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与公有制有关,这句话对还是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25 15: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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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与公有制有关,这句话对还是错?
三农问题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与公有制有关,这句话对还是错?

三农问题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与公有制有关,这句话对还是错?
以前由于推翻社会主义公有制倒退复辟走资本主义私有制道路,使得粮食出现严重短缺导致纷纷议论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之时,我曾经讲过要解决三农问题仅需做到五点:整田平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化肥;粮食品种.
  但问题是,整田平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都是需要集体化才能做到,所以利令智昏的走资派十大家族根本不想再解决了.
  出现三农问题导致粮食短缺的根源是:邓小平率领走资派头领上台后砸烂了人民公社集体化,搞三自一包的小农经济,破坏了需要集体化才能够建设和维护的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制造了很容易解决却走资派决不解决的性质严重的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
  走资派十大家族刚篡党夺权上台时,它们的说法是:农村没有了农民种田,粮食就会从天上掉下来了.
  从此走资派开始把农民从农村逼出来,离乡背井、颠沛流离.迫使男农民去城市当苦力;迫使女农民去城市当娼妓.
  而且最严重的是,走资派恶意使得中国产粮不足,粮食越来越短缺,为以后的经济崩溃埋下血腥种子.
  实际上,城乡差距是由政策控制平衡的,如果政策故意轻农重工,也就是恶意破坏农业,那么就将铸成整个国家由于断粮的血腥大灾难. 十六大及三中全会以来,“三农”问题已经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政府和各界纷纷对这个困挠了中国几十年的经济和社会难题把脉开方,以期能够有所突破,从而推动新时期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得到质的飞跃和发展.我作为一个生长在农村的青年,也对这个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思考,在这里提出来,希望不要见笑于大方之家.
第一、关于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推动当前农村改革向深度发展的根本动因,从而也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他们举例说,二十多年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农村土地产权变革过程中一个不彻底的产物,就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举解决了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温饱问题,也为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拉开了序幕,因此,现在是一步到位,彻底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的时候了.有人甚至把国有企业改革中理顺产权关系的做法照搬过来,鼓吹土地私有并股权化,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则来运作农业,管理农民,是为“股田制”.显然,这些都是根据“有恒产者方有恒心”的西方产权理论得出的结论.但我们真的需要私有制吗?现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真的是滞约农业发展,防碍农民增收,阻挠农村社会进步的根本原因吗?
众所周知,中国土地制度的沿革大至经历了由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度到封建土地所有制,再到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过程,基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体系的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从来就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当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广泛地拥有土地,或者说与土地的结合较为紧密时,经济就会繁荣,政治就会清明,社会就会发展;反之,当土地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时,社会就会动荡,百姓流离失所,从而引发破坏性的社会变革.然而是什么促使农民放弃土地产权的呢?我们发现,影响农民和土地亲和度的因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附着在土地上的社会管理成本,表现为赋税和强势利益集团通过特权摊派在土地和人头上的负担;二是产出效益,即因生产技术条件和不可抗力造成的生产效益的变化,因此,当历史上一定时期“苟政猛于虎”时,若碰到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同时爆发,就会促使农民大量低价卖掉土地,从而造成土地恶性集中,引发社会危机.这说明,当没有制度保护和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土地私有制是有局限性的,在特定时期甚至是有害的.
