并不重要,只不过是宫廷收发而已,地位极低.至东汉光武帝,为了推行绝对的独裁政治,对于自己钦命的三公,也不信任,把国家的大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中.为了处理政务,那些侍从左右的尚书,便是他最好的助手.自此以后,尚书的权威日益高涨.《通考·职官考》云: 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非常清楚,所谓尚书台,就是皇帝宫廷的办公厅.这是实现中央集权政治一种必要的政治机构.因而宫廷的办公室就取代了中央政府,而皇帝的侍从也就一跃而居于三公之上.于是,尚书就由事务官变为政务官了.因为尚书事权极重,所以当时称之为“政归台阁”.所谓“台阁”,就是指宫廷办事处的意思. 尚书台的组织系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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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后汉书·百官志一》云:
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通考·职官考》云:
自安帝,政理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帝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汉末犹在三公上.梁冀、窦武、何进皆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专制朝政.将军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皆千石,从事中郎2人,六百石,职参谋政.此外,又有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31人,均在府中供职.将军领兵的,都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每部校尉1人,比千石,掌领兵,是统率营部或某一兵种的武官.军司马1人,比千石,主兵.部下有曲,曲有军侯1人,比六百石,掌监军.曲下有屯,有屯长1人,比二百石.凡不设置校尉部的,但置军司马1人.又有假司马、假侯,都是副贰之职.所属兵员多少无定额.其余杂号将军,有事则置,因事命号,事已则罢.也有部曲、司马、军侯以领兵,也有掾、史分掌兵器与营务.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复置度辽将军,以护南单于,因其内部时有不稳,遂为常设将军.灵帝时设“西园八校尉”防守京都洛阳,以宦官负主要责任,开宦官统兵之恶例.东汉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也设有多种专官,如“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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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并置.
一、州(郡)官
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后汉书·百官志》云: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为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东汉地方官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例如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杀.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并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后汉书·宣秉传》云:
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一变而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二、郡国官
东汉有郡国105个,除司隶所部七郡外,有王国27个,列郡71个.其中豫州部郡国6,冀州部9,兖州部8,徐州部5,并州部9,幽州部11,青州部6,荆州部7,扬州部6,益州部12,凉州部12,交州部9.
《后汉书·百官五》云: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还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还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王侯傅相其实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所在地,故称河南尹.其地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仅听郡政,并且典郡兵了.所以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三、县邑道官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边郡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总之,东汉官制的特点是:(一)中央集权加强,从“尚书台”之组织可以看出;(二)地方形成州、郡、县三级之制,以强化对各级地方的控制.但由于“州牧”事权过重,形成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局面;(三)重视少数民族的事务,设专官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这不但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强了控制,而且对发展边区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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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武将官职
大将军
战国置,汉因之,金印紫绶,地位因人而异,与三公相上下。汉武帝时起领录尚书事,外主征战,内秉国政,权势过于丞相。东汉多以贵戚任之,位在三公之上。
司马
《周记·夏官》记大司马之属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春秋晋作三军,每军别置司马。汉宫门及将军、校尉属官有司马。边郡则设千人司马,专掌军事。曹魏公府及大将军府设司马,秩千石,主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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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武将官职
大将军
战国置,汉因之,金印紫绶,地位因人而异,与三公相上下。汉武帝时起领录尚书事,外主征战,内秉国政,权势过于丞相。东汉多以贵戚任之,位在三公之上。
司马
《周记·夏官》记大司马之属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春秋晋作三军,每军别置司马。汉宫门及将军、校尉属官有司马。边郡则设千人司马,专掌军事。曹魏公府及大将军府设司马,秩千石,主军事。
别部司马
汉制,大将军属官有军司马,秩比千石。其中别领营属者称为别部司马,共所率兵士数目各随时宜,不固定。
从事中郎
汉魏时,三公及将军府均设从事中郎,职参谋议,位在长史、司马下。
右部督
全称为帐下右部督。三国时将军开府者,其属官有帐下督一人,第七品。陆逊曾为孙权帐下右部督。
记室
东汉置,诸王、三公及大将军都设记室令史,掌章表书记文檄。
兵曹掾
东汉太尉属吏,主兵事,秩比三百石。魏沿之,于丞相府和大将军府各置兵曹掾一人,三百石,第七品。
