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彼此尊重而开始愉快合作;长期合作,强势一方会无礼和藐视弱势的一方,强占弱者权益;赶走弱者而后及至逼走了弱者之后,才发现弱者有很大价值,于是心生悔意,要求重新与弱者合作.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六六作业网 时间:2024/12/25 09:05:10
哲学:彼此尊重而开始愉快合作;长期合作,强势一方会无礼和藐视弱势的一方,强占弱者权益;赶走弱者而后及至逼走了弱者之后,才发现弱者有很大价值,于是心生悔意,要求重新与弱者合作.
哲学:彼此尊重而开始愉快合作;长期合作,强势一方会无礼和藐视弱势的一方,强占弱者权益;赶走弱者而后
及至逼走了弱者之后,才发现弱者有很大价值,于是心生悔意,要求重新与弱者合作.我想,不管在哪行哪业都有这种现象:恋爱中的男女赶走对方,婆婆赶走媳妇,老板赶走技工,大商家赶走小客户,等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律?这个定律叫什么定律?我想,这个规律,一定会有一个响亮的名字,而且是一个著名定律.
我试验写几句,希望能铺个底:比如说,开商店的老板,在业务量很少的时候,对小客户很尊重。一段时间里 业务量很大,就会认为某些小客户可有可无,气走之。待业务量有所下降,就会清醒认识每一位小客户的作用。所以他后悔起来,要求与小客户再次合作。
哲学:彼此尊重而开始愉快合作;长期合作,强势一方会无礼和藐视弱势的一方,强占弱者权益;赶走弱者而后及至逼走了弱者之后,才发现弱者有很大价值,于是心生悔意,要求重新与弱者合作.
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分.
有点像弱肉强食
这就是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不过,达尔文也有一个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忽视了大自然的力量。在这个世界上,一切的存在相对于自然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顺应自然则生,违背自然则死,万物的优胜劣汰并不是看表面上的强弱,而是要看谁能够顺应自然,顺应自然则能够得到大环境力量的支持,从而迅速由弱变强,成为统治者,而违背自然则受到大环境力量的抑制,迅速由强变弱成为统治者的附庸。不过,自然是变化的,以前的强者并不一定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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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达尔文主义,优胜劣汰。不过,达尔文也有一个明显的缺点,那就是忽视了大自然的力量。在这个世界上,一切的存在相对于自然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顺应自然则生,违背自然则死,万物的优胜劣汰并不是看表面上的强弱,而是要看谁能够顺应自然,顺应自然则能够得到大环境力量的支持,从而迅速由弱变强,成为统治者,而违背自然则受到大环境力量的抑制,迅速由强变弱成为统治者的附庸。不过,自然是变化的,以前的强者并不一定是后来的强者,随着时间的变化,强者就会变弱,很多弱者就会变强,况且弱者也是大环境的一部分,不知道和它们合作最终是会被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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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逼走了弱者之后,才发现弱者有很大价值,于是心生悔意,要求重新与弱者合作。我想,这个问题,不管在哪行哪业都有这种现象:恋爱中的男女赶走对方,婆婆赶走媳妇,老板赶走技工,大商家赶走小客户,等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律?这个定律叫什么定律?我想,这个规律,一定会有一个响亮的名字,而且是一个著名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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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逼走了弱者之后,才发现弱者有很大价值,于是心生悔意,要求重新与弱者合作。我想,这个问题,不管在哪行哪业都有这种现象:恋爱中的男女赶走对方,婆婆赶走媳妇,老板赶走技工,大商家赶走小客户,等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律?这个定律叫什么定律?我想,这个规律,一定会有一个响亮的名字,而且是一个著名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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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也就是个个别现象
没有什么必要把它说成是一个什么定律
首先 楼主没有调查过楼主自己说的所有情况
当然 楼主既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就说明这个结论应该有现实依据
但我认为 即使我没有做过调查也可以知道
有很多强者没有赶走弱小的合作伙伴
有很多强者在赶走了弱小的合作伙伴之后没有想要把他请回来的意思
有很多恋人结婚生子 尽管一方从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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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也就是个个别现象
没有什么必要把它说成是一个什么定律
首先 楼主没有调查过楼主自己说的所有情况
当然 楼主既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就说明这个结论应该有现实依据
但我认为 即使我没有做过调查也可以知道
有很多强者没有赶走弱小的合作伙伴
有很多强者在赶走了弱小的合作伙伴之后没有想要把他请回来的意思
有很多恋人结婚生子 尽管一方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弱
但他们一直到死都美满的生活在一起
有很多婆婆没有赶走儿媳 尽管一方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弱
但直到她们死去都没满的生活在一起
老板与技工 商家与客户亦如是
所以 楼主所谓的定律
其实只是对个别现象的总结
也就是说
当某件事情发生了
并且符合这个所谓的“定律”
楼主就可以说:这件事情符合了这个“定律”
但并不意味着每当出现一个强者和一个弱者的联合
结果就像“定律”所预示的那样发展
如此一来 楼主所说的这个定律只能算是个“马后炮”而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律”
而相信这个马后炮
无论是对强者还是对弱者而言 都没有益处
楼主还真是不死心啊
我倒是认为哲学家可不会给这个现象命名叫“某某定律”(至少适用于多数情况才能叫“定律”吧)
到头也只能叫“某某现象”
如果一个自称学哲的人连说话严谨(至少在态度上)都做不到
他只能是自欺其人了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生物学家训练一只跳蚤
每当生物学家对跳蚤说“跳”
跳蚤就跳起来
之后 生物学家把跳蚤的腿折断了
然后 对跳蚤说“跳”
结果跳蚤没有反应
这个生物学家由此得出结论:当跳蚤的腿折断的时候 它就变成了聋子
楼主的所谓“定律”并没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就像是跳蚤的腿被折断之后不一定变聋了一样
强者成功之后不一定赶走弱者
就算赶走弱者 表面上看起来是颐指气使(就好像跳蚤不跳好像是因为它聋了)
实则其背后可能还有原因
甚至 楼主的出的只是个假象(跳蚤从来都没有变聋子)
所以 楼主所说的不是一个“定律” 而是一个“现象”
如果非要用些词来概括 大概也得是两个现象
前一部分是“始乱终弃(结盟之初就是迫于形势(两者表面上也都相互尊敬) 所以结果要分离 类似三国时期孙刘联盟破裂 而且后来迫于形势 孙刘再次联盟)”
后一部分是“鸡肋(鸡肋鸡肋 食之无味 弃之可惜 不若早退 曹操欲取汉中的的典故 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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