当代西方的乡村土地私有制之所以有较高的效益,是因为它具备五大条件:第一、拥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二、拥有发达而完善的市场体系以及顺畅的城乡生产要素沟通渠道;第三、由于民主政治体制的存在,使通过各种民间组织组织起来的农民有能力抵制别的利益集团的侵害,并主张自己的合理诉求;第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了土地灾难性集中的风险;第五、现代农业技术的普遍应用增强了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并提高了产出.换句通俗的话讲,正是由于这些条件的具备,现代西方土地私有制下的农民和土地达到了较高的亲和度,从而也有了较高的效益.然而目前中国面临的事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并不完备,法律并不完善;民主进程任重而道远,农民组织化程度极低,处于极度弱势,社保系统体制性地排除农民,农民整体上处于财务破产的边缘;农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土地负担沉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空前淡化.因此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土地私有化的社会条件,主张农村土地私有制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
与西方国家不同是,中国还有一个特殊的国情.由于封建社会过于漫长,小农经济长期以来就是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从而使得农业人口比例占了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且基数极其宠大,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人多地少的局面.尤其不幸的是,这种趋势仍呈恶性加剧的态势,短期内不可扭转,这就是何清涟所说的农业内卷化.基于此,我们中国出现了一个农业经济史上罕见的情形:农业经济的社会保障功能远大于其产业功能,土地在当前社保系统体制性排除农民的情况下,成了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在当前农民对土地感情空前淡化,农村债务普遍存在的情形下搞什么土地私有化,只会肥了某些特权团体,受灾难的只能是广大农民.因为作为一种希缺资源,土地现在不仅是农民唯一的“准不动产”,也是地方分利集团下一步要抢夺的目标.时下以征地名义进行的新一轮血腥“圈地运动”已经让8000多万农民陷入了“耕种无地,就业无门,社保无份”的三无境地,而且这个数字10年后还要翻一翻,将极大的威胁社会稳定.
2003年3月国家颁行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肯定原有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特别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为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不准随意买卖土地,但允许经营使用权的自由流转,这就使得现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带有明显的物权性质,对加快城乡生产要素的流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化,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维护城乡社会稳定有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没有对宅基地的分配与使用作出规定.我认为,国家应将宅基地作为农民的私产来看待,这样就在法源上将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形式—房子—升格为私人房产,得到保护,一改农民劳动得不到社会承认,农民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社会不公平对待,在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高度付与农民劳动平等的社会价值.即使在现实意义上,它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将有力地扼制一些乡镇干部动不动就随意砸农民房子的事情再度发生,同时,由产权派生出来的其它权利如抵押权、求偿权也将会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的便利;二、继续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不肯付与农民真正地经营自主权,同时在分配方式上仍然要农民承担本应由政府或其它社会阶层承担的社会责任,我主张在经营方式上应该允许农民进行各种偿试,除家庭经营外,还可以联合经营,甚至是股份制经营;在区域上,允许农民跨村联合,不能抑制农民群众的创造性思维.在分配方式上,应该废除乡统筹,农业税在一段时期内也要缓征,要“以民生息”,村提留的使用也应细则化,法规化;三、在征用和占用农民土地的问题上仍然没有进行严格地规范与限制,只笼统地说“依法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农民有要求得到补偿的权利”,至于何人有权征用,征用过程将采取什么样的程序,怎样协商征用价格,采用什么样的估价标准以及当达不成协议或者征用方违约时将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机制来解决都没有祥细规定.其实,征用这种提法压根就是暖昧的,即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就应该有所有权,怎么能动不动就被征用呢?四、在承包分配土地的问题上,没有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分配标准,只笼统地说要“依法平等行使承包权利”.考虑到承包期限将长达数十年不变,若在分配过程中由于少数村干部受强势力量的支配或者水平低下而使分配不公,将造成什么样的恶果?总之,我认为农村现行土地制度只存在完善的问题,而不需要彻底改变它.当然,土地私有制将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但不是现在.
第二、关于农民负担的问题.
前面我提到,影响农民和土地亲和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附着在土地上的社会管理成本,通俗来讲,就是指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在“三农”问题中曾经是个极为突出的问题,这里,我想简要分析一下它的历史成因以及构成.
俗话说:“冰冻三尽,非一日之寒”,造成今天农民负担问题积重难返的原因是在历史过程中一步步积累而成的,也是由中国农民和农业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为工业化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角色功能决定了的,同时,也与国家以前在农村问题上的决策失误不无关系.
关于资本原始积累,不同的国家其完成方式也是不同的,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是通过了殖民扩张和残酷剥夺自耕农来完成的;新兴的工业国家如日本、韩国是由于大量的外国资本连同技术在短期内快速涌入而瞬间完成的.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当时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不得已走上了一条自力更生的工业化之路,其实质就是通过剥夺农业利润来发展工业,也就是所谓的“托洛次基主义”.据统计,1956年至1978年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获取的资金总额约为5000亿元,而同期城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也是5000亿元.高度集中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好工具,其掠夺式的分配方式甚至剥夺了农民的部分口粮.当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是整个农村,而城市不存在这一问题.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产粮的农村饿死了三千多万人,而城市基本没有饿死人就说明了这一事实.可以说,这是农民负担最为严重的一个时期.