骠骑将军
汉武帝始置,以霍去病为之,秩位同大将军,金印紫绶,位同三公,三国均置。
门下督
将帅府属官。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等府均置门下督一人,第七品。下属有门下录事、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大都督
曹魏置,第一品,不常置,属加官。加此官者,颁与代表天子威权的黄钺以节制持节将军等高级将领。吴同魏制。蜀置中都护,统内外军事。
都护
汉宣帝时,置两域都护,为加官。东汉光武帝时设都护将军。三国魏沿置。蜀有中都护、 行都护之号,职权如大都督,总领内外诸军事。吴设左右都护,尽护诸军。
镇军大将军
位在大将军之下,第二品,不常置。两汉均设有大将军之职,位比三公。大将军之上加各种名号者,东汉三国逐渐增多,三国均设此官。
车骑将军
汉制,仅次于大将军、骠骑将军,金印紫绶,地位相当于上卿,或比三公。典京师兵卫,掌宫卫。第二品。
卫将军
汉文帝始置,位亚三司,第二品。在将军中次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
辅国大将军
后汉时期设立的高级将军位,位在“四镇”大将军之上。
镇军大将军
位在大将军之下,第二品,不常置。两汉均设有大将军之职,位比三公。大将军之上加各种名号者,东汉三国逐渐增多,三国均设此官。
镇军将军
秩位次于镇军大将军,第三品。
征东将军
魏因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资深者为大将军。
征北将军
魏因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魏文帝时位次三公,吴蜀亦置。
征南将军
魏因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资深者为大将军。
征西将军
东汉置,秩二千石,第二品。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东将军
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东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北将军
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北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南将军
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南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镇西将军
第二品,位次四征将军,领兵如征西将军。资深者为大将军。
左将军
汉有左将军,不常置,位如上卿,金印紫绶,掌京师兵卫及戍守边隘,讨伐四夷。平时加诸吏,给事中等号,则得以宿卫皇帝,参与中朝朝议,决定国家大事,若领尚书事就负责实际政务。魏时为第三品。
右将军
汉有此职,金印紫绶,地位如上卿,但不常置。加诸吏、给事中等号则得以宿卫皇帝、参与中朝议、决定军国大事,再领尚书事则负责实际政务。魏时为第三品,有官属。
前将军
三国时常设的高级将军位。负责京师兵卫和边防屯警。位次于九卿,而高于其他临时设置的杂号将军。三国时品级下降,为第三品。开府治事,属官有长史、司马、从事中郎等。
横江将军
三国时仅吴置。以鲁肃任之,镇守沿江辖地,用以横扫来犯之敌,故名。
护军将军
秦置护军都尉,汉因之,陈平曾任此职,尽护诸将。汉武帝时属大司马。建安12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魏亦置护军,主武官选,隶领军。资重者为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护军。
安南将军
四安将军之一,魏时为第三品,掌征伐。
安东将军
四安将军之一,掌武事,第三品,魏吴有置,蜀无。
平南将军
魏置此官,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平西将军
魏时为第三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征虏将军魏沿汉制,第三品。吴蜀亦置。
后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甚多,有以前、后、左、右名之者。魏时为第三品。
武卫将军
魏置,第四品。曹操置武卫中郎将。曹丕改为武卫将军,许褚任之,都督中军宿卫禁兵。吴亦置,典宿卫。
奋武将军
汉末,曹操、吕布曾任是官。三国时魏吴有置,蜀未见。
奋威将军
西汉始置。三国均置,第四品。
建威将军
曹魏置,第四品。吴蜀亦置。
振威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之一,魏沿置,第四品。
军祭酒
即军师祭酒,陈寿撰《三国志》避晋景帝司马师讳,改为军祭酒。魏时为第五品。
昭德将军
魏置,第五品。
昭武将军
魏置,为第五品建武将军曹魏置,第五品。
扬武将军
东汉年间有此职,三国均置。
平戎将军
三国吴置,步骘任是职。
虎威将军
三国时杂号将军之一。魏吴有置。
辅国将军
汉献帝时伏完任此官。三国时均置此号。
安远将军
三国时杂号将军之一折冲将军魏所设杂号将军之一,第五品。吴亦置,蜀无。
破虏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之一。魏时为第五品。李典、孙坚曾任。
讨逆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之一。曹魏沿置,第五品。
讨虏将军
东汉杂号将军之一。蜀置此官,吴因孙坚曾任此职,后不复置。
讨寇将军
魏置杂号将军之一,第五品。蜀亦置。
荡寇将军
东汉末始有此名。三国均置,秩为第五品。
牙门将军
魏文帝黄初年间始置,第五品,无定员。蜀吴亦置。
偏将军
将军中地位较低者,多由校尉或裨将升迁,无定员,第五品。三国均置。
平东将军
汉置,魏时为第六品。吕布曾任是官。
平北将军
建安十年始置,第六品,下有主簿、功曹等属吏。吴蜀亦置。
奋威校尉
校尉为次于将军之武职。有各种名号,奋威校尉仅三国吴置。
奋武校尉
位在将军下。三国时校尉名号甚多,职责亦不同。奋武校尉仅吴置,鲁肃任之。
折冲校尉
汉末,曹操任奋武将军,任夏侯敦为折冲校尉,后不置,蜀无。
越骑校尉
汉武帝始置,掌越骑。东汉沿置,设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掌宿卫兵。三国均置。
督军校尉
三国吴置,校尉在将军和中郎将之下。
赞军校尉
位在将军下。三国时校尉名号甚多,职责亦不同。赞军校尉为吴置,鲁肃任之,助周瑜参赞军务,故以赞军名之。
昭信校尉
三国时蜀置,为使臣奉命出使入冠其名号。
儒林校尉
校尉为次于将军的武官,其名号甚多。由于其职务掌的不同,名号亦异。儒林校尉为蜀所特置。周裙任是职。
军议校尉
参议军事的官位。
先登校尉
三国时统兵校尉名目甚多,先登校尉唯吴置。
汉八校尉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中垒校尉,屯骑校尉。
西园八校尉
典军、上军、中军、下军、左军、右军、助军左、右校尉。
三国的文官
时 间:在东汉灭亡的同时,魏国的陈群制定了 " 九品人官法 ",把全部的官职分成九种高低。
并规定各个等级的官员该享有的俸禄,以及他们的职能。
虽然 " 九品人官法 " 和东汉的一些制度ˋ官职名称相同,但地位和职能已发生了变化,此外还设了新的官职。蜀ˋ吴的官僚各有特点,但大体上还是跟 " 九品官人法 " 相似。三公属於一品官,九卿属於三品官。
