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和东汉依靠什么选官?区别最好也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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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
汉初官吏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沿袭秦代的军功爵制,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汉代的郎官包括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和议郎等,其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从.如中央或地方官中有缺额,便由任职一定时间的郎官中选拔充任.文、景以后,由于以军功授爵而做官的比例越来越小,所以官吏一般是从郎官中进行选拔.郎官的来源一是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后,可举荐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如张安世、爰盎就是通过这种途径为官的;二是没有市籍的商人,如家资满10万(文帝时改为4万),也可充任郎官,称“赀选”,如张释之、司马相如等属于此类.通过“任子”和“赀选”途径而做郎官的人中,虽然有像张安世、爰盎、张释之、司马相如这样著名的人物,但更多的还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董仲舒在其著名的《贤良对策》中就曾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由于“任子”和“赀选”成为汉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故地主阶级中确实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反而倒没有机会作官.这种选择官吏的做法,对封建政府选拔人才极为不利,也不利于整个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三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察举制.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后予以荐举.汉初,刘邦曾下过“求贤诏”,要求各地推选“贤士大夫”,文帝时,也有举“贤良”、“孝廉”的作法,但都没有形成制度.武帝即位后,董仲舒针对汉初以来选举人才的弊病,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主张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材、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于前134年(元光元年)冬,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不久,董仲舒又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至此,文帝时举“孝廉”、“贤良”的做法被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初,各郡国对举“孝廉”并不重视,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举出一人.武帝在公元前128年(元朔元年)下诏重申举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此后,各地才认真执行起来,察举制遂成为地主阶级入仕的主要途径.
征召制.对那些有能力或特别有名望的人,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被征召的人,不仅有后来的政治家、军事家,还有经济学家和文学家.如夏侯胜善说礼服,被召为博士、光禄大夫;著名的文学家枚乘年事已高,武帝便派人以安车蒲轮征其进京.汉武帝还把察举制与征召制结合起来,亲自召见各州郡举出的孝廉、茂材.武帝提出各种问题,如回答得令武帝满意,便可立即授以官职.与征召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即天下吏民都可上书言事,如有可取之处,即可授予官职.
博士弟子.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设《五经》博士后,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又先后采纳董仲舒和公孙弘的建议,于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在长安设立“太学”,由太常选择18岁以上的地主优秀子弟充当博士弟子,共50人.此外,还经常由郡国选拔一些青年到长安同博士弟子一起学习.这些太学生学的都是儒家经典,每年进行考试,称为“射策”.凡能通过一经考试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优异者可授予郎中官职,不合格的除名.除在长安设立太学外,武帝还令各地郡国皆立学校,即“郡国学”,就地培养人才.
东汉
东汉官吏的选拔制,大致是沿袭西汉,只是更加趋重于用考试的办法来挑选人才,各方面的限制也更加严格.官吏的来源,概括说,有选举和辟召两条途径,《通考·选举考》说:
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一、贡举
东汉选举的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科.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国按人口比例察举,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诏令才实行,所以孝廉科选出的人特别多.按当时的规定,大致郡口二十万举1人.《后汉书·丁鸿传》说: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
永元十三年(公元100年),和帝又诏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者,岁举孝廉1人,不满十万,二岁1人,五万以下,三岁1人.所举的贡士进入京都,便拜为郎,居三署. 《后汉书·和帝纪》注引《汉官仪》说:
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
东汉中期,选举之政已失其实,流弊甚大,各郡所察举的孝廉,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在孝廉这个名义下,包含着各式各样的求名法.例如许武被举为孝廉后,和两个兄弟分家,三分财产自己取最好的一分.两个兄弟算是能忍让,因此也被举为孝廉.许武于是大会宾客,宣告使两兄弟成名的本意,再把自己一分财产分给两兄弟.许武因此获得更大的声名.又如赵宣葬父母,就在墓道中居住行丧礼,前后凡二十余年,乡人都称他是孝子,州郡官屡次请他做官,他都不出来,孝名愈来愈大.后来郡太守陈蕃查出赵宣在墓道中生了5个儿子,按惑众欺鬼神的罪名处罚.可见察举之不实.《后汉书》卷61《传论》说:
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兢.权门贵仕,请谒繁兴.
为了纠正这种流弊,汉顺帝接受了左雄的建议,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并采取了限年考试的办法.《后汉书·左雄传》说:
(顺帝阳嘉元年)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 ‘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变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龄.”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博士弟子满一年考一次,中第者补郎,这个制度和西汉相同.汉质帝本初元年 (公元146),又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满一年进行考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为太子舍人.
二、辟召
汉制内而公卿,外而牧守之掾属,皆归各级自由选署,但由于选择不够认真,造成贤佞兼有,朱紫错用.所以,东汉光武帝规定了四科取士:一、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诏令各级官署必以这四科为标准辟召.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每年送上黑绶长吏,视事三年以上政绩优异者各一人,年终与上计一起送上,以次叙用.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规定凡从郡国征召的均补为郎官.
三、特诏
东汉沿袭西京旧制,凡负有盛名之士,天子可下特诏,征召任用.西汉末,经王莽之乱,许多志士高人对现实社会不满,相携而去,隐居林园.光武即位后,下诏寻求隐逸之士,旌帛蒲车出入于山岩之中.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云:“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公车”,官署名,有公车令一人,凡所征召,总领之.
凡是贡举和征召之士,经过考试合格,均拜为郎,隶属于光录勋,再经过铨第,才可补为官.
东汉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均设有专职官,掌握铨选事务,《通典·选举》说:
其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而尚书令总之.
西曹主府吏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的选用.
走这三条仕路的人是:(一)士人;(二)通经学或能作奏章的人;(三)被称为孝廉的士人.中小地主要做官吏,只好先读书,所以,东汉的太学、地方官学、私学都很发达.也因为学校发达,士人间的竞争也更加剧烈.但是,有凭借的士人,或以阀阅 (门第资格)被荐举;或者走权贵之路.例如河南尹田歆,有一次荐举6个孝廉,其中权贵指定的就有5个.不管士人用什么方法求仕进,有权荐举士人的大官还自有一个选择法,那就是“郡国举孝廉,大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荐主与被荐人在政治上发生君臣关系,在私人感情上发生父子关系,被推荐的人如果对荐主不表现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负义,将为士人所不齿.大官们历年荐举士人,形成大大小小的私人集团.有些名门世家,甚至形成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团体.士人是无市籍地主阶级的一个阶层,东汉后期士人逐渐从以外戚为代表的上层豪强集团里分化出来,变成官僚集团,在外戚、宦官两种势力之外,自成一种势力.它的政治代表,是士人出身的三公和大名士,它的政治倾向一般是接近外戚集团,反对宦官集团.它的进一步发展,就成为魏、晋、南北朝的士族.
察举、征辟、任子,详情参阅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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