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已知力能分解出同一个分力,那么,这个分力到底属于哪个已知力的分力呢?比方说,在一堵有一个孔的墙面上,用细绳通过孔拉一球体,对球作受力分析:球受到了竖直向下的重力、绳子斜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1/15 15:56:32
两个已知力能分解出同一个分力,那么,这个分力到底属于哪个已知力的分力呢?比方说,在一堵有一个孔的墙面上,用细绳通过孔拉一球体,对球作受力分析:球受到了竖直向下的重力、绳子斜向
两个已知力能分解出同一个分力,那么,这个分力到底属于哪个已知力的分力呢?
比方说,在一堵有一个孔的墙面上,用细绳通过孔拉一球体,对球作受力分析:球受到了竖直向下的重力、绳子斜向上的拉力、墙面对球的弹力共计三力.假如将绳子对球斜向上的拉力进行分解:可得到一个竖直向上的分力和水平指向墙面的分力;假如对球所受重力进行分解:可得到斜向下的分力和水平指向墙面的分力;那么这个水平指向墙面的分力到底应是哪个力的分力呢?
两个已知力能分解出同一个分力,那么,这个分力到底属于哪个已知力的分力呢?比方说,在一堵有一个孔的墙面上,用细绳通过孔拉一球体,对球作受力分析:球受到了竖直向下的重力、绳子斜向
必须明确:
当我们说,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时,此时说的力,是所谓真实的,实际的作用力,有时候我们也将这种真实的力,叫做性质力,换言之,性质力是“真实”的,是按照力是如何产生的来分类的.对于这种真实的性质力,一定具有:第一,又找到得到的施力体和受力体;第二,力的大小方向,都是客观实在,不能人为改变的;第三,我们做受力分析,分析的只能是这些真实的力.
当我们为了计算上的方便,将几个力看作一个力(力的合成观点)——或者将一个力看作几个力共同作用的(力的分解)时候,所得到的合力或者分力,是人为的,非真实存在的“力”——当然,这种人为的,绝非随意为之,而是必须符合力的作用效果相同(力的合成定则)这一准则.
对于后者——某个力的分力,几个力的一个合力,我们仅仅是为了计算方便,不必甚至也不能追究这个效果力到底是如何“产生”的(本来就是按照矢量运算规则计算出来的).
回到你的这个问题上:不必追究这个分力到底是谁的分力,只要能计算出来就行了;你可以把它看作是重力的分力,当然也可以把它看作拉力的分力——因为本来它不是真实存在的.
那么,究竟哪种理解(水平分力是拉力的分力或者是重力的分力)是“对”的?答案是,都对!因为不论如何理解,都不影响我们对这个分力的计算.
举一个不是十分恰当的例子:5到底是3+2,还是1+4,还是x+y?——显然,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