此外还设立了五上公,即相国 ( 丞相 ) ˋ太傅ˋ太保ˋ大司马ˋ大将军。在三国,五上公的地位超越了三公,掌握大权,属一品官。就像司马懿之子,司马昭及司马师,共同掌管大将军及录尚书事之大权,已掌控了政治跟行政两大权,而创造了篡夺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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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东汉会要·职官一》云:“太傅,上公一人。原注说:掌以善导,无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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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东汉会要·职官一》云:“太傅,上公一人。原注说:掌以善导,无常职。”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武帝曾以张子孺为录尚书事。东汉时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等均任录尚书事,死即除其官。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被杀后,又以胡广继任,这是例外。东汉末,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除其官称。太傅有属吏,据《汉官》记载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24人,令史、御属22人。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马,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汉书·百官一》载:“太尉,公一人。原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最,表示政绩优异,殿,表示政绩下等)而行赏罚。”凡国家有大事,即与司徒、司空共同商议。牟融、徐防均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主兵政外,也兼管民政。太尉分领太常、卫尉、光录三卿。其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诸曹掾、史、属24人。在诸曹中,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和任用;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驿日程期限;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此外,还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为阁下诸吏之长。又有令史及御属23人,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掌管各曹文书。
光武即位,初置大司徒,《汉官仪》说:“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若国家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司徒主人,掌教化,分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31人(《汉官目录》作30人,此据《后汉书·百官一》),令史及御属31人。光武帝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省置。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复置司直,但不隶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事。
司空,公1人。光武即位置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为“司空”。《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事,则与太尉。司徒共商议。司空主地,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其属吏有长史1人、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42人。
东汉初年,征拜三公多是知名经师,当时皇帝勤于政事,好明察,仅以尚书协助自己处理政务,不以实权交给三公。并且对仅有考课任务的三公,还课其殿最,往往以小过而免退之。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坐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而湛不举奏,坐免官。赵熹为太尉,明帝永元三年(公元60年),以考核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坐免官。冯鲂为司空,永平四年(公元61年)以考核陇西太守邓融事,听任奸吏所为,坐免官。更有甚者,至于诘责诛斥,例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西汉时,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光武即位,沿西汉旧制,也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通考·职官考》说: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
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此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
(一)“光禄勋”设中郎将(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东汉末还有东、北、西、南中郎将)。
(二)“少府”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尚书”在西汉成帝时,初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一说五曹,多一个三公曹),东汉初分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又把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又设左右丞2人(秩四百石),《后汉书·百官三》载:“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36人,每曹6人(秩四百石),掌作文书起草;令史18人,每曹3人(秩二百石),后增剧曹3人,合为21人。可见尚书组织之庞大。
从表面上看,东汉的中央职权,似乎是三公、九卿在行使,其实并不如此,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尚书台手中,所谓“三公”只不过是充当傀儡而已,虽然他们分管了九卿,但都不能发号施令。《后汉书·仲长统传·法诫篇》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东汉中央官制与西汉官制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尚书台的组织。尚书之官称创始于秦代。不过在秦时,所谓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吏,其任务仅仅主管在朝中传达诏令,当时皆以文人为之,至汉武帝改尚书为中书,以宦官任之。成帝时,再恢复尚书旧名,尚书的由来虽然已久,但至西汉末,在中央政府中并不重要,只不过是宫廷收发而已,地位极低。至东汉光武帝,为了推行绝对的独裁政治,对于自己钦命的三公,也不信任,把国家的大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中。为了处理政务,那些侍从左右的尚书,便是他最好的助手。自此以后,尚书的权威日益高涨。《通考·职官考》云: 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非常清楚,所谓尚书台,就是皇帝宫廷的办公厅。这是实现中央集权政治一种必要的政治机构。因而宫廷的办公室就取代了中央政府,而皇帝的侍从也就一跃而居于三公之上。于是,尚书就由事务官变为政务官了。因为尚书事权极重,所以当时称之为“政归台阁”。所谓“台阁”,就是指宫廷办事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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