改革开放后,由于外资的引入,农业为工业化积累资本的角色功能逐渐淡化,同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农民负担相对而言缓解了许多,广大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生产的部分利润,手里的现钱也慢慢多了起来,因此才有了后来的整体上解决温饱问题和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中期农村的一波固定资产投资的热潮(当然,这期中农业技术的重大突破,也起了巨大作用).本来,这是一次彻底解放农民,激活农村,使乡村和城市在建立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过程中齐头并进的绝好契机,然而,由于对城乡协同发展的意义认识不够,我们当时的决策层并没有给农民彻底松绑,反而又套上了新的枷锁,使得中国的农民再一次陷入了沉重负担的深渊,农村在一批新兴城市群快速崛起的时候,却仍呈现出一派积贫积弱的萧条景象.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方式是有问题的.所谓“交清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大有名堂,交给国家和集体的没有量化规定,也缺乏法律规范,随意性很大,这就为以后农民负担的反弹埋下了祸根.果然,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相应职能部门的增加,地方机构在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染指下,开始恶性膨胀,直接导致了农民负担的节节升高.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开空头支票,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放任不管也是原因之一.这当中,地方财政包干制是罪魁祸首,正因为搞财政包干,在地方国有企业及乡镇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干部教师的工资,义务教育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甚至由于领导决策的失误,县域工业的亏损以及干部贪污腐败等造成的地方财政的亏空,都通通通过我上面所说的分配方式上的漏洞转为农民负担,压在广大农民兄弟的头上.为达目的,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各种五花八门的摊派收费层出不穷.前段时间,新闻报道说某地一个五保的孤寡老太太因为交不起区区20元的生猪屠宰税(实际上是人头税,不管养没养猪,也不管养多少,通通按人口数目征收,国务院早已明令禁止),在乡镇干部的威逼下,竟屈膝下跪,最后因情绪过于激动而瘁死.在这点上,我认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在扮演吸毒者的角色,而农民负担就是“毒品”.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及其领导正在为“毒品”的日益匮乏而痛苦着呢!假如改革开放之初,中央就免除了一切农民负担,给农民“休养生息”,我们的机构何以膨胀得起来,我们的农民何以一贫如洗,农村又何以一片萧条呢?
现如今,经过这么多年不断抽血,我们的农村和农民就像一个重病在床的病人,若不及时输血回补,就会永远卧床不起,更不用说再给他加上沉重负担了.所以我认为目前的农民负担问题已不是减不减轻的问题,而是要还是不要的问题,一个二十多年前就该做的决定,即使现在才做也还是来得及的.
第三、关于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县乡机构改革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进行基层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和县乡机构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不仅仅是因为机构臃肿造成农民负担沉重,更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臃肿的政府目前对振兴农业、富裕农民、发展农村已束手无策,呈现出一种失能的状态.眼下,“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改革向深度发展的瓶颈,也是中央关于协调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实施的最大障碍,因此,进行这两项改革,打开突破口已是刻不容缓了.但也不可操之过急,若准备不足,动力不够,就有可能又是一次流于形式的走过场,因为这是一个牵涉全局、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绝不是裁点人员、搞搞选举那么简单,搞好了,中国历史将从此翻开新的一页.
先从机构改革说起.
县乡机构改革为什么这么难,单是八二年以来就改了四次,每次都是越改人员越多,部门越改越大,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其实这与农民负担为什么减不下来是同一个原因,都是供养链业已形成或者说一个强大的地方特殊利益集团业已存在的缘故,并不完全是学者们通常认为的权利为谁负责的问题,也是为什么中央关于农村问题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农村改革缺乏动力的症结所在.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我们就一直是个中央集权的国家,由于采取“皇粮制”,官员跟百姓的关系是间接供养,因此很少出现地方机构恶性膨胀的情形,只有北宋是个例外,这是因为当时的统治集团过分强调内部权利的制衡,在全国建立起一个层层分权的庞大地方机构体系的缘故.而反观现在的中国,地方官员跟百姓是直接供养,在民主政治尚未建成,权力失去制衡的情形下,就极易导致机构臃肿,形成特殊利益集团,一旦供养源开始匮乏,则地方财政紧张,甚至破产就是必然的了.
那么是不是说独立的地方财政制度就一定不好呢?也不尽然,这就要看是否有一个真正由人民授权,向人民负责,权力由下而上,而不是由上而下的地方民主政府了.这也是我们当前斩断那条不人道的让农民苦不堪言的供养链,彻底打破特殊利益集团,建立一套精干、高效、廉洁的地方机构的唯一办法,也是动力源泉所在.因此,只进行机构改革而不进行民主改革是徒劳的,它们必须同时进行,甚至是先进行民主改革,然后才考虑机构改革.
那么我们的乡村社会民主改革要如何进行呢?说实话,这真不是我马上就能冒然回答的,因为民主改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从世界历史来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搞不好就会像有些国家那样陷入社会动荡,或者像台湾那样掉入民粹主义的无聊泥谭中,这样反而不是农民之福了.我知道现在有些学者想民主比陈水扁想台独还急,但我们是个人口极多,有些社会矛盾还很突出的大国,路走对了,对社会进步的推动是巨大的,走错了,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能量也是空前的,这也是我前面强调不可操之过急的原因.
但我们也不能无所作为,我认为在风险相对较小的乡村社会率先进行基层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由于“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全国上下要求民主改革的呼声很高,动力很大,从公开的舆论来看,新一届政府对这个问题也极为重视,中央可能真的下决心了.我认为当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挑一个县,至少是一个乡进行改革的试点,以取得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它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在农村建立一套能切实运转的民主政治的架构,包括村级民主政权组织和农民经济社会组织两个部分.现在的农村基层政权实际上已处于一种停摆、半停摆状态.虽然国家早就颁布了《村民自治条例》,但实际上实行的效果很不理想,这主要是束缚农民和农村的那些因素仍然存在的缘故.说是自治,但乡政府仍粗暴无理地干涉本应农民自理的事务,再加上负担沉重,种地不赚钱,一些村干部腐败,村级财务混乱无序,负债累累,农村事务很大程度上由宗族势力控制等原因,村级政权组织根本无法有效运转.当然,这也与农民长期依赖政府惯了,缺乏自治意识以及很多农村精壮劳力都进城务工,剩下老弱病残在家留守,农村工作难以展开有很大关系.因此要重构村级民主政权,并使之有效运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县乡政府要做好宣传,加强引导,努力提高农民的民主自治意识,最好是下到农村,逐条解释《村民自治条例》,而不是胡乱涂几条标语草草了事;二、乡政府不能无理干涉农民事务,该管的事要管好,不该管的绝不能瞎管;三、坚决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培养一些有能力,真正愿为广大村民干事情,对改变当前农村落后现状有强烈愿望的青年人当干部.现在有些乡镇干部为图省事,便于“管理”,竟故意挑一些农村恶势力的代表当村干部,在农村培植代理人.这些人对上面奉承讨好,对百姓恣意欺压,为非作歹、横行乡里.这股歪风在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一定的代表性,应引起重视;四、要设法让农村人才回流,积极培植并壮大农村精英群体.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一直是单向流动,辛辛苦苦培养一个大学生,往城里送,有点头脑的也拼命往城里钻,这些人进城的同时,往往还带走了农村仅剩的一点点资金,长此以往,农村怎么能不落后,农业怎么能发展得起来?这种现象应当引起社会学家和政府的重视;第五、要改革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产生机制,加强对其日常运行的监督.主要是在当前村委会主任直选的基础上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将全村按人口比例和居住情况划分为若干选区(或者叫代表区),每区选出一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级政权组织的权力机关,重要村务都交由它决定,然后由村委会执行,村委会委员经村主任提名后也由它任命.村民代表会议还有权按一定比例代表的提议,经一定比例代表的多数通过,罢免村委会主任及其它成员.它不设常设机构,主席由村民代表轮流担任.它每年定期召开,也可经主席或一定比例的村民代表提议或村委会的请求临时召开.我认为这样做将极大地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信心,有利于决策民主,也是打击农村宗族恶势力的有效办法;第六、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村级财务制度,一改目前农村村级财务混乱无序的状况.村委会每年都要向村民代表会议做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村民代表会议则要组织专人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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